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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

時間:2017-02-14 16:40來源:民政局訪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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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民政部門預算公開內容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2017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第二部分民政部門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民政部門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太倉市民政局是太倉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工作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基本職能是根據黨和國家賦予的職責,解決社會問題、調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權益,不斷發展為人民群眾服務的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事業,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擬訂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責任。

(三)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承擔有關人員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申報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

(四)負責本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及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休退休干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救災、減災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邊緣困難人群救助、特困人群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指導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七)承辦全市行政區劃設立、撤銷、調整等的報批手續;負責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協調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擬訂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

(十二)會同市有關部門擬訂本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三)指導民政系統財務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四)受理來信來訪,指導民政系統信訪工作。

(十五)擬訂全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及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7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將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引,緊緊圍繞“兩聚一高”核心要求,牢固樹立“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的服務理念,堅持抓黨建聚合力、抓創新樹品牌、抓重點帶全局、抓作風促效能的工作思路,全力推進民生改善和社會治理創新,努力構筑現代民政事業發展新優勢。

(一)、提高精準救助保障水平

1.落實基本社會救助政策。落實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做好社會救助對象調標、復核和動態管理工作,完善落實醫療、住房等專項社會救助政策,做好殘疾人兩補工作,及時啟動物價補貼動態機制,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2.健全“救急難”長效機制。全面推進以常住人口為對象的臨時救助工作,推進社會救助主動發現機制,拓寬發現服務渠道,更好地解決急難型、支出型貧困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

    3.提高社會救助管理能力。完善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推動保險、證券等信息納入核對范圍。規范實施救助工作績效評價,推進救助工作標準化管理。加強區鎮“一門受理”救助窗口標準化建設,實現快速、有效救助。建立困難家庭需求評估機制,按照“一戶一檔一策”要求,推進精準幫扶救助。推動救助社會化,引入專業社工、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救助服務。

    4.加強綜合減災能力建設。出臺《太倉市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加強災情報送和救災儲備物資信息化建設。完善民生綜合保險制度,擴大保險服務覆蓋面,發揮保險在轉移災害風險的作用。推進防災減災宣教工作,組織開展防災減災“三進三化”活動,推行“點單式”“訂制式”宣傳活動。搭建服務平臺,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

5.發展慈善公益事業。做好市慈善總會(基金會)換屆工作。深入打造“婁城大愛”、“善之行”四季公益行動等慈善品牌項目,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參與慈善公益事業,年內力爭推出一批慈善公益新項目。加大《慈善法》和慈善公益宣傳力度,利用報刊、電視、網絡、微信等載體,營造濃厚的慈善氛圍。大力發展慈善冠名基金,加強慈善超市建設,加大慈善捐助信息公開力度,推動慈善事業公開透明。

6.強化福彩發行和管理。堅持福彩“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進一步拓展銷售渠道、豐富營銷手段、強化績效管理,繼續保持銷量全省前十強。深化“陽光福彩”建設,完善福彩銷售及公益金使用監管機制,持續開展福彩公益活動,提升福彩社會形象和公信力。

(二)、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7.完善養老政策保障體系。根據養老“十三五”規劃的有關精神,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編制《太倉市養老機構、日間照料、居家養老服務標準》,修訂《太倉市養老服務第三方考評辦法》,為保障養老服務事業有序規范發展提供政策保障。

8.加快養老實事工程建設。全面實施養老服務體系優化工程和市老年大學建設工程,改建500張護理型養老床位,新建20家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和助餐點,做好中央廚房試點運行,完成100戶困難老人家庭適老化改造。繼續推進科教新城、璜涇鎮、雙鳳鎮養老機構建設和婁東街道、浮橋鎮、璜涇鎮老年大學分校建設

9.增強養老服務供給能力。因地制宜推進社區小型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探索開展老年人社區介助和介護服務。發展養老服務組織公益園,成立養老服務組織行業協會,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發布《養老服務購買目錄》,完善養老服務需求評估和第三方考評機制,推進養老社會服務差別化競爭,實現50%左右的日間照料中心由社會組織運營。推進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改革,在鄉鎮敬老院開展改革試點。加強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舉辦“養老護理員節”,開展培訓、技能競賽,增強專業服務能力。優化互助養老試點工作,創新實施“銀齡伙伴計劃”,以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為平臺,組織開展“銀齡伙伴沙龍”,鼓勵有能力、有愛心的低齡老年人參與各類社會管理服務。

10.營造尊老敬老社會氛圍。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加強老年人權益法律法規和尊老敬老先進典型宣傳,開展好“孝滿婁城夕陽美”、老年文體藝術節和“敬老月”各類活動,廣泛推進老年文化教育,豐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弘揚尊老敬老風尚。

   (三)、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效

11.完善“政社互動”機制內涵。進一步增強責任,細化村(居)履職、履約事項,進一步落實減負,調整村(居)蓋章事項。完善“政社互動”面對面、民主決策日、“政社互動”議事平臺,出臺新版《太倉市村(居)務公開目錄》。深化基層民主協商,設立一批社區兼職委員,挖掘一批社區公益領袖,以項目化形式實施一批“政社互動”典型項目,延伸“政社互動”機制在重點民生領域的運用。

12.深化社區治理創新。實施“鄰里家園”社區服務社會化項目,在全市建立54個項目點。樹立社區共治理念,鏈接多元主體和社區資源,大力培育參與社區治理的社會新生力量。推進“智慧社區”建設,加強部門信息統籌使用,建好“一門受理、全科社工”服務隊伍,推行“i家園”網格化管理。加強社區開放空間會議技術等社區治理新方式的運用,開展“愛家園守公約”系列活動。以爭創全國農村社區建設示范單位為契機,推進農村社區建設。

13.加強社會組織培育和監管。加大重點領域社會組織扶持力度,規范實施公益創投活動。強化社會組織監督管理,做好慈善組織認定工作,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登記評估機制。優化社會組織年檢、等級評估工作,穩妥推進行業協會與政府部門脫鉤,出臺《太倉市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指導意見》,完善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健全各項組織制度,建立黨員流動驛站,擴大社會組織黨建覆蓋面。

14.優化“三社”人才培養。開展新一屆村(居)干部業務培訓,舉辦城鄉社區工作者論壇、社區實務工作培訓、村居干部網絡課堂,提高其履職能力。加強社會組織負責人及專職工作人員培訓,大力推進社工領軍人才、重點人才培育,繼續資助高中畢業生報考社工專業,推進民辦社工機構建設,實施社工專業實習生培養計劃,持續擴展本土社工、持證社工數量,探索開展循證社會工作,營造人才引領的“三社”創業、創新氛圍。

15.推進“三社”工作宣傳。充分發揮公共媒體資源和“三社”期刊的宣傳平臺作用,開展“三社”普及宣傳活動。舉辦“政社互動、三社聯動創新周”,發布社區社會工作新標準,推出“政校”互動課題研究新成果,啟用“社創空間”,放大“政社互動、三社聯動”品牌效應。

   (四)、鞏固雙擁優撫安置建設成果

16.豐富發展雙擁工作。鞏固“全國雙擁模范城”創建成果,扎實做好新一輪省級雙擁模范城創建各項工作。召開“雙擁模范城”創建表彰暨動員大會,舉辦好建軍90周年系列紀念活動和“鄭和艦”服役30周年慶典活動。加大為部隊辦實事的力度,深入推進社會化擁軍和特色擁軍工作,鼓勵引導社會擁軍組織發展。協調基層單位開展軍民共建活動,全面提升雙擁工作質量和水平,爭創省“雙擁模范城”六連冠。

17.落實優待撫恤政策。圍繞國家和省優撫制度改革,認真落實各項優撫政策,切實增強軍人榮譽感。深入實施“關愛功臣活動”,細化完善工作配套措施,及時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做好年度核查、普惠制慰問、對生活困難的重點優撫對象進行困難補助。進一步加強“慰烈工程”建設管理,組織開展好烈士“公祭日”活動。繼續做好涉軍維穩工作,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

18.強化安置培訓工作。健全退役士兵四類重點安置對象“量化評分、積分選崗”工作機制,推廣選拔優秀退役士兵擔任民兵營長模式。創新退役士兵培訓模式,上線“網絡學院”,完善“創客空間”,拓展退役士兵實踐培訓基地,開發一批實用新課程,探索退役士兵培訓“線上+線下”、“學校+基地”的新模式,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嚴格落實好軍休干部政治、生活兩個待遇,做好“雙和諧”建設工作。

(五)、優化專項事務服務管理

19.規范區劃地名管理。按照序時要求做好全國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成果轉化工作。規范地名命名、審批程序,完善城鄉地名標志設置,加強對不規范地名監督整治,提升地名管理水平。健全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機制,加大界線界樁日常巡查和管護,深化平安邊界建設。

20.推進殯葬改革。加大殯葬改革宣傳力度,進一步推進節地生態安葬和惠民殯葬,穩妥做好公益性公墓封閉管理、新產生骨灰入室安葬和散墳整治工作。完善安息堂安全運營管理機制,啟動區鎮殯儀服務中心建設,發揮殯儀基礎設施在殯葬改革方面的積極作用。

21.優化婚姻收養登記服務。切實加強優質服務窗口建設,嚴格依法依規做好婚姻收養登記工作。全面開展婚姻調解、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科學穩妥開展收養評估,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收養登記工作的意見》,切實維護被收養人合法權益。

22.做好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和流浪救助管理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相關政策,開展新一輪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引入專業社工幫助困境未成年人解決生活、監護、教育和發展等問題。做好流浪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加強部門的協作,健全快速響應機制,提高依法救助、規范服務和風險防控能力。

(六)、強化民政事業基礎保障

23.加強黨員干部隊伍素質能力建設。鞏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成果,在民政系統開展“聚力創新惠民生,實干爭先謀發展”主題教育活動,聯系工作實際,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舉辦“民政講壇”、“領題導讀”、黨性教育培訓班、能力提升培訓班,組織開展專題黨課、業務學習、技能競賽等活動,提高民政黨員干部為民服務的意識和能力。

24.推進工作創新創優。突出問題導向,瞄準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深入開展“領題調研”和創新創優項目申報評選等活動,激發民政系統干部職工創新的意識和熱情,針對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形成一批改革創新成果,制定出臺一批惠民利民政策。

25.深化法治民政建設。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嚴格規范權力運行。完善“三重一大”決策機制,提升決策科學性和規范性。按照民政“十三五”規劃確定的工作指標體系,以權力清單標準化為契機,制定《太倉民政政務服務手冊》,明確政務服務工作職責、法律依據、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做到服務標準統一、工作責任明晰、方便群眾辦事。重點在社會救助、養老、社區服務社會化、收養評估等領域全面推進標準化。強化法制教育和法制宣傳,使干部職工知法懂法,規范守法,切實做到依法行政。

26.提高信息化和宣傳工作水平。做好全省民政綜合業務信息平臺以及其他業務信息平臺的常態化運行工作。全面完成民政OA通村(居)工程,整合各類民政業務信息資源,建立覆蓋市鎮村三級的民政綜合業務信息化數據庫平臺,提升服務效益,實現數據互聯互通互享,積極運用民政大數據促進工作開展。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加強民政宣傳和輿論引導,倡導文明風尚,優化民政發展環境。

27.狠抓安全和信訪工作。嚴格依照信訪工作程序,做好信訪接待和辦理回復工作,進一步加大信訪矛盾化解力度。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各類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管理,深化風險排查和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8.強化黨風廉潔和作風效能建設。認真落實“兩個責任”,嚴肅紀律規矩,組織開展勤廉談話和警示教育。暢通監督渠道,開展作風效能巡查,發揮黨風政風監督員作用,舉辦民政“開放日”活動,打造清正廉潔的“陽光民政”。切實加強績效管理,科學有序督促各項目標任務推進。優化窗口服務、志愿服務,擦亮“三牛精神,民政為民”服務品牌,努力塑優民政為民形象。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太倉市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社會福利科和社會救濟科、優待撫恤和雙擁安置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區劃地名和社會事務科、老齡事業和老齡工作科、計劃財務和資產管理科、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科。

下屬12個事業單位,其中,太倉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太倉市老年大學、太倉市頤悅園、太倉市殯儀館為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太倉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太倉市殯葬事業管理處、太倉市革命烈士陵園、太倉市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太倉市救助管理站、太倉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太倉市捐助工作站、太倉市社區和社會組織服務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根據《關于編制2017年太倉市級部門預算的通知》(太財預[2016]4號)的要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結合我局業務實際情況,堅持量力而行、精打細算、勤儉辦事,進一步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從嚴從緊編制部門預算,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部分民政部門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

附:太倉市民政局2017年度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民政部門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支預算情況。根據《太倉市財政局關于2017年市級部門預算的批復》(太財預〔20171號)填列。

民政部門2017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計20913.03萬元,與上年相比收、支預算總計各增加3211.65萬元,增長18.14%。主要原因是新增養老服務優化工程和老年大學改造工程,增加民政信息化投入,居家養老提標擴面等。其中:

(一)收入預算總計20913.03萬元。包括:

 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計20913.03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20033.0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229.65萬元,增長19.22%。主要原因是新增養老服務優化工程和老年大學改造工程,增加民政信息化投入,居家養老提標擴面等。

2)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88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8萬元,減少2%。主要原因是同類項目規模縮小

(二)支出預算總計20913.03萬元。包括:

1.教育(類)支出130萬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支出。與上年相比減少30萬元,減少18.75%。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人數減少。

2.科學技術(類)支出49萬元,主要用于社工人才培養。與上年相比增加49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調整預算主體。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9604.44萬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相關業務的各類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3194.44萬元,增長19.47%。主要原因是新增養老服務優化工程和老年大學改造工程,增加民政信息化投入,居家養老提標擴面等。

4.住房保障(類)支出249.59萬元,主要用于民政局系統人員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16.21萬元,增長6.9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標準提高。

5.其他(類)支出880萬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發行和養老事業支出。與上年相比減少18萬元,減少2%。主要原因是同類項目規模縮小

二、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入預算情況。填列數應與《民政部門收支預算總表》收入數一致。

民政部門本年收入預算合計20913.03萬元,其中: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0033.03萬元,占95.79%

政府性預算收入880萬元,占4.21%

三、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支出預算情況。安排數應與《民政部門收支預算總表》支出數一致。

民政部門本年支出預算合計20913.03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3465.79萬元,占16.57%

項目支出  17447.24萬元,占83.43%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總體收支預算情況。財政撥款收入數、支出安排數應與《民政部門收支預算總表》的財政撥款數對應一致。

民政部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0913.03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3211.65萬元,增長18.14 %。主要原因是新增養老服務優化工程和老年大學改造工程,增加民政信息化投入,居家養老提標擴面等。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財政撥款支出安排數應與《民政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財政撥款數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項”級細化列示。

民政部門2017年財政撥款預算支出20913.0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3211.65萬元,增長18.14%。主要原因是新增養老服務優化工程和老年大學改造工程,增加民政信息化投入,居家養老提標擴面等。

其中:

(一)教育(類)

進修及培訓(款)退役士兵能力提升(項)支出13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30萬元,減少18.75%。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人數減少。

(二)科學技術(類)

技術研究與開發(款)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項)支出    49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9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調整預算主體,原預算主體為市委組織部。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類)

1.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917.0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40.61萬元,增長35.57%。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支出增加,以及與一般行政管理事務調整功能科目。

2.民政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    2.8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86.3萬元,減少98.52%。主要原因是與行政運行調整功能科目。

3.民政管理事務(款)擁軍優屬(項)支出53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531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與其他民政事務調整功能科目。

4.民政管理事務(款)老齡事務(項)支出1276.3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993.82萬元,增長351.79%。主要原因是增加老年大學改造工程等。

5.民政管理事務(款)民間組織管理(項)支出993.3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83.55萬元,增長22.67%。主要原因是工作拓展需要。

6.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項)支出24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70萬元,增長242.86%。主要原因是全國第二次地名普查需要出臺地名圖集等。

7.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支出773.04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219.53萬元,減少22.12%。主要原因是與擁軍優屬調整功能科目以及增加民政信息化建設等。

8.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支出251.9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7.06萬元,增長12.03%。主要原因是增加離退休工資等。

9.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支出167.6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67.64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功能科目。

10.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支出20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0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與城市最低生活保證金調整功能科目。

11.撫恤(款)傷殘撫恤(項)支出40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0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與城市最低生活保證金調整功能科目。

12.撫恤(款)在鄉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項)支出160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60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與城市最低生活保證金調整功能科目。

13.撫恤(款)優撫事業單位支出(項)支出149.3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6.09萬元,增長4.25%。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長。

14.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支出58萬元,與上年保持一致。

15.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項)支出143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70萬元,減少4.67%。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人數減少。

16.退役安置(款)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人員安置(項)支出324.37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84.53萬元,增長131.96%。主要原因是與城市最低生活保證金調整功能科目。

17.退役安置(款)軍隊移交政府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項)支出87.36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2.37萬元,減少12.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調整功能科目。

18.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支出50萬元,與上年保持一致。

19.社會福利(款)老年福利(項)支出415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070萬元,增長34.73%。主要原因是增加養老服務優化工程和居家養老提標擴面等。

20.社會福利(款)殯葬(項)支出1064.5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48.46萬元,增長72.79%。主要原因是調整功能科目。

21.社會福利(款)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項)支出743.83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8.8萬元,減少2.47%。主要原因是福利事業單位壓減支出

22.社會福利(款)其他社會福利支出(項)支出1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0萬元,減少50%。主要原因是福利企業減少。

23.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款)自然災害災后重建補助(項)支出30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0萬元,減少3.23%。主要原因是通過政府采購競爭后,價格壓減

24.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項)支出120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4700萬元,減少79.66%。主要原因是調整功能科目。

25.最低生活保障(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項)支出200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00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與城市最低生活保證金調整功能科目。

    26.臨時救助(款)臨時救助支出(項)支出9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76萬元,減少45.78%。主要原因是該項目部分支出主體調整至鎮(區)。

    27.臨時救助(款)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項)支出162.94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6.9萬元,減少4.06%。主要原因是救助對象人員減少

28.特困人員供養(款)農村五保供養支出(項)支出2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與城市最低生活保證金調整功能科目。

29.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項)支出9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0萬元,增長12.5%。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長。

30.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農村生活救助(項)支出32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2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與城市最低生活保證金調整功能科目。

(四)住房保障(類)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134.6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5.5萬元,增長4.26%。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長。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支出56.4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96萬元,增長7.55%。主要原因是比例提高。

3.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支出58.5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6.75萬元,增長13.03%。主要原因是比例提高。

(五)其他(類)

1.彩票發行銷售機構業務費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支出(項)支出40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60萬元,增長17.65%。主要原因是業務拓展需要。

2.彩票公益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項)支出48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78萬元,減少13.98%。主要原因是同類項目規模縮小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款”級細化列示。

民政部門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3465.79  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2767.5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二)公用經費698.27萬元。主要包括:差旅費、維修(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數應與《民政部門收支預算總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數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項”級細化列示。

民政部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支出88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8萬元,減少2%。主要原因是同類工程項目規模縮小

其中:

1.其他支出(類)彩票發行銷售機構業務費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支出(項)支出400萬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銷售機構運轉經費。

2.其他支出(類)彩票公益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項)支出480萬元,主要用于養老事業費支出。

八、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項”級細化列示。

民政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20033.0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229.65萬元,增加19.22%。主要原因是新增養老服務優化工程和老年大學改造工程,增加民政信息化投入,居家養老提標擴面等。

其中:

(一)教育(類)

進修及培訓(款)退役士兵能力提升(項)支出13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30萬元,減少18.75%。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人數減少。

(二)科學技術(類)

技術研究與開發(款)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項)支出49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9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調整預算主體,原預算主體為市委組織部。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類)

1.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917.0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40.61萬元,增長35.57%。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支出增加,以及與一般行政管理事務調整功能科目。

2.民政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2.8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86.3萬元,減少98.52%。主要原因是與行政運行調整功能科目。

3.民政管理事務(款)擁軍優屬(項)支出53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531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與其他民政事務調整功能科目。

4.民政管理事務(款)老齡事務(項)支出1276.3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993.82萬元,增長351.79%。主要原因是增加老年大學改造工程等。

    5.民政管理事務(款)民間組織管理(項)支出993.3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83.55萬元,增長22.67%。主要原因是工作拓展需要。

    6.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項)支出24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70萬元,增長242.86%。主要原因是全國第二次地名普查需要出臺地名圖集等。

7.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支出773.04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219.53萬元,減少22.12%。主要原因是與擁軍優屬調整功能科目以及增加民政信息化建設等。

8.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支出251.9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7.06萬元,增長12.03%。主要原因是增加離退休工資等。

9.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支出167.6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67.64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功能科目。

10.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支出20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0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與城市最低生活保證金調整功能科目。

11.撫恤(款)傷殘撫恤(項)支出40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0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與城市最低生活保證金調整功能科目。

12.撫恤(款)在鄉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項)支出160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60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與城市最低生活保證金調整功能科目。

13.撫恤(款)優撫事業單位支出(項)支出149.3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6.09萬元,增長4.25%。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長。

14.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支出58萬元,與上年保持一致。

15.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項)支出143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70萬元,減少4.67%。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人數減少。

16.退役安置(款)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人員安置(項)支出324.37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84.53萬元,增長131.96%。主要原因是與城市最低生活保證金調整功能科目。

17.退役安置(款)軍隊移交政府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項)支出87.36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2.37萬元,減少12.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調整功能科目。

18.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支出50萬元,與上年保持一致。

19.社會福利(款)老年福利(項)支出415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070萬元,增長34.73%。主要原因是增加養老服務優化工程和居家養老提標擴面等。

20.社會福利(款)殯葬(項)支出1064.5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48.46萬元,增長72.79%。主要原因是調整功能科目。

21.社會福利(款)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項)支出743.83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8.8萬元,減少2.47%,主要原因是福利事業單位壓減支出

22.社會福利(款)其他社會福利支出(項)支出1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0萬元,減少50%。主要原因是福利企業減少。

23.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款)自然災害災后重建補助(項)支出30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0萬元,減少3.23%。主要原因是通過政府采購競爭后,價格壓減

24.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項)支出120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4700萬元,減少79.66%。主要原因是調整功能科目。

25.最低生活保障(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項)支出200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00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與城市最低生活保證金調整功能科目。

    26.臨時救助(款)臨時救助支出(項)支出9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76萬元,減少45.78%。主要原因是該項目部分支出主體調整至鎮(區)。

    27.臨時救助(款)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項)支出162.94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6.9萬元,減少4.06%。主要原因是救助對象人員減少

    28.特困人員供養(款)農村五保供養支出(項)支出2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與城市最低生活保證金調整功能科目。

    29.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項)支出9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0萬元,增長12.5%。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長。

    30.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農村生活救助(項)支出32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2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與城市最低生活保證金調整功能科目。

(四)住房保障(類)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134.6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5.5萬元,增長4.26%。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長。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支出56.4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96萬元,增長7.55%。主要原因是比例提高。

 3.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支出58.5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6.75萬元,增長13.03%。主要原因是比例提高。

九、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款”級細化列示。

民政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3465.79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2767.5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二)公用經費698.27萬元。主要包括:差旅費、維修(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等

十、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款”級細化列示。

2017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358.42萬元,比2016年增加93.24萬元,增長35.16%。主要原因是個別項目調整預算編制方式。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情況。

民政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占“三公”經費的 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6萬元,占“三公”經費的23.53%;公務接待費支出52萬元,占“三公”經費的76.47%。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0萬元,本年數與上年預算數相同。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支出16萬元。其中:

1)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支出0萬元,本年數與上年預算數相同,原因為本年未安排此項預算。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支出16萬元,本年數與上年預算數相同。

3.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52萬元,本年數大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民政業務不斷拓展,公務接待量有所增加。

民政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會議費預算支出15萬元,本年數小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嚴格執行上級各項規定壓減會議。

民政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培訓費預算支出40萬元,本年數大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部分培訓項目變更支出主體,以及加強民政干部隊伍建設增加了培訓內容等。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

二、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定額)。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四、項目支出:包括編入部門預算的單位發展項目、市直發展項目支出安排數等。

五、“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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