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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

時間:2017-02-13 13:34來源:人社局訪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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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2017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第二部分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意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就業的管理辦法和運行規則。

(三)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統一規范管理人力資源、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等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措施,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五)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意見;負責來太工作的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全面完成年度軍轉安置任務;負責轉業軍官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干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

(七)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并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規定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負責全市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人員調配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實施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任免人員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事項。參與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及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及人員聘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及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貫徹落實離退休政策。

(十)負責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系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網絡,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三)指導各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各直屬單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管理工作;管理局直屬事業、企業單位;指導局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7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一)人才工作努力在服務發展上有新成效。完善政策體系。建立包括生活待遇、柔性引才、金融支持、載體建設、社會化引才的政策體系;完善協調機制。按照市人才服務聯盟職能分工,做好與聯盟其他成員單位的業務協調工作,搭建優質高效的人才服務平臺;優化雙向服務。抓實區鎮載體針對性服務,擴大人才項目來源。抓實人才主動服務,建立高層次人才項目對接活動微信公眾號,實行跟蹤服務。人才資源總量增長8%以上,每萬人擁有高層次人才超過125人。

(二)就業培訓努力在充分提升上有新成效。抓實重點幫扶。規范推進穩崗補貼的申報發放,落實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和特定群體的專項服務,有效提升重點人群的就業技能,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2%以內;推動創新創業。通過政企合作的形式,完善政策、資金、載體、服務四位一體的創業服務體系;做好就業創業拓展工程。通過互聯網+,建設璜涇鎮服飾類和沙溪鎮農業類電商孵化基地,有效落實政府實事工程;引導建立企業內訓評價體系。培育高技能人才培養的標桿企業,探索實現技能人才與制造企業供需平衡的促進機制。

(三)社會保障努力在改善加強上有新成效。落實社保改革政策。全面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做好93號令政策緩沖期醫保報銷待遇補差工作;推進專項保險改革。完善門診大病保險的補償辦法。深化醫保按病種分值付費的結算方式改革,推進醫療服務評審工作。開發醫療機構劃卡結算生育保險待遇系統,實施生育保險業務實時結算;加強管理服務。推進全民參保登記動態化管理,加速網上自助誠信打印系統開發,推進互聯網+社保服務。擴大文化養老覆蓋面,確保本地退休養老人員100%納入社會化服務。

(四)勞動關系努力在促進和諧上有新成效。完善高效率執法機制。及時化解因歷史遺留問題和社保繳費等引發的疑難信訪,建立欠薪失信行為聯動懲戒機制,加大對欠薪逃逸企業的刑事追責力度;實施動態監控管理。針對小微企業、職業中介、服務外包企業、加工作坊等重點對象全面篩查,對租賃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進行實時監控;發揮專業性調解作用。在鎮(區)擴大專業性調解組織覆蓋率,在企業建立示范點,以點帶面逐步推動。

(五)人事管理努力在完善優化上有新成效。優化人員結構。加強機關事業單位新增崗位的學歷技能的引導管理,把好進口關,調整專業技能結構,有效優化整體結構;提升隊伍素質。完善績效管理機制,探索市級與鎮級、編內與編外人事及績效工資調整。完善業務培訓機制,推進能力素質提升培訓,提升隊伍政策水平和履職能力;落實各項政策。落實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繼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實施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優化服務方式。優化人事信息化系統,深入推進人事管理信息化、科學化、規范化。

(六)內部建設努力在精細高效上有新成效。繼續開展主題教育。深化精細高效,滿意人社主旨,加強素質提升,完善各項制度;不斷完善績效管理。以目標管理強化工作責任,合理使用考核結果,激發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著力加強效能建設。加強督促檢查,著力建設精神面貌更好、能力水平更高、工作效率更佳的人社干部隊伍,按照業務需求精準、技術支撐先進、制度保障有力的要求,探索新型高效的服務方式;努力推進創新創優。激發全系統創新創優的熱情,引導干部職工結合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大膽創新,努力創優。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綜合文字、值班、信息、秘書事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文印、行政后勤、負責政務(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信訪科

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和領導批示事項的協調、督辦和督查工作;負責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信訪工作以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等信訪工作。辦理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的歷史遺留問題,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牽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綜合協調局內有關單位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落實;負責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工作;起草、修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辦法、政府規章草案;牽頭組織重大政策的評估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相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本局除工傷保險外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匯編事宜;組織承擔局外法規性文件征求本局意見的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監督工作規范;負責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指導局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組織協調規劃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調度和項目管理;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的綜合管理,牽頭擬訂統計規章制度和統計標準;牽頭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實施綜合性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承擔編制部門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本局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局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擬訂市控及其他重大轉移支付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核下達資金分配方案并監督落實;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各鎮、區社會保險年度考核指標并組織實施;審核各項社會保險市級調劑金分配方案,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和社會保險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五)就業促進與市場管理科(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意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意見;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統籌就業的辦法并指導實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本市就業,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本市就業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規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辦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對全市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和職工跨地區調配工作;承擔市就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人才開發科(市緊缺人才開發辦公室、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和規劃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的研究制定、組織實施、監督落實工作;擬定全市人才引進、培養計劃;負責全市引進緊缺高層次人才資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培訓機構開展緊缺人才培訓的指導、考核和資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才教育培訓工作,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西部人才開發相關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重大活動的項目策劃、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社會化推進工作;負責全市人事年報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承擔來太工作的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負責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和歸口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有關經費資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開展留學回國人員表彰工作,負責回國(來本市)定居專家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等方面專家項目的審核和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全市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在國(境)外舉辦專業技術人才市場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和協調工作;承辦全市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相關手續。

(七)職業技術管理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培養、評價、表彰、激勵等辦法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擬訂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設立審批和管理;綜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學、招生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技能國家標準;擬訂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審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和晉升工作以及專業證書班培訓工作。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配合做好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工作。推行和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工作;編制全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計劃;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優秀專業技術人才表彰工作,建設和管理高級專家信息庫,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系服務制度;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技術創新中心的申報、組建和管理工作;全市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八)公務員管理科(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國家及省市關于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回避、新錄用人員的任職定級、掛職鍛煉、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的組織實施工作;管理公務員登記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公務員競爭上崗工作;負責全市新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任報批及調任備案工作;承辦市級機關公務員轉任的管理事宜;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任免人員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事項;承擔國家、省、市特殊人才選派和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市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擬錄用人的審批工作。承擔省公務員局交辦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任務。

負責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市級機關公務員獎勵和表彰工作;審核全市機關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獎勵表彰的人選;負責公務員榮譽稱號的評選、表彰和稱號獲得者的培訓、休假、療養等工作;擬定全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務員相關培訓工作;組織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規定;參與政府績效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紀律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負責全市科級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承擔對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監督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軍轉安置工作政策、法規;擬訂全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規定,貫徹執行蘇州下達本市的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全市轉業軍官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全市轉業軍官教育培訓方案并組織實施;管理全市軍轉經費和軍轉住房;協調全市轉業軍官社會保障和轉業軍官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學等工作;開展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干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辦理軍隊轉業干部的信訪及有關事項;承擔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養老保險科

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并指導實施;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離退休辦法,按上級規定擬訂全市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依照規定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實行監督;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和退休審批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企業年金政策;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辦法、規劃和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籌集和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意見并指導實施;擬訂征地報批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統籌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救助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救助支付標準和調整辦法并組織實施;制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服務管理及結算辦法并組織實施;制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范圍及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離休干部醫療費統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的規定并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工傷認定辦法并指導實施,依法承擔全市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組織實施全市工傷職工和非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工傷保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擬訂全市工傷職工定期傷殘待遇調整的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工傷康復機構、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十)社保基金監管科

     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審計、社保參保單位的申報、繳費情況稽查和醫保定點藥店稽查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對各項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擬訂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建立并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和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人員隊伍建設;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事業單位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科教文衛等行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培訓等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審核市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及指導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目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機關、市屬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人員待遇并組織實施;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日常管理工作;擬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及駐太部省屬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有關社會保險辦法的制定;指導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行業工資收入調節和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指導線、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等。

(十三)勞動關系監察科(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擬訂全市勞動關系與監察工作體系的綜合規劃;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規范勞動關系和年度工作計劃;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對上級委托或指定管理的部、省市屬用人單位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及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管理和業務培訓規劃;指導和監督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時依法做好職工安置工作;擬訂全市勞動合同備案制度和勞動合同簽訂規范;擬訂全市集體合同審查、企業經濟性裁員、勞務派遣等管理辦法,并指導用人單位規范勞動用工管理;負責擬訂特殊工時審批操作規范;負責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誠信建設和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各地開展勞動關系與監察工作;牽頭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協調全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依法維權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培訓,指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工作,編制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報告。

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并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農民工工作宣傳報導和優秀農民工的表彰獎勵;協調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流動人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調解仲裁管理科

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程序、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處理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實體機構和基層工作網絡建設;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依法指導并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調解仲裁統計分析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行業、區域勞調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和協調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信息化管理科

統籌、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域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以及“中國太倉”政府門戶網站、市綜合信息網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提供工作;負責局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組織局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實現信息資源的有效共享;協助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等工作;協調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職稱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和黨委民主生活會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本局及所屬單位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人員(含非在編聘用人員)招聘和出國(境)人員選派審查及手續辦理等工作。貫徹落實有關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本局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的辦法;負責協調本局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下屬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有12個,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有0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0個。

太倉市人力資源就業服務管理處

太倉市人力資源職業培訓指導中心

太倉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太倉市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管理中心

太倉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太倉市醫療保險基金結算中心

太倉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中心

太倉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太倉市勞動監察大隊

太倉市人力資源信息化管理中心

太倉市人才服務中心

太倉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結算中心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根據《關于編制2017年市級部門預算的通知》(太財預[2016]4號)的要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結合我局業務實際情況,堅持量力而行、精打細算、勤儉辦事,進一步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從嚴從緊編制部門預算,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部分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按全市統一格式。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表情況說明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計 50718.59 萬元,與上年相比收、支預算總計各增加    5313.24萬元,增長11.7%。主要原因是政府基金類項目增加。其中:

(一)收入預算總計 50718.59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計 50718.59 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 24887.36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5325.29萬元,減少17.63%。主要原因是按照財政要求控制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25831.2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0638.53萬元,增長70.02%。主要原因是政府基金增加。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預算總計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萬元,增長  0  %。主要原因是無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

3.其他資金收入預算總計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萬元,增長  0  %。主要原因是無其他資金收入。

4.上年結轉資金預算數為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萬元,增長  0  %。主要原因是無上年結轉資金。

(二)支出預算總計50718.59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17.81萬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補貼、引進人才費用的支出。與上年相比減少738.49萬元,減少86.24%。主要原因是項目調整。

2.教育(類)支出150萬元,主要用于政府教育事務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 30萬元,增長25 %。主要原因是企業職工培訓支出增加。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22457.34萬元,主要用于開展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運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勞動保障監察、就業管理事務、社會保險業務管理事務、信息化建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關系和維權、公共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2669.2萬元,增長13.49 %。主要原因是項目調整。

4.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類)支出1700萬元,主要用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支出。與上年相比減少6635萬元,減少79.6%。主要原因是基金項目調整。

5.城鄉社區(類)支出25831.23萬元,主要用于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方面補貼的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10638.53萬元,增長70.02%。主要原因是基金項目增加。

6.住房保障(類)支出462.21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的支出。與上年相比減少651萬元,減少58.48%。主要原因是支出減少。

7.結轉下年資金預算數為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萬元,增長 0 %。主要原因是無結轉下年資金。

此外,基本支出預算數為7217.9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866.59萬元,增長13.64%。主要原因是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政策實施等人員工資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數為43500.6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4446.65萬元,增長11.39%。主要原因是基金項目增加。

單位預留機動經費預算數為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無單位預留機動經費。

二、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年收入預算合計50718.59萬元,其中: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4887.36萬元,占49.07%

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25831.23萬元,占50.93%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占0 %

其他資金0萬元,占0%

上年結轉資金0萬元,占0%

三、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年支出預算合計50718.59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7217.93萬元,占14.23%

項目支出43500.66萬元,占85.77%

單位預留機動經費0萬元,占0%

結轉下年資金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情況說明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50718.59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5313.24萬元,增長11.7%。主要原因是政府基金類項目增加。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財政撥款預算支出50718.59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5313.24萬元,增長11.7%。主要原因是政府基金類項目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務(類)

1.人力資源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支出117.81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38.49萬元,減少24.63%。主要原因是項目調整。

(二)教育(類)

1.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支出15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0萬元,增長25%。主要原因是企業職工培訓支出增加。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類)

1.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1027.49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747.23萬元,減少    42.1%。主要原因是新分出一個預算單位。

2.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956.5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9.81萬元,增長2.1%。主要原因是項目調整。

3.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勞動保障監察(項)支出588.99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34萬元,減少0.2%。主要原因是控制監察經費。

4.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就業管理事務(項)支出1114.8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59.86萬元,增長   16.74%。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

5.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社會保險業務管理事務(項)支出1319.86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7124.5萬元,減少84.37%。主要原因是基金項目調整。

6.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支出433.5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23.86萬元,增長34.05    %。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

7.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項)支出1288.1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938.85萬元,增長268.78%。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加一個預算單位。

8.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勞動關系和維權(項)支出169.67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57萬元,增長2.1%。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

9.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公共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項)支出265.26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6.01萬元,減少5.7%。主要原因是壓縮經費。

10.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項)支出280.9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55.6萬元,增長24.67%。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

11.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支出3230.6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357.46萬元,增長72.47%。主要原因是項目調整。

12. 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障基金的補助(項)支出1043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043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加的項目。

13.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支出550.17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649.83萬元,減少54.15%。主要原因是項目變化。

14.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支出361.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61.2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加的項目。

15. 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其他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項)支出44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4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加的項目。

(四)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

1.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支出170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00萬元,減少5.6%。主要原因是壓縮經費。

(五)城鄉社區(類)

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項)支出7987.03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7205.67萬元,減少47.43%。主要原因是基金項目調整。

2.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支出17844.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7844.2萬元,增長100    %。主要原因是新增加的基金項目。

(六)住房保障(類)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253.31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33.96萬元,減少11.82%。主要原因是公積金支出減少。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支出97.68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606.47萬元,減少86.13%。主要原因是全市事業績效工改后代發提租補貼項目調整到其他項目。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支出111.22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0.58萬元,減少8.7%。主要原因是購房補貼支出減少。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7217.93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6120.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1097.0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支出25831.2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0638.53萬元,增長70.02%。主要原因是基金項目增加。

其中:

1.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項)支出7987.03萬元,主要是用于被征地農民社保支出。

2.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支出17844.2萬元,主要是用于其他社保支出。

八、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24887.36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5325.29萬元,減少17.63%。主要原因是按照財政要求控制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九、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7217.93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6120.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1097.0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  419.52萬元,比2016年增加23.44萬元,增長5.9 %。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個預算單位(太倉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結算中心)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0萬元,占“三公”經費的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    15萬元,占“三公”經費的17.65%;公務接待費支出70萬元,占“三公”經費的82.35%。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0萬元,本年數等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無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支出15萬元。其中:

1)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支出0萬元,本年數等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無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支出。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支出15萬元,本年數大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按照市車改辦批復,我局公務用車從2016年的3輛增加到2017年的6輛,需要增加車輛運行維護費。

3.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70萬元,本年數小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嚴格控制公務接待,厲行節約。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會議費預算支出8萬元,本年數大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我局主辦的會議增加。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培訓費預算支出20萬元,本年數大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按照上級部門安排培訓次數增加,相應費用支出增加。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

二、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三、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四、其他資金: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定額)。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六、項目支出:包括編入部門預算的單位發展項目、市直發展項目支出安排數等。

七、單位預留機動經費:指預算單位年初預留用于年度執行中增人、增資等不可預見支出的經費。

八、“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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