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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倉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

時間:2017-02-13 16:12來源:臺辦訪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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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中共太倉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

部門預算公開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2017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對臺工作方針、政策,根據上級臺辦、市委、市政府對臺工作部署,制定我市有關涉臺事務的規定、工作計劃、規劃和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2.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對臺工作;協調處理我市各類涉臺事件。

  3.研究兩岸關系發展和臺灣島內關系的變化對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并適時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4.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草擬我市有關涉臺的政策、法規,統籌協調我市涉臺法律事務;負責涉臺工作和涉臺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

  5.按照上級臺辦的部署,管理協調我市與臺灣的通郵、通航、通商事務。

  6.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對臺經貿工作。貫徹執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實施細則》,受理臺商投訴,協調處理臺資企業糾紛和矛盾。負責全市臺資企業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7.負責我市對臺宣傳工作;管理和接待臺灣記者來太采訪事宜;負責我市有關重大涉臺事件的新聞發布。

  8.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我市與臺灣的金融、文化、學術、體育、科技、衛生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兩岸人員往來、考察、研討等工作。

  9.負責全市對內涉臺教育工作,制訂規劃和計劃,適時編寫提供教育材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臺方針政策和臺灣形勢教育。

  10.指導、協調在我市定居臺胞的管理工作,以及我市與臺灣人員交往中的有關民事工作。

  11.指導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人民團體有關重點人士、重大活動等方面的涉臺工作;管理指導市內臺資企業協會、臺胞臺屬聯誼會等有關涉臺社團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2017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略)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太倉市委臺辦無內設機構,下屬事業單位1個:太倉市臺灣同胞接待站。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收入預算:嚴格按照上級和主管部門核定的項目、標準進行測算。

  基本支出預算:人員支出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人員、工資等政策規定和在職在編、離退休人員的實際情況核定;商品和服務支出按照財政局公布的綜合定額標準和核定的在職人數、離退休人數確定。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支預算情況。根據《關于2017年市級部門預算批復的通知》(太財預〔20171號)填列。

  2017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計311.52萬元,與上年相比收、支預算總計增加33.93萬元,增長10.9%。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化、人員工資調整及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調整。其中:

  1、收入預算總計311.52萬元。包括: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計311.52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311.5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3.93萬元,增長10.9%。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化、人員工資調整及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調整。

  2、支出預算總計311.52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218.54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及辦公費、郵電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與上年相比增加7.03萬元,增長3.2%。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整。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3.81萬元,主要用于支付未歸口管理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與上年相比增加24.45萬元。主要原因是離退休費調整以及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調整。

  (3)住房保障支出29.16萬元,主要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單位人員住房公積金以及提租補貼。與上年相比增加2.44萬元。

  (二)部門收入預算總表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入預算情況。填列數應與《收支預算總表》收入數一致。

  本年收入預算合計311.5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11.52萬元。

  (三)部門支出預算總表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支出預算情況。安排數應與《收支預算總表》支出數一致。

  本年支出預算合計311.5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11.52萬元。

  (四)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總體收支預算情況。財政撥款收入數、支出安排數應與《收支預算總表》的財政撥款數對應一致。

  2017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計311.52萬元,與上年相比收、支預算總計增加33.93萬元,增長10.9%。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化、人員工資調整及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調整。

  (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財政撥款支出安排數應與《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財政撥款數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項”級細化列示。

  1、一般公共服務(類)

  (1)港澳臺僑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188.7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9.33萬元,增長4.9%,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整。

  (2)港澳臺僑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支出29.82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2.29萬元,減少7.6%,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科目調整。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1)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支出43.9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6萬元。主要原因是離退休費調整。

  (2)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支出19.8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9.85萬元。主要原因是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調整。

  3、住房保障支出(類)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16.5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44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支出7.1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51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支出5.4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49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整。

  (六)部門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款”級細化列示。

  市委臺辦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311.52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270.7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離休費、退休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2、公用經費40.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我辦無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安排。

  (八)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安排情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安排數應與《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總表》的一般公共預算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項”級細化列示。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311.5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3.93萬元,增長10.9%。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化、人員工資調整及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調整。

  (九)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安排數應與《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總表》的基本支出數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款”級細化列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311.52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270.7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離休費、退休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2、公用經費40.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十)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安排情況。財政撥款支出安排數應與《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的“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數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款”級細化列示。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2017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7.68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7.68萬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調整。

  (十一)部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說明

  (略)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

  二、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定額)。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四、“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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