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有關社會保障對象生活救助(補助)標準的通知》(蘇府辦〔2019〕106號)文件精神,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945元/月提高到995元/月,其他困難對象生活救助標準和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按原政策規定同步調整。為做好本次提標工作,我市高度重視,認真部署,以“四個嚴格”為要求,確保提標工作順利完成。
一是嚴格落實工作部署。我市于6月20日組織召開社會救助工作會議,就提標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鎮、區(街道)高度重視,明確責任,推動提標工作高效開展。
二是嚴格規范操作程序。要求每一級的經辦人員都對照政策規定的程序和流程嚴格開展提標工作,加強工作的規范性。
三是嚴格把控時間節點。為了切實維護貧困群體切身利益,我市緊抓提標工作進度,要求各鎮、區(街道)按時保質完成,確保貧困群體在7月按時享受提標待遇。
四是嚴格工作紀律要求。強化監督責任,堅決防止出現違法亂紀問題,確保提標工作合法合規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