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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低收入人口認定范圍有所調整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1-11-12 15:43瀏覽量:字體:

為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分層分類實施救助幫扶,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11月1日起,我市低收入人口認定分為5類,包括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和其他困難家庭。

低收入人口認定范圍包括哪些?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收入人口的三個基本要件。

(一)低保對象

依照《蘇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蘇政民規〔2021〕3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特困人員

依照《蘇州市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蘇政民規〔2017〕1號)相關規定執行。

(三)低保邊緣家庭

低保邊緣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低保標準1.5倍,未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范圍,且家庭財產未出現下列情形的家庭:

1.車輛:擁有生活用汽車;

2.房產:非因拆遷原因,擁有2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保障標準面積2倍;因拆遷原因,擁有3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保障標準面積4倍;申請之前12個月內或者認定有效期內,興建或者購買非居住用房;

3.金融資產:人均金融資產超過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

4.在各類市場主體中認繳出資額累計20萬元以上(含);

5.其他不符合當地規定的情形。

(四)支出型困難家庭

支出型困難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減認定的醫療、教育、殘疾康復和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年低保標準,未納入低保、特困供養、低保邊緣家庭救助范圍,且家庭財產未出現下列情形的家庭:

1.車輛:擁有2輛以上(含)生活用汽車,或者有1輛價值超過本市年低保標準10倍的生活用汽車;

2.房產:非因拆遷原因,擁有2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保障標準面積2倍;因拆遷原因,擁有3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保障標準面積4倍;申請之前12個月內或者認定有效期內,興建或者購買非居住用房;

3.金融資產:人均金融資產超過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

4.在各類市場主體中認繳出資額累計20萬元以上(含);

5.其他不符合當地規定的情形。

(五)其他困難家庭

 其他困難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低保標準2倍,未納入低保、特困供養、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等4類救助范圍,且家庭財產未出現下列情形的家庭:

1.車輛:擁有2輛以上(含)生活用汽車,或者有一輛價值超過本市年低保標準10倍的生活用汽車;

2.房產:非因拆遷原因,擁有2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保障標準面積2倍;因拆遷原因,擁有3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保障標準面積4倍;申請之前12個月內或者認定有效期內,興建或者購買非居住用房;

3.金融資產:家庭金融資產累計30萬元以上;

4.在各類市場主體中認繳出資額累計20萬元以上(含);

5.其他不符合當地規定的情形。

低保邊緣家庭、其他困難家庭中,患有本市規定的重病重殘病種對象,為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其本人及家庭的收入、財產等,按照以上條件認定。

認定為低收入人口能享受什么救助待遇?

根據致困原因、家庭需求、低收入人口類別不同,將針對性實施基本生活救助、生活補貼、臨時救助及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就業援助、住房救助、專項醫療救助、困難職工救助、貧困“兩癌”婦女救助、殘疾人康復、慈善幫扶、春節慰問等十三類救助(援助)。

五類低收入人口資格在全市民政、教育、司法、人社、住建、鄉村振興、衛健、應急、醫保、工會、婦聯、殘聯、公積金、慈善等部門和單位間共享互認。

我市當前已全面啟動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工作,申請人可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服務窗口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申請有困難的,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為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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