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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修訂出臺《收養能力評估工作實施細則》

來源:太倉市民政局發布時間:2021-08-16 17:14瀏覽量:字體:

為進一步規范收養能力評估的流程、標準和評估方式,科學評估收養家庭撫養教育能力,近期,太倉市修訂和出臺《太倉市收養能力評估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切實保障被收養兒童的合法權益。

順應了未保工作潮流。《細則》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參考民政部關于印發《收養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以及《江蘇省收養能力評估標準(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同時遵循了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規定獨立、客觀、公正地對收養申請人是否具備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進行調查、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保障被收養兒童的合法權益。該《細則》不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的具體體現,更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具體體現。

完善了收養評估體系。《細則》共8個部分,包括總則、評估機構和人員、評估流程、評估內容、評估方式、結果運用、監督管理、附則等。《細則》通過闡明民政部門和評估機構的職責,明確了評估機構和工作人員資質、評估調查的規范性要求,規范了收養評估流程,完善了評估申請、書面告知、評估準備、實施評估、撰寫報告、提交報告等。同時,明確評估調查組職責和評估調查方式,規定評估調查組的訪談對象和調查內容,民政部門對評估工作的監管及評估機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經費保障等環節,強調收養評估報告是辦理收養登記的參考依據。

細化了收養評估指標。該《細則》將評估指標細化到十一類32個大項88個小項,評估指標涵蓋了收養申請人的收養動機、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和年齡、健康狀況、經濟及住房條件、婚姻穩定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支持、撫育能力、親鄰關系、社會環境、與被收養人融合情況等。同時,還規定了十二類取消收養資格的情形,并對收養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撫育情況實行百分制量化測評打分,規定了滿分為110分,80分以上為合格,80分以下為不合格。

該《細則》出臺不僅對申請收養家庭進行的一次全面“體檢”和“考察,更是對現行收養評估體系做了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為建立全市統一的收養家庭能力評估標準及評估操作流程提供了堅實的依據,進一步保證被收養人獲得歸屬感與安全感,使其擁有良好的身心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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