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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

來源:司法局發布時間:2019-08-06 15:30瀏覽量:字體: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55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提升規范性文件質量,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進一步明確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范圍、主體、程序、標準和責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備、權責一致、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合法性審核機制,確保所有規范性文件均經過合法性審核,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舉措

(一)明確審核范圍。

1﹒各地各部門要對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規范性文件,全部納入合法性審核范圍,做到應審必審。

2﹒行政機關內部執行的管理規范、工作制度、機構編制、會議紀要、工作方案、請示報告、批復及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納入本意見規定的合法性審核范圍。

3﹒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編制并實施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制度,切實加大對所有擬編“規”字號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力度。

(二)確定審核主體。

1﹒各地各部門要明確具體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審核機構)。審核實行分級負責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辦公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其明確的審核機構負責合法性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基層司法所負責合法性審核。

2﹒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辦公機構名義印發,或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起草、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以部門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先由起草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再由政府審核機構進行審核。

3﹒基層司法所在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過程中遇到重大或疑難復雜問題,可以邀請法律顧問參與或者提請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核機構協助審核。

(三)規范審核流程。

1﹒啟動程序。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完善合法性審核工作機制,明確起草單位、制定機關辦公機構及審核機構的職責權限,嚴格執行材料報送、程序銜接、審核時限等工作要求。

2﹒提交材料。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報送的審核材料,應當包括文件送審稿及其說明,制定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征求意見及意見采納情況,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公平競爭審查報告,以及針對不同審核內容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辦公機構名義印發,或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起草、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以部門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送審稿,還應當附具起草部門審核機構的合法性審核意見。

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直接將文件送審稿及有關材料報送制定機關辦公機構的,制定機關辦公機構要對材料的完備性、規范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按規定程序批請審核機構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退回起草單位,并要求補充材料或說明情況。起草單位直接將文件送審稿及有關材料報送審核機構進行審核的,審核機構要對材料的完備性、規范性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退回起草單位,并要求補充材料或說明情況。

3﹒審核時限。除為了預防、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執行上級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需要立即制定實施規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審核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審核過程中的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等時間不計算在內。

提請審核的規范性文件送審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核機構應當及時退回: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說明制定該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的;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說明該機關有權制定該文件的;照抄照搬上級文件、以文件“落實”文件的;文件的邏輯結構混亂、內容明顯違背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或有重大錯誤的;未按規定公開征求意見和組織必要論證的;相關部門或單位對文件內容存在較大爭議,需要起草部門進一步研究論證或溝通協調的。

4﹒審核結論。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后,應當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提出合法、不合法、建議修改的書面審核意見。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單位要根據審核意見對文件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對于存在問題較多的規范性文件送審稿,起草單位根據審核意見修改后,還應當將規范性文件修改稿再次送審。對于審核機構所提合法性審核意見,起草單位最終未完全采納的,應當在提請制定機關審議時說明理由和依據。

5﹒立卷歸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構對于提出的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應當立卷歸檔并建立電子檔案,確保工作有據可查。

(四)嚴格審核標準。

1﹒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應當符合法定的職責權限,切實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本輪機構改革完成后,各地要對本級有權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行政機關和組織進行登記確認,及時編制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凡清單之外的行政機關和組織不得制發規范性文件。

2﹒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關于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以及在制定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等工作要求,規范性文件內容應當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不得增加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權力事項或者減少法定職責;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不得規定出具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無謂證明的內容;不得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勞動權、休息權等基本權利;不得超越職權規定應由市場調節、企業和社會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項;不得違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措施,不得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違法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等。

3﹒規范性文件制定過程必須依法進行,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凡規范性文件在起草過程中未按規定組織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和合法性審核,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未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的,應當認定為程序不合法。

(五)強化審核責任。

1﹒充分發揮合法性審核機制對確保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關作用,不得以征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凡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體審議。

2﹒各級人民政府明確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工作機制,推動形成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牽頭抓、審核處(科)室集中審的工作責任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責任制,明確負責同志、審核機構及審核人員責任。

相關負責同志及審核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嚴重不負責任等,導致規范性文件違法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3﹒規范性文件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制定機關不采納合法性審核意見導致規范性文件違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工作機制

(一)創新審核形式。

1﹒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采用多種形式開展合法性審核工作,不斷提高審核質量和效率。對于影響面廣、情況復雜、社會關注度高的規范性文件,審核過程中可以采取書面征求意見或者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

2﹒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構要建立健全專家協助審核機制,可以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法律顧問、咨詢機構和有關專家參與規范性文件審核。對于第三方提出的意見,審核機構應當進行匯總分析,并結合工作實際,提出最終審核意見。

3﹒各級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構應當加強與黨委法規機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的銜接,建立完善聯動審核機制,不斷提升工作質效。

(二)提高審核效率。

1﹒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探索建設合法性審核管理信息平臺,并做好與公文管理系統和政務信息公開平臺的銜接,實現電子審核一體化和平臺互聯互通。

2﹒規范性文件審核機構要建立合法性審核信息共享機制,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和資源,加強對審核數據的統計分析,適時向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報送合法性審核情況專報,實行動態化管理、精細化運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推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重要意義,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區、本部門推進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工作的領導,聽取合法性審核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完善工作制度,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具體措施,保障審核經費,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注重隊伍建設。各地各部門要設立專門工作機構或者明確相關機構負責合法性審核工作,配齊配強審核工作力量,確保與審核工作任務相適應。建立健全交叉審核、集體研究、領導把關工作制度,加強合法性審核人員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鼓勵和支持審核人員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定期開展培訓和工作交流,通過組織集中輪訓、學習考察、經驗交流、專題研究、個案研討、公開點評等各種途徑,著力增強合法性審核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

(三)強化督促指導。各地各部門要將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和考評指標體系,并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部門、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審核機構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共性問題研究,定期向制定機關、起草單位通報本地區、本部門合法性審核情況和存在問題,切實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

省司法廳負責組織協調、統籌推進、督促指導本意見貫徹落實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將本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項及時報告省司法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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