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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出臺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實施細則

來源:司法局發布時間:2019-08-12 14:28瀏覽量:字體:


為進一步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日前,太倉市出臺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實施細則,細化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組織實施工作,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

《細則》從七個方面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出要求。一是明確重大行政決策范圍界定、職責分工、網上運行、公開原則以及監督原則等問題。二是明確決策動議、目錄管理、決策會商及承辦、決策公開等問題,起草決策草案應當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可以委托專家或專業機構起草。三是明確公眾參與與聽證程序。對承辦單位需要獨立組織實施的公眾參與聽證程序、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程序工作進行了具體規定。四是規范決策方案的提請。依據社會公眾和有關單位的意見、專家論證意見、風險評估報告完善決策方案。承辦單位整理匯總論證工作材料,做好與市政府辦公室等相關部門的工作銜接。五是明確合法性、廉潔性審查工作機制。《細則》專門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的情況予以考慮,吸收了紀委監委有關廉潔性審查的最新規則。合法性審查有關內容與省市有關合法性審查的最新規則保持一致,同時對審查內容、期限、結果應用等問題進行詳細規定。六是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決定、決策實施以及決策后評估有關工作進行規范。七是規范監督管理。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主體責任、承辦責任、實施責任、專業責任、保密責任以及刑事追責等問責規范,建立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制度。同時與“容錯糾錯”制度相銜接,規定“未經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不得適用容錯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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