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范性文件作為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據,與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確保機構改革后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太倉市由司法局牽頭,全面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范圍為1996年至2019年8月31日印發的所有行政規范性文件,主要以市政府(政府辦)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還包括各鎮(區)、部門自行制定的本單位規范性文件,并明確凡內容屬于規范性文件的均屬于本次清理范圍。
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誰制定、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市政府(政府辦)規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單位具體負責清理,對于在機構改革中被撤銷、合并或者職能發生調整的部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由承接其權利義務和相關職能的部門負責清理。清理結果報市政府審核后公開發布。
同時,根據本次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該市將建立全市規范性文件數據庫,方便群眾查閱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提升全市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