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研究決定:
免去袁金華同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職務;
免去沈艷萍同志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教導員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王建平同志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教導員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時麗華同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龔永其同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教導員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沈雪明同志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教導員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王小青同志市公安局金倉湖派出所教導員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沈衛斌同志市公安局陸渡派出所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劉建明同志市公安局雙鳳派出所教導員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抄送: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