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婁東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經研究決定:
沈覓同志任市口岸管理委員會主任;
免去杜小剛同志市口岸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王明娟同志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副科職工資福利待遇;
免去王煜同志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金學良同志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陶樂平同志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顧永忠同志任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科學技術局局長,免去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黨群工作部部長職務;
邢秋娟同志任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免去婁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徐曉華同志任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袁金華同志任市科教新城管委會副主任;
馬永平同志任婁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免去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規劃建設和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曹鋒同志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外事辦公室主任職務;
張玦青同志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免去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免去陸惠良同志市教育局副局長職務;
沈美林同志任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正科級),免去市農業委員會副主任(正科級)職務;
免去徐玉林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長(正科級)職務;
免去徐向明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陸云娟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閔詣昉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凌曉波同志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閔海峰同志市財政局副局長職務;
錢瓊瑛同志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唐志灝同志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免去沈國華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徐永明同志任市農業委員會副主任(正科級),免去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正科級)職務;
陸堅同志任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免去市廣播電視總臺副臺長職務;
免去王儉飛同志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職務;
袁蘊玉同志任市審計局副局長;
免去張英姿同志市國家保密工作局局長職務;
免去張偉林同志市行政學校副校長職務;
顧熙虹同志任市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免去市政府駐南京辦事處主任職務;
免去汪俊同志市政府僑務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浦紹興同志任市供銷總社主任;
免去朱煜偉同志市招商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崔玲英同志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村工作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朱勤昌同志市科教新城管委會副主任(正科級)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徐雪萍同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劉志剛同志市商務局副局長(正科級)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王躍豐同志市體育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張耀良同志市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董英明同志市供銷總社主任職務;
免去鄭思東同志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職務。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團體。 |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