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經研究決定:
免去陳德同志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宋偉軍同志市公安局法制大隊教導員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盛利明同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隊教導員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施建國同志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教導員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時劍清同志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抄送: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