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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人民政府關于給予狄志強行政撤職處分的決定

來源:政府辦公室發布時間:2016-04-08 15:51瀏覽量:字體:

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狄志強,男,1973年5月生,漢族,江蘇太倉人,大學文化,無黨派人士。1992年9月在太倉紡織儀器廠參加工作,1998年5月到太倉經濟開發區城建分局工作,2001年2月任太倉經濟開發區城建分局規劃管理科副科長,2004年12月任太倉經濟開發區城建分局規劃管理科科長,2007年6月任太倉港經濟開發區新區城建分局副局長,2011年5月任太倉港經濟開發區新區環境保護分局局長、城建分局副局長,2012年11月任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城建分局局長,2013年11月,任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規劃建設和環境保護局局長至今。
  經查,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狄志強在擔任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規劃建設和環境保護局局長期間,違反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規定,不經招投標程序違規發包工程項目;在2015年4月和6月兩次違規接受在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有工程項目的工程老板的宴請;2007年春節前至2015年8月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9000元和玉掛件一件;2005年春節前至2013年春節前收受禮金25000元。
  狄志強身為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規劃建設和環境保護局局長,對需要政府、政府部門決定的招標投標事項違反規定辦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賄賂和禮金,其行為已構成違紀,應追究其紀律責任。根據江蘇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控制公務宴請活動的規定》第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決定給予狄志強行政撤職處分。
  如對本處分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復核或提出申訴。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抄送:蘇州市監察局、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狄志強。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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