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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關于李剛等32名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來源:政府辦公室發布時間:2017-12-29 10:36瀏覽量:字體: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經研究決定:

李剛同志任高新區管委會主任;

韓志敏同志任市科教新城管委會主任;

劉利民同志任市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

王莉萍同志任市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主任,免去市知識產權局局長、太倉大學科技園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王晨清同志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服務業發展辦公室主任,免去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萬芬奇同志任市知識產權局局長、太倉大學科技園管委會副主任;

徐向明同志任市社會綜合治理聯動中心主任;

張躍忠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長;

孫建國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長;

鄭潔同志任市財政局副局長,免去城廂鎮財政分局局長職務;

徐彬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

青同志任市商務局副局長,免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于俊偉同志任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正科級),免去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職務;

王曉穎同志任市投資評審中心主任,免去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職務;

周雅紅同志任市國庫支付中心主任,免去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王紅星同志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免去顧熙虹同志市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樓曉舟同志市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郁勝寶同志婁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免去顧肖峰同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正科級)職務;

免去孫惠球同志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肖楓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藕永清同志市財政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劉解平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張健同志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趙麒森同志市農業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張建忠同志市體育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黃惠林同志市物價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周菊芬同志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江進生同志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免去楊文勤同志市反恐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桑慶寶同志市公路管理處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171222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團體。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1222日印發

 太政人47號(市政府關于李剛等32名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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