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經研究決定:
李剛同志任高新區管委會主任;
韓志敏同志任市科教新城管委會主任;
劉利民同志任市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
王莉萍同志任市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主任,免去市知識產權局局長、太倉大學科技園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王晨清同志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服務業發展辦公室主任,免去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萬芬奇同志任市知識產權局局長、太倉大學科技園管委會副主任;
徐向明同志任市社會綜合治理聯動中心主任;
張躍忠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長;
孫建國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長;
鄭潔同志任市財政局副局長,免去城廂鎮財政分局局長職務;
徐彬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
張玦青同志任市商務局副局長,免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于俊偉同志任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正科級),免去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職務;
王曉穎同志任市投資評審中心主任,免去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職務;
周雅紅同志任市國庫支付中心主任,免去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王紅星同志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免去顧熙虹同志市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樓曉舟同志市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郁勝寶同志婁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免去顧肖峰同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正科級)職務;
免去孫惠球同志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肖楓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藕永清同志市財政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劉解平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張健同志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趙麒森同志市農業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張建忠同志市體育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黃惠林同志市物價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周菊芬同志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江進生同志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免去楊文勤同志市反恐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桑慶寶同志市公路管理處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團體。 |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