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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太倉市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發布時間:2016-07-21 00:00瀏覽量:字體:

  

    2016年,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眾關注關切,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蘇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細化政務公開任務,加大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回應,增強公開實效,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助力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設,為實現“十三五”時期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提供強勁動力。

一、圍繞深化改革推進公開

(一)進一步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要在全面公開市、鎮(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實行清單動態管理,通過“中國太倉”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公開,方便公眾獲取和監督。根據上級相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做好市政府部門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公開和權力清單標準化建設工作。落實省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并納入國家統一目錄清單。(市編辦、人社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二)推進市場監管公開透明。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等有關要求,依法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布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實行“陽光執法”。重點推進保障性住房、產品質量、生態環境、旅游市場、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公開監管執法的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市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加快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實現信息歸集共享,向社會公示企業嚴重違法失信信息,公示信息抽查結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積極做好信用信息與上級信用網站對接工作,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市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將對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準予、變更、延續、撤銷以及行政處罰等信息通過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進行歸集和公示。(市經信委、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推進政務服務公開。推進企業注冊登記、投資項目領域的并聯審批、聯動監管、多評合一、多圖聯審、容缺預審等工作,推動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由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延伸。(市發改委、市政管辦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公開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市有關部門負責落實)推進面向轉移落戶人員的服務公開,及時全面公開戶口遷移和居住證申領政策,以及辦理條件、流程、時限、依據、費用、聯系方式等信息,公開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出入境證件等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信息。(市公安局會同相關部門落實)

二、圍繞促進經濟發展推進公開

(一)進一步推進經濟社會政策公開透明。重點圍繞結構性改革,加大對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等方面政策的公開力度,及時公布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有效需求、實施改革創新發展戰略、落實重大改革舉措、全面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平、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擴大傳播范圍,提高知曉度。對公開的重大政策,要分專題進行梳理、匯總,通過在政府門戶網站開設專欄、設立微博微信專題、出版政策及解讀匯編等方式集中發布,增強政策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可讀性。(各鎮(區)、市各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推進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圍繞我市水利、公路、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及教育、衛生、文化、保障房、節能環保等重大民生類建設項目,做好審批、核準、備案等信息的公開。加大在線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執法信息的公開力度,以公開促進公共產品供給質量提升。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做好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信息公開試點工作,在此基礎上,按照國家、省相關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公開的范圍、程序、標準等。(市發改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落實)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信息公開,及時更新PPP項目庫。(市發改委、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推動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透明運行,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整合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推動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在全市范圍內互聯互通。根據上級相關要求,及時研究制定我市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實施意見。(市政管辦牽頭落實)

(四)推進減稅降費信息公開。加大對支持小微企業、支持創新創業、兼并重組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公開力度,充分發揮新媒體的主動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傳播率。(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牽頭落實)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以及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標準等,公開對清單之外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的查處結果。具體執收單位要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文件依據、主體、項目、范圍、標準、對象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財政局、物價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五)推進國有企業運營監管信息公開。依法依規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有關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等。推動全市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國有產權轉讓、增資擴股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和結果公示。及時公開市屬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財務狀況、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研究起草市屬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有關制度,啟動公開試點工作。(市國資辦、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圍繞民生改善推進公開

(一)推進扶貧工作信息公開。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政策、扶貧成效、貧困退出、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等信息公開力度。公開年度幫扶村級集體經濟薄弱村和低收入農戶的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工作成果和財政幫扶資金分配、專項幫扶工程推進等信息情況。建立扶貧工作公告公示制度,確保扶貧工作能讓群眾看得到、看得懂、能監督。督促社會組織全面及時公開扶貧捐贈信息。(市委農辦牽頭,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細化公開內容,進一步增強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公開信息的到達率。低保方面,重點公開城鄉低保政策、工作程序、對象人數、低保標準、補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數據類信息每季度公開1次,加強社區(自然村、組)一級低保對象名單的長期公示;特困人員救助方面,重點公開供養標準、供養人數、資金支出金額等情況,每半年公開1次;醫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對象的人次數、資金支出等情況,數據類信息每半年公開1次;臨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對象的戶次數、救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數據類信息每半年公開1次,加強社區(自然村、組)一級救助對象的階段性公示;減災救災方面,及時進行災情會商和評估,發布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定期公開災害應急救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救災資金物資調撥使用等情況。(市民政局牽頭落實)

(三)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公開。圍繞推動新一輪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落地生效,重點做好支持大眾創新創業、援企穩崗、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分流安置等政策公開,及時公開各項就業創業補貼的扶持對象、申領條件、申領程序、補貼標準等信息。加強創業培訓、創業載體、創業服務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及時公布市級創業示范基地、太倉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等申報程序、評審結果。圍繞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重點做好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等活動信息公開。及時公開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月和政策宣傳月、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巡回校園招聘會、“名校優生計劃”等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切實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的發布工作,擴大就業創業信息服務的受眾面。(市人社局牽頭落實)

(四)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工作,落實住房保障政策、房源、對象、審批流程和分配結果等信息公開。(市住建局牽頭落實)根據省、蘇州統一部署,組織編制太倉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并按要求公開。(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牽頭落實)

(五)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強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實時公布空氣質量信息和首要污染物,把城市空氣質量預報時間提前到48小時,并提出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出行建議等。推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推進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定期公布超標企業名單。督促檢查建設單位公開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信息的全過程主動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市環保局牽頭,會同市水利局、衛計委、氣象局落實)

(六)推進教育、衛生和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教育專項督導報告和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地區、薄弱學校、薄弱環節基本辦學條件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等公開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劃片工作程序、內容、結果,隨遷子女入學辦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辦理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推動高校財務信息公開,主動公開預決算信息,高校收費項目、依據、標準與投訴方式,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采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以及學生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助學貸款與勤工儉學的申請、發放情況和管理規定,公務出國情況等。(市教育局、健雄學院牽頭落實)健全完善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工作制度體系,健全公開目錄,進一步拓寬“三公開”工作內容,創新工作機制,實現醫療服務信息精準“投放”,更好地服務社會和群眾。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相關文本公開,繼續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加強法定傳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開。及時發布食品藥品相關監管信息。每周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適時發布消費警示信息和產生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市衛計委、市場監管局牽頭落實)

四、圍繞助力政府建設推進公開

(一)積極推進決策公開。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和依據,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并公布意見收集、采納情況和理由,特別是涉及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事項,主管部門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調查制度,引導公眾廣泛參與政策制定。(市政府法制辦牽頭落實)

(二)推進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公開。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提出的重要事項,特別是上級部署的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并向社會公布。原則上每季度公開1次年度重點工作和民生實事進展落實情況,明確改進舉措,確保執行到位。及時在“中國太倉”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公開決策部署、督查重點、督查行動、整改落實、問責及獎懲情況。深化審計結果公告及整改情況公開,依法依規公告審計結果,以公開推動審計查處問題的整改,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市各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三)進一步推進預決算公開。在做好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的同時,重點推進部門預決算公開,公開內容應包括本單位職責、機構設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機關運行經費等情況。除涉密信息外,部門預決算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在公開“三公”經費預決算的同時,公開會議費、培訓費預決算。做好政府專項資金分配和部門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并逐步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部門資產管理信息公開等工作。要重點公開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涉農補貼等民生支出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預算規模、補助標準、發放程序、資金分配結果等。(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五、圍繞擴大政務參與加強解讀回應

(一)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臺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并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門戶網站和媒體發布。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系密切的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加強專家庫建設,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要針對不同社會群體, 采取不同傳播策略,注重運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特別要重視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及時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增進社會認同。

(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鎮(區)、市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務輿情監測工作,擴大輿情收集范圍,及時了解各方關切,有針對性地做好回應工作。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置,及時借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布準確權威信息,表明立場態度,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布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針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6小時內進行首次信息發布,并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三)更好發揮媒體作用。各鎮(區)、市各有關部門要善于運用媒體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引領輿論、推動工作。對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信息,要統籌運用媒體做好發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發布后,要注重運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時段及時報道解讀。出臺重大決策部署,要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訪談等方式,做好發布解讀工作。暢通媒體采訪渠道,創造條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負責人列席有關重要決策會議。

六、圍繞增強公開實效加強能力建設

(一)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準化水平。分步開展公開試點,選擇部分鎮(區)和市級部門,探索建立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實施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擴大公眾參與監督等示范試點,以點帶面,引領帶動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積極參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完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等規定。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提升主動公開的規范化水平。積極做好政府規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公開工作。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公開的審查,定期對不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評審,確保應公開盡公開。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

(二)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研究落實全國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相關要求,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增強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加強政府網站數據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提升公開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眾獲取。強化與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增強信息傳播效果。辦好政府公報,著力提升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發布質量和時效,并做好網上發布工作,發揮好標準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不斷完善全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體系建設,充分發揮“12345”平臺在政務服務信息公開中的作用,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政策大講堂、網絡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公眾參與和監督。

(三)提高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平。依托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等干部教育培訓機構,加強對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新任職公務員的培訓。要圍繞每2年對全市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的要求,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鎮(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年內至少聽取1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要確定1位負責同志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對外公布。政務公開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所占分值權重從2017年起不應低于4%。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進行公開。承擔牽頭任務的部門要精心組織,加強指導,確保相關工作任務如期完成。市政府辦公室將對各地、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并公布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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