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國資統一監管模式,市國資辦對10家行政事業單位名下18戶未納入國資監管系統的企業按照清算注銷、公司制企業納入國資監管體系、公司制改制并納入國資監管體系三種方式進行分類處置,并要求相關單位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算注銷或納入國資監管體系,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司制改制并納入國資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