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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集團推行財務人員委派制 提升集團財務管理職能

來源:國資辦發布時間:2018-04-30 14:54瀏覽量:字體:

財務人員委派制是出資人為了加強對其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的監督控制,由出資人委派財務人員并授權其參與所投資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對所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會計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制度。財務人員委派制度在集團企業的實施,突出了對財務人員管理的改進,是一種有利于強化集團監督約束的有意義嘗試。資產經營集團根據集團公司現狀和未來發展規劃,擬在2018年度推行財務人員委派制度。

一、明確委派財務人員的職責權限。建立財務委派管理制度,明確委派管理機構,任職資格、委派程序、職責權限等。從制度上保證委派財務人員深入企業各個環節,有機會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避免被架空或與經營者串通舞弊的危險。

二、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委派財務人員薪酬由集團公司統一核定,績效考核由集團公司組織實施。財務人員委派制對于加強集團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集團公司實施財務人員委派制度,有助于集團公司統一會計核算,規范相關業務流程,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障財務信息的真實反映,防范集團公司財務風險,同時使監督更加及時有效,有效構建起科學合理的財務決策與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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