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參保人員:
近期我中心稽查科于2022年7-8月對太倉市明春堂藥房有限公司(定點代碼:159)醫療保險服務管理方面實施了稽核,結合現場檢查結果,監控視頻、后臺數據及詢問筆錄調查,對異常數據進行了調查核驗,發現該單位存在以下問題:1.將自費物品“酒精棉球、棉簽”、自費藥品“土霉素片、多日納、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復方酮康唑發用洗劑、感冒靈顆粒”等串換為醫保藥品進行劃卡結算;2.存在空劃卡;3.藥品庫存不符,藥品“奧美拉唑腸溶膠囊”、“纈沙坦膠囊”、“雙唑泰陰道泡騰片”、“阿莫西林顆粒”、“非布司他片”醫保庫存與實物庫存不符,不符比列13.75%;4.未認真核實就醫證卡,冒名配藥;5.未按規定進行代配藥登記;6.未在藥品價格牌上標識“醫保”、“非醫保”字樣。違規總金額1232.73元。
根據《太倉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檢查考核辦法》(太醫保〔2019〕14號)、《2022年度太倉市醫療保障局第十三次黨組會議紀要》(2022年9月28日),現決定終止該機構醫療保險服務協議,追回違規金額1232.73元,2022年度考核款不予支付。終止服務協議后,所有參保人員在該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知。
太倉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