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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務流程

來源:民政局發布時間:2015-07-08 10:38瀏覽量:字體:

一、申請條件及服務內容

  對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蘇州市審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核發保障金。

  二、辦事程序及辦理材料

  1.凡戶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年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向戶籍所在地的鎮(區、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填報家庭有關情況。

  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其向戶籍所在地鎮(區、街道)提交書面申請及其相關材料。

  2.鎮(區、街道)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15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根據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示情況等對申請家庭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報市民政局審批。情況較為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審核期限。

  3.市民政局在接到鎮(區、街道)審核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審批,情況較為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審批期限。申請批準后,書面通知申請人并發放低保證。

  4.城鄉低保實行應保盡保,動態管理。

  三、政策依據

  《太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科

  聯系電話:0512-5345287853452877

  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無固定收入重度殘疾人、一戶多殘、依老養殘、年度專項醫療救助等救助申請,其申請受理、審核審批流程等參照最低生活保障執行。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務流程圖

申請

戶主(委托人)

戶主(委托人)向鎮(區、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受理、審核

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

審批

市民政局

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民主評議

(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享受救助

(享受救助期間進行長期公示)

材料審核

組織抽查

(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材料填報

  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對本市戶籍城鄉居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二、辦事程序

  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鎮(區、街道)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鎮(區、街道)進行審核,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并簽訂供養協議后報市民政局審批。

  三、政策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科

  聯系電話:0512-5345287853452877

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流程圖

申請

戶主(委托人)

戶主(委托人)向鎮(區、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受理、審核

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

審批

市民政局

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材料審核

簽訂供養協議,材料填報

材料填報

(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民主評議

(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享受供養

(分散供養對象進行長期公示)

救災救濟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反映自然災害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對因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災民,或因家庭遇到特殊情況造成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實施災害救助。

  二、辦事程序

  1.自然災害快報:

  初報:發生在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行政村(社區)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鎮(區、街道),鎮(區、街道)在接到災情后半小時內匯總上報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后半小時內匯總上報到上級民政部門。

  續保:在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即災害發生后,每24小時上報一次災情,即使災情沒有變化也必須上報,直至災害過程結束。

  核報:災情穩定后,行政村(社區)應在1日內核定災情,上報鎮(區、街道),鎮(區、街道)在1日內匯總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應在5日內將核定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數據(含分鄉鎮數據)向上級民政部門報告。

  對于因災死亡失蹤人口和倒塌損壞房屋情況,行政村(社區)要同時填報《因災死亡失蹤人口臺賬》和《因災倒塌損壞住房戶臺賬》,并會同自然災害快報上報鎮(區、街道),鎮(區、街道)匯總上報到市民政局。

  2.安排好災民生活。

  3.受災戶提出申請,經村(居)民委員會核查,報鎮(區、街道)審核予以救濟。市下撥的救災救濟款由市民政局審批,一周內辦理好有關手續。

  4.對上級下撥的救災救濟款按規定張榜公布,有序分發。

  三、政策依據

  1.《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

  2.《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3.《關于切實加強救災款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科

  聯系電話:0512-5345287853452877

自然災害上報服務流程圖

行政村(社區)災害信息員

初報:災情發生后1小時內,統計本級受災情況,評估損失,上報鎮(區、街道)民政辦

續報:災情穩定前,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24小時零報告制度是指在災害發展過程中,每24小時須上報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即使數據沒有變化也須上報,直至災害過程結束

核報:災情穩定后,應在1日內將經核定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數據向鎮(區、街道)民政辦上報

鎮(區、街道)災害信息員

初報:在接到災情后半小時內,將反映災害基本情況的主要指標向市民政局報告

續報:災情穩定前,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24小時零報告制度是指在災害發展過程中,每24小時須上報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即使數據沒有變化也須上報,直至災害過程結束

核報:災情穩定后,應在1日內將經核定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數據向市民政局上報

市民政局

初報:在接到災情后2小時內,將反映災害基本情況的主要指標向上級民政部門報告,對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同時上報省級民政部門和民政部

續報:災情穩定前,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24小時零報告制度是指在災害發展過程中,每24小時須上報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即使數據沒有變化也須上報,直至災害過程結束

核報:災情穩定后,應在5日內將經核定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數據向上級民政部門上報

上級民政部門


災害救助服務流程圖

受災戶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村(居)民委員會在接到申請后,入戶調查受災情況,經民主評議后,符合條件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示,群眾無異議后,報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

鎮(區、街道)民政辦接到相關材料后,組織人員實地復查受災情況,對符合程序,情況屬實的,報市民政局審批

鎮(區、街道)民政辦將以上所有資料收集整理,建立工作臺賬,并妥善保管

填寫《救災救濟款物發放表》一式兩份,由災民簽字后領取救災款物

市民政局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批,符合條件的,下撥救災救濟款


  民生災害保險救助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對因自然災害或意外傷害造成我市人民生命、家庭財產損失的,按相關規定實施災害救助。

  二、辦事程序

  1.災害發生后,受災戶告知村(居)民委員會或鎮(區、街道)民政辦,并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險,保險公司和村(居)民委員會共同到現場查勘、定損,符合理賠條件的,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保險公司收集理賠資料;不符合條件的,由保險公司向受災戶說明理由。

  2.理賠材料齊全并經保險公司確認后,進行審核理算后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對相關結果進行復核、確認,并在5個工作日會同市財政局、保險公司向受災戶支付理賠款,突發大面積災情可適當延長理賠時限。

  三、政策依據

  《太倉市民生災害綜合保險實施細則》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科

  聯系電話:0512-5345287853452877

民生災害保險救助服務流程圖

發生保險責任事故

通知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鎮(區、街道)民政辦

通知太保公司

共同現場查勘、定損

市民政局根據確認結果按承擔比例支付賠款給太保公司

市民政局將確認結果通知太保公司,同時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太保公司收集理賠資料

太保公司對各種材料進行審核理算后交市民政局確認

市民政局對理算結果進行復核、確認

太保公司向出險人支付賠款

  臨時救助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生活困難家庭以及遭遇火災、車禍、重病等突發性災難的臨時困難家庭實施救助。

  二、辦事程序

  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村(居)民委員會調查后報鎮(區、街道)審核,鎮(區、街道)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后報市民政局審批。救助金額較小的,可由村(居)民委員會、鎮(區、街道)直接辦結。

  三、政策依據

  《太倉市城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實施辦法》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科

  聯系電話:0512-5345287853452877

臨時救助服務流程圖

市民政局審批

村(居)民委會調查核實后上報

戶主(委托人)向村(居)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鎮(區、街道)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后報市民政局

享受救助

救助金額較小的,可直接辦結

救助金額較小的,可直接辦結

  社會福利企業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1.對全市福利企業做好資格認定和變更工作。

  2.會同稅務主管機關對福利企業進行年檢。

  二、辦事程序:

  1.資格認定:福利企業提出資格認定申請—→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報上級民政部門審批認定(10個工作日)—→頒發福利企業證書。

  2.變更:福利企業殘疾人職工變化,15天內向市民政局申報變更—→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報上級民政部門審批(5個工作日),對符合條件的出具認定意見,不符合條件的,注銷福利企業資格,收回福利企業證書—→書面通知主管稅務機關。

  福利企業變更法人、企業名稱、廠址和經營范圍—→先變更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再向市民政局辦理變更手續—→市民政局收到變更申請后5日內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報上級民政部門審批—→對符合福利企業條件的重新頒發福利企業證書。

  3.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申請企業對認定機關決定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4.年檢:由市民政局牽頭、協調主管稅務機關和殘聯進行。

  三、政策依據

  1.《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管辦法的通知》

  2.《江蘇省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

  3.《江蘇省福利企業年審辦法》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科

  聯系電話0512-5345287853452877

社會福利企業服務流程圖

1.資格認定:

企業提出申辦資格認定申請

報上級民政部門審批認定

頒發《社會福利企業證書》

向市民政局提交新辦福利申報材料

市民政局對企業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2.變更:職工變化

報上級民政部門備案

市民政局出具意見,審批認定

社會福利企業向市民政局提交

人員變動資格申請材料認定


3.法人、企業名稱、廠址和經營范圍變更

重新頒發《社會福利企業證書》

變更法人、企業名稱、廠址和經營范圍

向市民政局提交辦理變更申請材料

市民政局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報上級民政部門審批


4.年檢

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年檢認證,同時提出審核意見審核意見并出具意見,審核認定

社會福利企業向市民政局提交年檢材料

報上級民政部門審批


  孤兒、棄嬰收養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收養社會孤兒、棄嬰。

  二、收養程序

  孤兒的收養,由所在居(村)委會調查后報鎮(區、街道)民政辦審核,再報市民政局審批,到市社會福利中心辦理入院收養手續。

  棄嬰的收養,由發現者向所轄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匯報,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出具棄嬰(兒)撿拾證明,并將其送到市福利中心臨時代養并簽訂協議;公告期滿,經市民政局審批,市福利中心收養。

  三、政策依據

  《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棄嬰相關工作的通知》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科

  聯系電話:0512-5345287853452877

孤兒、棄嬰收養服務流程圖

孤兒的收養,由所在居(村)委會調查。

棄嬰的收養,發現者向所轄村(居)民委員會匯報。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出具棄嬰(兒)撿拾證明。

市福利中心臨時代養并簽訂協議,同時發出公告。

鎮(區、街道)民政辦審核。

市民政局審批

福利中心收養


  優待撫恤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1.審核上報全市各單位或公民提出的評定烈士申請。

  2.審核上報殘疾軍人的傷殘等級評定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身份認定及享受待遇程序。

  3.審核上報兩參人員身份認定。

  4.60歲以上農村籍退役老兵、企業退休參戰人員、部分烈士子女身份的審核認定。

  5.優撫對象撫恤定補標準確定及調整流程。

  6.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和現役軍人立功、獎勵的發放。

  二、辦事程序

  (一)、審核上報評定烈士程序

  接受單位或公民提出的評烈申請→調查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市政府擬文報上一級政府審核→省政府批準→向被批準評定為烈士的家屬頒發烈士證明書。

  對手續齊備、犧牲事跡證據充分且符合國務院有關評烈條件的,自接到犧牲人員單位或犧牲人員家屬戶口所在鎮人民政府的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

  (二)、審核上報殘疾軍人的殘疾等級評定和調整程序

  當事人向戶口所在鎮民政部門提交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市民政部門審核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蘇州市殘疾軍人醫療衛生專家醫療鑒定→報上級民政部門審核→省民政廳批準→向申請的殘疾人員頒發《殘疾軍人證》。

  凡按評殘規定所需求的材料齊全,證明可靠的申請,自接到鎮民政部門提交的報告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上報上一級民政部門。

  (三)、審核上報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身份認定及享受待遇程序

  當事人向所在鎮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供相關材料→填寫《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及待遇審批表》→鎮民政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上報市民政部門→蘇州市殘疾軍人醫療衛生專家醫療鑒定→鑒定后符合條件的上報上一級民政部門→省民政廳批準→發放待遇。

  凡按規定所需求的材料齊全,證明可靠的申請,自接到鎮民政部門提交的報告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上報上一級民政部門。

  (四)、審核上報兩參人員身份認定

  參戰、參試軍隊退役人員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鎮民政辦登記填表→村、鎮進行初審→上報市民政部門→市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民政部門→張榜公示→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并告之申請人。

  (五)、60歲以上農村籍退役老兵、企業退休參戰人員、部分烈士子女身份的審核認定

  當事人持有關材料→由村(居)委會負責初審辦理登記手續→填寫登記審核表→鎮(區)民政辦復核→將符合條件人員的相關材料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審批認定→張榜公示→公示后有異議的調查核實,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并告之申請人。

  (六)、優撫對象撫恤定補標準確定及調整流程。

  接收上級民政部門下發標準文件→起草優撫對象優待撫恤定補標準→提交分管局長、局長審核→交予財政部門審核會簽→以市民政局、財政局共同發文形式下發文件→經費下撥至各鎮(區)→各鎮(區)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七)、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現役軍人獎勵程序

  1.家庭優待金發放:市民政局核算標準→市政府核定并出臺文件→各鎮人民政府負責發放。

  2.立功獎勵:憑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的立功通知書、喜報、立功證書→市民政局審核→各鎮人民政府負責發放獎勵金。

  3.優秀士兵獎勵:憑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的證明、優秀士兵證書→市民政局審核→各鎮人民政府負責發放獎勵金。

  三、政策依據

  1.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2.國務院《烈士褒揚條例》

  3.民政部《傷殘撫恤管理辦法》

  4.江蘇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民政部關于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及待遇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5.江蘇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

6.太倉市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于《層轉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優待撫恤和雙擁安置科

  聯系電話:0512-53452876

審核上報全市各單位或公民提出的

評定烈士申請流程圖

  優撫安置科

接受擬評烈人親屬或所在單位(鎮政府或街道、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提出的評烈申請。

追烈資料不全,通知申請單位一次性補交完整。

  優撫安置科

調查審核材料,并對評烈人死亡情節、政策適用進行綜合調查。

  優撫安置科

對手續齊備、犧牲事跡證據充分且符合國務院有關評烈條件的,自接到犧牲人員單位或犧牲人員家屬戶口所在鎮人民政府的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

市政府擬文報上一級政府審核。

江蘇省人民政府審批

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民政部頒發《烈士證明書》


殘疾軍人評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流程圖

  鎮(區)民政辦

接受當事人提出的認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或者評定殘疾軍人的申請,填寫相關審批表,鎮民政辦簽署意見,上報市民政局。

申報資料不全,通知申請人補交完整。

  優撫安置科

審核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初審符合的,預約蘇州市殘疾軍人醫療衛生專家醫療鑒定。

  優撫安置科

鑒定結果符合認定、評定要求的,按規定所需申報材料齊全的,上報上級民政部門審核。

蘇州市民政局審核。

江蘇省民政廳審批。

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向審批通過的申請對象發放待遇。


兩參人員審核認定流程圖

  村(社區)、鎮(區)民政辦

接受當事人提出的認定“兩參人員”的申請,填寫相關審批表,村、鎮民政辦初審蓋章,張榜公示,并上報市民政局。

申報資料不全,通知申請人補交完整。

  優撫安置科

審核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符合條件的的,上報上級民政部門。

蘇州市民政局審核。

江蘇省民政廳審批。

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向審批通過的申請對象發放待遇。


60歲以上農村籍退役老兵、部分烈士子女、企業退休參戰人員認定審批流程圖

  村(社區)

接受當事人提出的認定申請,辦理登記,填寫相關審批表,初步審查簽署意見,報鎮民政辦。

申報資料不全,通知申請人補交完整。

  鎮(區)民政辦

對村(社區)上報材料復核審查,審核通過,簽字蓋章并上報市民政局審批。

  優撫安置科

對鎮(區)民政辦上報材料審批認定,審批通過的,張榜公示。

將符合名單上報蘇州市民政局備案。

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優撫對象撫恤定補標準確定及調整流程圖

  優撫安置科

接收上級民政部門下發優撫對象撫恤定補標準確定或調整文件,根據上級文件規定,起草優撫對象優待撫恤定補標準,提交分管局長、局長審核。

  民政局、財政局

將優撫對象優待撫恤定補標準交予財政部門審核會簽,以市民政局、財政局共同發文形式下發文件,將經費下撥至各鎮(區)。

  鎮(區)民政辦、財政部門

各鎮(區)將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金按時足額兌現到位。

  民政局、財政局

市民政局、財政局對各鎮(區)優撫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現役軍人獎勵流程圖

優撫安置科

根據上級文件規定,起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方案,報市政府批準。

申請立功獎勵金的,提供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的立功通知書、喜報、立功證書等材料。

申請優秀士兵獎勵金的,提供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的證明、優秀士兵證書等材料。

  各鎮(區)人民政府

  負責按標準具體發放。

優撫安置科

  進行審核。

市政府審核方案,并出臺文件,確定標準。


  軍隊離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等接收安置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1. 退役士兵及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

  2.軍隊離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

  二、辦事程序

  (一)、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安置程序

  1.退役士兵在回到接收地后,由安置辦通知,在規定的時間,持退伍證和部隊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及其他有關證件統一到各鎮(區)辦理接收手續;轉業士官在規定的時間,到市安置辦辦理接收手續。

  2.對手續完備的,可直接出具申報戶口介紹信,簽訂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協議或是安置協議。

  3.對異地安置需經省民政廳審批同意后方可接收。

  (二)、軍隊離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程序

  1.應持由省軍安辦簽發的接收通知書,部隊開具的行政介紹信及有關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市軍安辦報到辦理接收手續;

  2.對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的即開具落戶證明信,辦理安置手續;

  3.持軍安辦出具的證件辦理落戶手續。

  三、政策依據

  1.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2.太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印發太倉市退役士兵就業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優待撫恤和雙擁安置科

  聯系電話:0512-53452876

退役士兵、轉業(復員)士官接收安置流程圖

優撫安置科

接收審查退役士兵、轉業(復員)士官檔案。

優撫安置科

到各鎮(區)為退役士兵、復員士官辦理落戶安置手續,與他們簽訂安置協議。

優撫安置科

為轉業士官辦理報到手續,并簽訂安置協議。

  優撫安置科

為選擇貨幣安置的退役士兵、轉業(復員)士官發放貨幣安置金,為選擇就業安置的轉業士官開具就業介紹信。

優撫安置科、市公證處

  安置協議公證。


  軍隊離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流程圖

申請人持由省軍安辦簽發的接收通知書,部隊開具的行政介紹信及有關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市安置辦報到辦理接收手續。

  市安置辦

審核相關材料,對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的開具落戶證明信,辦理安置手續。

申請人持安置辦出具的證件辦理落戶手續。


  婚姻登記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辦理本市公民的婚姻登記業務。
  
二、辦事程序
    
1.結婚登記程序: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結婚證)。
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在規定的工作日內,當日辦理結婚登記。

  2.離婚登記程序: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離婚證)。
申請協議離婚的的當事人,符合條件者,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在規定的工作日內,當日辦理離婚登記,并在結婚證上加蓋注銷條形章后退回持證人。

  3.涉外、涉港澳臺華僑、留學生出國人員結婚、離婚登記,直接到江蘇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養登記服務中心辦理登記手續。聯系電話:025-84510099;辦公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82號;郵政編碼:210018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登記條例》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區劃地名和社會事務科
聯系電話:
0512-53452871

婚姻登記服務流程圖

結婚登記

初審:查驗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請當事人閱讀《結婚登記告知單》,并簽字。

受理:確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齊全、規范后,符合登記條件的,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簽名或按指紋,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審查: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和聲明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經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登記(發證):婚姻登記員填寫結婚證。經認真核對、檢查確認無誤后,向雙方當事人頒發結婚證。

離婚登記

初審:查驗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等材料,請當事人閱讀《離婚登記告知單》,并簽字。

受理:確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齊全、規范后,符合登記條件的,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簽名或按指紋,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

審查: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離婚協議書和聲明等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經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登記(發證):婚姻登記員填寫離婚證。經認真核對、檢查確認無誤后,分別向雙方當事人頒發離婚證,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收養登記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辦理本市的收養登記業務。
二、收養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夫妻雙方均需年滿三十周歲。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三、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需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申請書(含收養目的,對被收養人不虐待不遺棄的保證);
2.戶口簿、身份證和結婚證;
3.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
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5.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生育情況證明;
    
6.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在相關部門監督下進行DNA比對的報告;
    
7.收養人、被收養人每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各一張,收養人與被收養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一張。

  (二)送養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1.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3.設區的市(地區)級以上地方報紙刊登的查找棄嬰生父母的公告;

4.社會福利機構負責人、經辦人的相關證件。

  四、辦事程序

  1.收養登記程序:申請—→遞交證件、證明—→受理—→審查—→報批—→出證—→發收養證。

  申請收養登記,被收養人和收養人夫妻雙方須親自到場。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2.涉港澳臺華僑收養登記的,直接到蘇州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辦理。聯系電話:0512-65242941;辦公地址:蘇州市平江區平瀧路158號;郵政編碼:215031
 
五、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2.《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六、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區劃地名和社會事務科
聯系電話:
0512-53452871

收養登記服務流程圖

收養本市福利院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

收養在本市范圍內撿拾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太倉日報刊登查找棄嬰和兒童的公告(60天)

審查審批

收養常住戶口在本市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

凡在太倉市范圍內撿拾到的棄嬰,必須立即向附近的派出所報案。泒出所出具報案撿拾證明

填寫申請書,遞交證件、證明材料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被收養人生父母常住戶口在本市的

登記發證

申請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殯葬管理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1.殯儀服務:

  遺體接運、防腐、沐浴更衣、整容、化妝、冷凍、火化,租用追悼禮廳,出租花圈、花籃和出售喪葬用品,禮儀引導、主持,策劃告別儀式(PPT制作),骨灰寄存等。

  2.殯葬服務行業管理。

  二、辦事程序

  (一)殯儀服務程序

  1.公民在我市境內正常死亡的,由家屬持死者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的村、社區開具死亡證明,并到醫院防保科或衛生防疫站辦理《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接著攜死者身份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至當地公安部門蓋章、注銷戶口,然后電話聯系交運公司或殯儀館,告知具體火化時間及接運地點、聯系人,殯儀專用車輛將遺體運達殯儀館,放置在遺體暫存室。家屬將《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身份證等材料遞交殯儀館營業大廳業務登記處,辦理告別、火化、骨灰領取等手續。

  2.公民在我市境內非正常死亡的,家屬按照法定程序到該事故管轄地公安部門注銷戶口并辦理遺體處理通知單,隨后電話聯系交運公司或殯儀館,告知具體火化時間及接運地點、聯系人,殯儀專用車輛將遺體運達殯儀館,放置在遺體暫存室。家屬將《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身份證等材料遞交殯儀館營業大廳業務登記處,辦理告別、火化、骨灰領取等手續。

  需遺體接運、防腐的喪戶,到殯儀館或打0512-53212520電話聯系。市殯儀館實行24小時值班制,特殊情況處置隨叫隨到。

  (二)申辦殯儀服務業程序

  申辦殯儀服務業的單位或個人,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三、政策依據

  1.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

  2.民政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3.江蘇省《公墓管理辦法》

  4.《太倉市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實施辦法》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區劃地名和社會事務科

  聯系電話:0512-53452871

殯葬管理服務流程圖

  

  惠民殯葬服務流程

  一、免費服務項目

  (1)普通殯葬專用車遺體接運費;

  (2)遺體消毒費;

  (3)普通火化設備遺體火化費;

  (4)骨灰盒費。

  城鄉居民低保對象和低保邊緣人員、五保供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由殯儀館免費提供普通告別廳使用。

  以上免費項目是指在殯儀館內發生的殯儀服務項目。免費金額:骨灰盒為500元,其它收費標準均按市物價部門核準價執行,免費最高限額1510元。在殯儀館三天內普通冷藏柜遺體存放費按實際情況免除;公安機關經辦處理的無名、無責尸體按實際發生額結算。

  二、辦事程序及提供材料

  符合免費對象的人員死亡后,喪事經辦人(指死者的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憑公安部門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到殯儀館領取,并填寫《太倉市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免費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相關信息,并提交下列材料:

  1.經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逝者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3.逝者為嬰兒、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出具醫院、公安、民政部門的相關證明材料;

  4.逝者為在太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和《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逝者為駐太部隊現役軍人,需提供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及《軍官證》或《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逝者為外來務工人民的,需提供與在太企(事)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一年以上的繳費清單、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城鄉居民低保對象和低保邊緣人員、五保供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需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上材料經市殯儀館審核后,在與喪事經辦人結算殯儀費用時,對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直接予以免除。

  三、政策依據

  太倉市《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太倉市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實施辦法的通知》(太政辦〔201182號)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區劃地名和社會事務科

  聯系電話:0512-53452871

  惠民殯葬服務流程圖

經辦人填寫《太倉市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免費申請表》

提交材料: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逝者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市殯儀館審核

結算費用時直接免除

城鄉居民低保對象、低保邊緣人員、五保供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逝者為在太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和《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逝者為駐太部隊現役軍人,需提供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及《軍官證》或《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逝者為嬰兒、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出具醫院、公安、民政部門的相關證明材料

逝者為外來務工人民的,需提供與在太企(事)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一年以上的繳費清單、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承辦本市行政區劃和地名(包括道路、橋梁、廣場、居住區、河道、港、站、大型標志性建筑物,自然地理實體、風景名勝、古跡、紀念地等)管理工作。

  二、辦事程序

  1.本市轄區內鎮級行政區劃的變更及其名稱的命名、更名由市政府向蘇州市政府提出報告,最終由省政府批準。

  2.群眾性自治組織名稱的命名、更名,由各鎮政府提出申請,經市政府審核批準。

  3.城廂鎮、港區、開發區形成的新地名或需更名的地名,由城廂鎮政府、港區、開發區管委會向市政府提出報告,由市政府審核批準。

  4.其它鎮村規劃形成的新地名或需更名的地名,由所在鎮政府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太倉市地名主管部門審批。

  三、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行政區劃管理規定》、《地名管理條例》

  2.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江蘇省《地名管理條例》

  4.蘇州市《地名管理條例》

  5.太倉市《地名管理實施辦法》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區劃地名和社會事務科

  聯系電話:0512-53452871

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服務流程圖

當地政府或者建設單位申報

申請單位提供資料:地名命名申請、立項批復、總平面圖或紅線圖。

市地名辦公室受理審核(5日)

一般地名審查(15日);重要地名(30日)

三區一鎮(港區、新區、科教新城城廂鎮)一般地名由地名辦公室審批;

地名由市人民政府審批。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二、辦事程序

  .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

  .近親屬和其他關系密切親戚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本市戶籍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屬需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領取尊老金的申請,并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村(居)在收到申請后,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并登記造冊,上報所在鎮(區)。

  .鎮(區)對村(居)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發放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報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審批后按規定發放尊老金。

  三、政策依據

  太倉市《關于加快我市老齡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印發太倉市周歲老年人尊老金發放辦法〉的通知》、《關于調整老年人尊老金發放標準的通知》。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老齡事業和老齡工作科

  聯系電話:-

尊老金申領服務流程圖

申請人

攜帶老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請

村(社區)

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并登記造冊,上報所在鎮(區)

鎮(區)民政辦

對村(居)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發放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報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審批后按規定發放尊老金

  養老機構審批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民辦養老機構的審批服務

  二、辦事程序

  (一)籌建民辦養老機構申請人向市民政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籌建申請書及可行性報告;

  2.申請人資格證明;

  3.擬辦民辦養老機構合法場所的證明文件;擬新建的,應當提交行政區域內國土、規劃部門的用地、規劃審批文件。

  (二)市民政局自受理籌建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符合民辦養老機構發展規劃等要求的,核發《蘇州市社會福利養老服務機構籌建批復書》,并書面告知設立條件。不符合要求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民辦養老機構開業前,向市民政局提出執業申請,并遞交下列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或相關培訓證明、個人簡歷、無刑事犯罪證明等;

  3.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5.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6.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名單、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學歷證明、崗位培訓證明)和健康狀況證明;

  7.資金來源證明文件、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8.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市民政局收到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填寫《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登記表》,列明行政許可申請時間、申請人、申請事項、提交材料等情況。市民政局應當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并實地查驗,及時填寫《養老機構設立實地檢查表》。根據實地檢查結果,填寫《行政許可申請處理審批表》。符合條件的,依法做出準予許可決定,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依法做出不予許可決定,并向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政策依據

  蘇州市《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實施細則(暫行)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老齡事業和老齡工作科

  聯系電話:0512-53452870

養老機構審批服務流程圖

申請人

按要求提交籌建養老機構的相關材料

不符合要求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民政局

受理籌建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核發《蘇州市社會福利養老服務機構籌建批復書》,并書面告知設立條件。

不符合條件的,依法做出不予許可決定,并向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

按要求提交養老機構的執業申請的相關材料,


民政局

市民政局應當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并實地查驗,及時填寫《養老機構設立實地檢查表》。根據實地檢查結果,填寫《行政許可申請處理審批表》。符合條件的,依法做出準予許可決定,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

  享受政府援助補貼居家養老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對符合政府居家養老援助、補助服務的人員資格進行確認。

  二、辦事程序

  (一)申請

  持老人戶口本、身份證、代辦或陪同人員身份證明等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填寫《太倉市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表》。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初步審核,并對政府援助對象公示一周,對群眾無異議的申請材料及時轉交鎮(區、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辦理(一般3個工作日)。

  (二)評估

  對享受政府援助、補助(離休干部)服務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由鎮(區、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委托專業評估機構進行上門評估,及時準確地填寫評估信息,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報告。

  對申請精神關愛服務的老年人由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負責上門進行獨居情況核實。

  (三)審批

  鎮(區、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對申請政府援助、補助服務以及精神關愛服務的對象提出復核意見,復核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復核通過的,報市養老服務體系服務指導中心審核及民政局審批,審核審批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審批通過的,由鎮(區、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發放《準予服務援助補助告知書》;審批不通過的,向申請對象發放《不予以服務援助補助告知書》。申請人如對告知結論有異議,可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鎮(區、街道)或村(社區)申請復審評估。

  (四)確認

  鎮(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委托居家養老服務社會組織,根據“六助”服務內容及老年人的服務需求,確定服務項目、制定服務計劃、安排服務人員、簽訂服務協議。

  (五)服務

  1.辦理養老服務綜合卡。通過市養老服務體系服務指導中心審核的政府援助、補助對象以及經過鎮(區、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評估確認后的自費對象,由鎮(區、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填寫《太倉市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登記表》,辦理養老綜合服務卡,從辦卡到下發至服務對象手中時間不超過7個工作日(需要日間照料服務的老年人,參照同樣方式進行辦理)。養老服務綜合卡是政府提供援助、補助服務的結算與服務依據,也是自助服務與日間照料服務的主要服務依據。

  2.充值。對享受政府援助、補助服務的老年人,由各鎮(區、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采取虛擬化的方式,于每月5號之前將享受服務的金額打入相應卡中。

  3.使用。享受政府援助、補助服務實行定點刷卡、按月消費、余額清零。各居家養老服務組織、供應商及服務人員均需配備太倉市居家養老服務刷卡機,每次完成服務后,由服務人員幫助老人使用養老服務綜合卡進行刷卡消費。日間照料或助餐服務由各中心(站、點)負責人幫助刷卡消費。

  4.費用結算。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均采用太倉市居家養老服務費用結算平臺,每月由提供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向各鎮(區、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報送服務統計報表和援助、補助、自助服務費用結算清單,鎮(區、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進行審核并結算兌現援助、補助服務費用。市與鎮(區、街道)居家養老工作經費補貼以及政府援助、補助服務補貼經費每月結算一次。

  (六)變更

  鎮(區、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對確需調整照料等級的服務對象要重新評估,確認服務標準和服務內容。

  (七)終止

  對不再符合政府援助服務條件的對象,鎮(區、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及時核實(5個工作日內)并上報市養老服務體系服務指導中心及民政局審核審批(3個工作日),經審批同意后由鎮(區、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及時告知服務對象,于下一月起終止政府援助服務。

  三、政策依據

  《太倉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辦法》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老齡事業和老齡工作科

  聯系電話:0512-53452870

享受政府援助補貼居家養老服務流程圖

申請人

本人或代辦人員攜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填寫《太倉市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表》

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

初步審核,并對政府援助對象公示一周,對群眾無異議的申請材料及時轉交鎮(區、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一般3個工作日)。


鎮(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對申請精神關愛服務的老人由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負責上門進行獨居情況核實。

對享受政府援助、補助服務,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委托專業評估機構進行上門評估

第三方評估機構

根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委托,上門評估,及時準確地填寫評估信息,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報告。


市養老服務體系服務指導中心及民政局

對提交的居家養老服務申請進行審批,審批通過的辦理養老服務綜合卡,審核審批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鎮(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提出復核意見,復核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居家養老服務組織

鎮(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與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一起前往申請人家中,確定服務項目簽訂服務協議,按照約定時間提供服務

  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1.社會組織登記管理。

  2.接受社會各界人士對社會組織登記相關政策咨詢。

  二、辦事程序

  (一)社會組織成立登記程序:

  1.咨詢。發起人(舉辦者)向登記管理機關咨詢成立條件、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2.申請。發起人(舉辦者)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社會組織名稱核準申請表》及相關材料。

  3.名稱核準。登記管理機關受理名稱核準申請。

  4.成立登記。發起人(舉辦者)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并提交有關材料。

  5.公告。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后,由登記管理機關通過民政網站或者其他有關媒體進行公告。

  6.備案。社會組織辦理組織機構代碼、銀行賬號、稅務登記、刻制印章后,須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存檔。

  (二)申請成立登記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2.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表;

  3.社會組織章程核準表及章程;

  4.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組織負責人表、社會組織理事(董事)、監事備案表;

  5.社會組織辦事機構備案表;

  6.驗資報告或銀行進賬單;

  7.住所證明;

  8.新注冊社會組織建黨組織情況申報表。

  注:1.社會組織章程核準表分為直接登記和非直接登記兩種;

  2.社會團體還需提交社會團體成員名單[包括會員名單、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名單];

  3.黨政機關在職公務員和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4.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還需提交捐資承諾書。

  (三)社會組織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名稱變更:

  (1)社會組織變更登記表;

  (2)社會組織章程核準表及修改后章程;

  (3)會議紀要;

  (4)登記證書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變更:

  (1)社會組織變更登記表;

  (2)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3)原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4)會議紀要;

  (5)登記證書正、副本。

  3.住所變更:

  (1)社會組織變更登記表;

  (2)新住所證明;

  (3)會議紀要;

  (4)登記證書正、副本。

  4.業務范圍變更:

  (1)社會組織變更登記表;

  (2)社會組織章程核準表及修改后章程;

  (3)會議紀要;

  (4)登記證書正、副本。

  5.注冊(開辦)資金變更:

  (1)社會組織變更登記表;

  (2)驗資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3)社會組織章程核準表及修改后章程;

  (4)捐資承諾書;

  (5)會議紀要;

  (6)登記證書正、副本。

  社會組織變更登記表分為直接登記和非直接登兩種。

  (四)社會組織注銷所需材料:

  1.社會組織注銷登記表;

  2.清算情況報告;

  3.資產清算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4.會議紀要。

  非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還需提供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五)備案

  1.社會組織信息備案表;

  2.社會組織理事(董事)、監事、負責人變動備案表;

  3.社會組織負責人備案表;

  4.社會組織理事(董事)、監事備案表;

  5.社會組織辦事機構備案表。

  三、政策依據

  1.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2.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3.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

  4.江蘇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5.《江蘇省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科

  聯系電話:0512-53205521

社會組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流程圖

一、社會組織成立登記

咨詢:發起人(舉辦者)向登記管理機關咨詢成立條件、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請:發起人(舉辦者)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社會組織名稱核準申請表》及相關材料。

        

       

                                  材料不全

                                  或有誤,

名稱核準:登記管理機關受理名稱核準申請。

                                  退回申請人

                                 

                                  材料不全

                                  或有誤,

成立登記:發起人(舉辦者)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并提交有關材料。登記管理機關審核申請材料并準予成立后,頒發社會組織登記證書。

                                  退回申請人

公告:社會組織登記后,由登記管理機關通過民政網站或者其他有關媒體進行公告。

備案:社會組織辦理組織機構代碼、銀行賬號、稅務登記、刻制印章后,須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存檔。


二、社會組織變更登記

社會組織登記事項需變更的,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

提交全部的有效申請材料:1.《社會組織變更登記表》;2.會議紀要;3.登記證書正、副本;4.根據不同的變更事項提供不同材料。


                                  材料不全或

登記管理機關審核變更申請材料,作出準予或不準予變更登記的決定。準予變更的,換發社會組織登記證書

                                  有誤,退回

                                  申請單位

 


三、社會組織注銷登記

社會組織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

提交全部有效申請材料:1.《社會組織注銷登記表》;2.清算情況報告;3.資產清算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4. 會議紀要;5.登記證書正、副本。

注:非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還需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材料不全或

                                  有誤,退回

                                  申請單位

登記管理機關審核注銷申請材料,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注銷登記的決定。準予注銷登記的,收繳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社會組織孵化培育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對本市的社會組織提供孵化培育服務,免費向其提供場地、設備、系列能力建設培訓、戰略規劃輔導、信息共享、小額資助、協助注冊等基本孵化培育服務。

  二、辦事程序

  1.提交孵化培育申請。符合申請孵化培育基本條件的社會組織填寫《入駐申請書》。

  2.針對申請的社會組織非營利性、發展困境、社會需要和發展前景接受專業評審。

  3.評審結果向社會公示。

  4.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和符合入駐條件的社會組織簽訂入駐合同。

  5.社會組織入駐社會組織服務中心接受孵化培育。

  三、政策依據

  省民政廳《關于加強民間組織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工作的意見》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科

  聯系電話:0512-53890690

社會組織孵化培育流程圖

有意愿的社會組織提交申請材料

中心對提交申請的組織進行初審

提交孵化評審小組進行復審

審核通過

出殼或者續約

終期評估

簽訂入駐協議,辦理入駐手續

孵化啟動,活動開展

審核通過

退出


公益創投項目資助服務流程

  一、服務內容

  對本市的社會組織參與公益創投活動提供資助服務。

  二、辦事程序

  1.社會組織向社會組織服務中心提交公益創投項目申請材料(含項目申請書及財務預算表)、機構在民政部門正式注冊的登記證書或備案證書。

  2.社會組織服務中心組建專門的評審委員會,依據項目評審標準對申請項目進行評估審核。

  3.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將評審結果書面報市民政局批準并備案。

  4.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將市民政局批準結果以適當方式告知所有申請方,并向社會公示。

  5.市民政局和入選公益創投項目的承接社會組織簽署《項目協議書》。

  三、政策依據

  《太倉市公益創投辦法(試行)》

  四、責任部門

  太倉市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科

  聯系電話:0512-53205521

公益創投項目資助流程圖

社會組織向社會組織服務中心提交項目申請材料

中心組建專門的評審委員會,對申請項目進行評估審核

評審結果報市民政局批準并備案

民政局將結果告知所有申請方

跟蹤服務

向社會公示

簽署《項目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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