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有關社會保障對象
生活救助(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根據蘇州市民政、財政等八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提高有關社會保障對象生活救助(補助)標準的通知”(蘇政民規[2012]2號)的文件精神,經市政府批準,從 2012年7月1日起,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500元/月提高到580元/月。同時對原享受生活補助的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由原來的750元/月提高到855元/月。
根據《關于調整孤兒養育標準的通知》(蘇政民[2012]137號),為切實保障孤兒享有社會福利的優先權利,建立與太倉率先發展相適應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實現孤兒養育標準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增長,從7月1日起,調整孤兒養育標準:機構1400元/月;散居850元/月。
標準提高后的資金來源及分擔比例按原規定渠道執行。
太倉市民政局太倉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太倉市財政局
太倉市統計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