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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將新市民納入民生災害綜合保險保障范圍

來源:民政局發布時間:2016-07-20 15:28瀏覽量:字體: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構筑保險民生保障網絡,充分發揮政府和社會的災害救助職能 。近日,我市出臺了《太倉市民生災害綜合保險實施辦法》,并擴大自然災害民生綜合保險保障范圍,符合條件的新市民將自動入保。新辦法將從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在原有基礎上,凡本市戶籍居民和在我市已辦理居住證并在事發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的新市民(戶籍居民名單以市公安部門提供的為準,新市民名單以人社部門提供的為準)均可享受自然災害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同時市民死亡和傷殘的賠償限額,除搶險救災或見義勇為過程中造成死亡、傷殘外,其余均按出險時不同年齡段分別確定賠償額度。需要提醒的是,被保險人如因吸毒、醉酒等非正常精神狀態而溺水死亡的屬除外責任,不在該保險責任范圍內。

  2011年,我市探索建立民生災害綜合保險制度,創新實現由政府主導、保險服務、百姓受益的政策性自然災害救助新機制。該保險主要由“自然災害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和“自然災害房屋保險保障”兩部分組成,其中自然災害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障的保險費為每人每年人民幣3元,自然災害房屋保險保障保險費為每戶每年人民幣7元。保費由市、鎮(區、街道)兩級財政各負擔50%。老百姓不用花一分錢,就能得到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賠付和自然災害房屋損失賠償。此舉有效解決了居民災后救助問題,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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