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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結果反饋

來源:蘇州市太倉生態環境局發布時間:2021-12-01 09:46瀏覽量:字體:

為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使用和管理,太倉生態環境局結合我市實際,對《太倉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為進一步做好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提高文件制定質量,太倉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26日期間,通過太倉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意見征求公告,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求意見期間,收到蘇州司法局反饋意見:第六條“損害發生在各鎮(區)的,繳入鎮(區)國庫......”,我們征詢了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意見,按照財政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財資環〔2020〕6號)第六條第二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作為政府非稅收入,實行國庫集中收繳,全額上繳賠償權利人指定部門、機構的本級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府辦[2018]358號),太倉市政府作為蘇州市政府的指定部門,將太倉市域內的損害賠償資金繳入太倉市級國庫沒有問題,但是繳入鎮級國庫似乎依據不足“。該意見已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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