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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

關于開展2021~2022年記分周期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情況考核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1-28 15:58瀏覽量:字體:

各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采購代理行為,提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工作效率、專業程度和服務質量,依據《太倉市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記分監督及考核辦法(試行)》(太財購〔2021〕16號)等有關規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太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2022年版)》,并將開展百分制量化執業考核。

一、考核人員

由太倉市財政局成立考核小組,并抽調相關人員實施考核。

二、被考核對象

在太備案的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

三、考核安排

(一)企業自查階段(2022年1月30日至2月18日)

主要任務:

1.代理機構向市財政局更新營業地地址及聯系方式。

2.代理機構自行對照《太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2022年版)》,匯總自評得分,并向市財政局提交電子版自評表(加蓋公章)。

(二)實地考評階段(2022年2月21日至4月2日,具體時間以電話通知為準)

主要任務:

1.市財政局考核小組實地走訪、查看代理機構營業地硬件設施與人員情況,現場隨機抽取不少于5個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檔案進行書面審查(不足5個則審查全部采購檔案),視情況就有關問題進行業務指導。

2.實地考評結束后,市財政局考核小組對照企業自評表內容編制工作底稿。

3.代理機構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等,擬定本記分周期內政府采購業務代理工作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

(三)匯總報告階段(2022年4月6日至4月29日)

主要任務:

1.代理機構于2022年4月2日前向市財政局提交電子版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工作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加蓋公章),逾期或不予提供的視為缺席本記分周期內執業考核。

2.市財政局考核小組結合自評表、工作底稿、政府采購業務代理工作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等內容,擬定初步考核意見。

3.市財政局考核小組集體研究決定最終考核意見,重大事項應當提報市財政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4.市財政局將于同年5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最終考核結果。

四、考核內容

依據《太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2022年版)》,本次考核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業績與人員情況、企業管理情況和企業失信與處理處罰情況共計4個一級指標、11個二級指標內容,基本涵蓋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現綜合考量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及暫不具備全方面開展采購人、供應商、專家評委三方反饋評分的客觀條件,故2021~2022年記分周期內執業考核僅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1.企業基本情況(權重10%)。以代理機構簡介、工商登記信息、納稅人信息、財務審計報告等作為考評依據,代理機構應當按序編制說明材料。

2.企業業績與人員情況(權重30%)。以代理機構在太倉市范圍內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實際數量、成交總金額、專職從業人員信息及培訓情況等作為考評依據,代理機構應當將2019~2021年間的政府采購項目有關數據與專職從業人員信息進行匯總,按序編制說明材料。

3.企業管理情況(權重40%)。以采購代理委托、采購需求制定、采購方式選擇、采購文件編制、評審準備、組織評審、信息公告、合同管理及履約驗收、保證金及樣品管理、檔案管理、質疑答復、內控及其他日常管理制度執行等作為考核依據。代理機構需匯編“3.1管理制度”,提供“3.2項目執行:保證金及樣品管理”涉及的2套臺賬,其他事項以市財政局組織的實地考評及日常監管情況為準。

4.企業失信與處理處罰情況(權重20%)。代理機構可視情況提供《企業無失信與被處理處罰情況承諾函》,無需提供其他說明材料。

五、結果運用

最終考核結果將作為采購單位自主擇優選擇采購代理機構的參考依據。

六、有關要求

各代理機構要高度重視此次考核工作,建立專人聯絡機制,密切配合、實事求是,按時完整報送自評表、政府采購業務代理工作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確保考核工作順利實施。因逾期遞交、不予遞交或者材料不清晰等情況影響考核結果的,責任由代理機構自擔。

聯系人:翟止歌、侯壯麗     聯系電話:0512-53512539

通訊地址: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財政局6B1909室(資采科)

附件:1.太倉市政府采購業務代理工作報告(范本)

2.太倉市財政局記分考核工作底稿

3.太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名單

4.太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

《關于開展2021-2022年記分周期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情況考核的通知》附件

太倉市財政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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