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和公益訴訟修復機制,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辦發〔2018〕38號)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75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太倉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使用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太倉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使用辦法》(修訂稿)。現將該修訂稿全文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11月26日前反饋至太倉生態環境局(地址:縣府東街99號市行政中心6A0607室,郵編215400,聯系電話:0512-53529307,郵箱:tcepbxjfz@126.com)。
蘇州市太倉生態環境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