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推進我市現代服務業轉型升級,規范現代服務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推動現代服務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太政發〔2021〕3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根據《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等相關要求,現將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22年3月22日前反饋至太倉市財政局經貿科(地址:太倉市行政中心6號樓6B1804,郵編:215400,電話:0512-53537925)。
太倉市推動現代服務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推進我市現代服務業轉型升級,規范現代服務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推動現代服務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太政發〔2021〕3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現代服務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項目資金。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可將上級財政支持我市的專項資金與本專項資金統籌使用。
第三條專項資金由市發改委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實行項目制管理,采取獎勵、補助等扶持方式。
第四條專項資金按年度預算,實行總額控制。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突出重點、科學論證、公平公正、規范有效的原則。符合我市服務業改革開放需要和宏觀經濟政策規定,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以及國際國內資源要素的有序流動、優化配置。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及鎮(區)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財政局具體負責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以資金管理為主,履行下列職責:
(一)會同市發改委制定和修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配合市發改委研究制定和健全專項資金的相關政策、具體管理制度等;
(三)提供財務方面的專業技術支持,協助市發改委開展專項資金項目審核;
(四)審核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并按規定程序報送、下達、批復資金;
(五)會同市發改委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管理,對市發改委提交的績效自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和組織再評價;
(六)從資金使用效益和財務合規角度,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監督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市發改委具體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配合市財政局制定和修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制定和健全專項資金的具體政策、相關管理制度;
(三)根據發展需要,提出年度預算建議;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計劃、做好中期預算分析規劃、執行已批復的專項資金預算,保障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進度;
(四)根據專項資金政策規定,結合年度工作重點及預算安排等,印發項目申報指南,明確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及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
(五)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
(六)負責編制專項資金績效目標、按照績效管理要求,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跟蹤和績效評價;
(七)按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開展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鎮(區)負責組織本地區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與初步審核、資金撥付、監督管理及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三章 資金使用范圍及申報審核程序
第九條專項資金優先用于扶持以下產業發展方向:
(一)促進數字經濟做大做強;
(二)支持平臺經濟發展壯大;
(三)提升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內涵;
(四)扶持“兩業”深度融合發展;
(五)推動物流行業提檔升級;
(六)拓展樓宇經濟發展空間;
(七)鼓勵載體企業爭先創優;
(八)加強企業信用示范創建。
第十條項目申報實行屬地化管理,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均可按申報指南的要求向所在地的鎮(區)申報。申報項目的企業、單位對其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一條資金審核和下達程序:
(一)各鎮(區)政府(管委會)(或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對所屬企業、單位符合條件的項目申請材料初審后,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匯總上報市發改委。
(二)市發改委可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委托項目所在地鎮(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現場核實,委托經費在專項資金中安排。
(三)市發改委對經審核擬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查詢其前3年信用情況,會同市財政局,按照相關規定,確定扶持金額。
(四)市發改委負責將項目單位、項目名稱、支持方式等信息進行公示,但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不宜公開的項目,可以不經公示。
(五)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局根據預算管理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下達資金。
(六)市發改委或鎮(區)財政部門收到資金(或指標文件)后,應當在1個月內將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
第四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市發改委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對專項資金開展全過程績效管理。市發改委組織開展年度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扶持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鎮(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重點項目應列入本級年度財政監督檢查計劃。
第十四條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自覺接受市財政局、發改委、審計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罰。
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以虛報、冒領、偽造、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由市發改委、財政局按規定向相關信用平臺提交信用記錄并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追繳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在一至三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專項資金;構成犯罪的,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對專項資金形成的國有資產未按規定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由市財政局、發改委責令限期改正,對相關單位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發改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關于印發<太倉市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太財規〔2018〕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