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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太倉市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意見的公告

來源: 太倉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 2022-03-07 17:12 瀏覽量:字體:

為鼓勵和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加強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太政發〔2021〕32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根據《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等相關要求,現將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22年3月22日前反饋至太倉市財政局經貿科(地址:太倉市行政中心6號樓6B1804,郵編:215400,電話:0512-53537925)。

太倉市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第一章 

第一條為鼓勵和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加強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太政發〔2021〕32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我市綜合經濟實力的項目資金。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可將上級財政支持我市的專項資金與本專項資金統籌使用。

第三條專項資金由市發改委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實行項目制管理,采取獎勵等扶持方式。

第四條專項資金按年度預算,實行總額控制。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突出重點、科學論證、公平公正、規范有效的原則,符合我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需要和宏觀經濟政策規定,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以及國際國內資源要素有序流動、優化配置。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市財政局、發改委及鎮(區)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財政局具體負責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以資金管理為主,履行下列職責:

(一)會同市發改委制定和修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配合市發改委研究制定和健全專項資金的相關政策、具體管理制度等;

(三)協助市發改委開展專項資金項目審核;

(四)審核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并按規定程序報送、下達、批復資金;

(五)指導監督市發改委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管理,對市發改委提交的績效自評價報告進行審核或組織再評價;

(六)從資金使用效益和財務合規角度,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監督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市發改委具體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配合市財政局制定和修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制定和健全專項資金的具體政策、相關管理制度;

(三)根據發展需要,提出年度預算建議;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計劃、執行已批復的專項資金預算,保障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進度;

(四)根據專項資金政策規定,結合年度工作重點及預算安排等,印發項目申報指南(或通知),明確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及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

(五)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

(六)負責編制專項資金績效目標、按照績效管理要求,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跟蹤和績效評價;

(七)按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開展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鎮(區)負責組織本地區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與初步審核、資金撥付、監督管理及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三章 資金使用范圍及申報審核程序

第九條專項資金優先用于以下方向:

(一)總部企業落戶獎勵;

(二)總部企業能級提升獎勵。

第十條項目申報實行屬地化管理,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均可按申報指南的要求(或通知)向所在地申報,申報項目的企業、單位對其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一條資金審核和下達程序:

(一)各鎮(區)政府(管委會)(或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對所屬企業、單位符合條件的項目申請材料初審后,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匯總上報市發改委

(二)市發改委可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實,委托經費在專項資金中安排。

(三)市發改委對經審核擬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查詢其前3年信用情況,會同市財政局,按照相關規定,確定扶持金額

(四)市發改委負責將擬支持的企業名稱、支持方式等信息進行公示,但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不宜公開的項目,可以不經公示

(五)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局根據預算管理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下達資金

(六)市發改委或鎮(區)財政部門收到資金(或指標文件)后,應當在1個月內將資金撥付至企業。

第四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市發改委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對專項資金開展全過程績效管理。市發改委組織開展年度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扶持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市財政局、發改委、各鎮(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督。

第十四條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自覺接受市審計局等部門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罰。

第十六條違法本辦法規定,由市財政局、發改委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在一至三年內禁止申報專項資金,并記錄為失信信息報送市信用管理部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發改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2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關于印發<太倉市推進總部經濟加快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太財規〔2019〕9號)同時廢止。

《太倉市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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