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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公示

來源: 太倉市教育局 發布時間: 2022-09-20 15:24 瀏覽量:字體:

關于起草《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20〕15號)及《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蘇府規字〔2020〕16號)和《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蘇教規〔2020〕1號)等文件精神,現擬定《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管理,切實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學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資源均等化服務效率,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

二、起草過程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市教育局、新市民事務中心按照上級文件要求,結合太倉實際,前期聯合各區鎮對新市民子女入學工作進行了調研,起草了《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積分入學實施細則)。《積分入學實施細則》先后經市教育局、新市民事務中心領導班子多次討論,并征求各區鎮、各部門意見后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下一步將開展穩評公示,經進一步完善后向社會公布。

三、主要內容

《積分入學實施細則》在結構上分為總則、申請條件、入學申

請、資料審核、入學流程、監督檢查、附則與附件共八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總則。闡述了積分入學的背景、可參加積分入學的對象、供積分入學的學位來源和組織實施原則。按照“統一領導、全市統籌、屬地管理”的原則,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根據義務段學生及監護人情況進行積分,按積分高低進行學位排序。

第二部分是申請條件。申請入學當年3月31日前,符合入學年齡的太倉市新市民子女,其父母(含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至少一方需滿足在太倉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有合法穩定住所。

第三部分是入學申請。申請人于每年4月1日至5月15日(節假日除外)通過太e辦、太融e或者到居住地區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派出所)新市民積分管理窗口,辦理入學申請。

第四部分是資料審核。相關評分部門按照《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和《太倉市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計分標準(試行)》,制定材料核實和評分操作細則,對參加積分管理的新市民進行核查評分,同時負責相關積分內容的咨詢與釋疑工作。

第五部分是入學流程。市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4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對本市新市民子女開放的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服務區域。符合申報條件的新市民于每年4月1日至5月15日(節假日除外)根據公布的開放學校和服務區域,通過太e辦、太融e或者到為民服務中心(派出所)積分管理窗口提出子女入學申請,申請僅限一所學校,且只能是起始年級,并填寫申請表格。6月1日前,申請人通過太e辦、太融e或者到現居住地為民服務中心(派出所)積分管理窗口簽字確認積分分值。市教育行政部門于6月30日前統一向社會公布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提供給本市新市民子女就讀的空余學位數。市教育行政部門于7月5日前將符合積分入學分值要求的入學對象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于7月20日前通過太e辦、太融e或各積分窗口申請領取入學準入卡。

第六部分是監督檢查。積分入學工作接受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市新市民事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對積分入學情況進行督查。

第七部分是附則。一是明確了近三年內落戶太倉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中未能通過積分入學的由市教育局統籌協調。二是細則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由市新市民事務中心和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八部分是附件,內容為《太倉市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計分標準》(試行)。太倉市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計分標準由四部分組成,即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和指標解釋,其中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發明創造、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衛生健康、各類人才六項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違法違規和其他行為2項內容。積分管理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太倉市教育局

太倉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9月20日


《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公示

為充分了解《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的實施在社會穩定方面的情況、順利推進該決策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現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進行公示,并征求公眾意見。

一、細則概況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管理,切實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學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資源均等化服務效率,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太倉市擬實施《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該細則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二、責任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責任單位:太倉市教育局

聯系人:呂有功

聯系電話:53531152

三、穩評實施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穩評實施單位:太倉盛世隆泰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卓識

聯系電話:13862626602

電子郵箱:38437267@qq.com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您對本細則實施的態度。

2.本細則實施對您工作、生活與學習的影響。

3.本細則實施對當地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影響。

4.您對本細則實施的其他意見、建議,或者訴求。

五、相關者調查與信息反饋

于2022年9月19日開始,穩評實施單位擬對本細則實施所涉及的相關群體展開走訪調查工作,并征集意見、建議,或者訴求。對于走訪未遇且有信息要反饋的群體,請于2022年10月20日之前工作時間內(上午9:00-下午5:00)撥打穩評實施單位聯系人電話,或發送電子郵件反饋相關信息。請公眾在發表意見、建議,或者訴求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

六、張貼渠道與地點

本次公示將在細則實施所涉的各區(鎮)公示欄、太倉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dbaishtiaq.com)等地方進行張貼。

七、公示時間

自發布之日起30天。

太倉市教育局

太倉盛世隆泰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管理,切實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學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資源均等化服務效率,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的新市民是指在太倉市區域內居住的流動人口以及近三年內由太倉市外遷入的本市戶籍人口。其中在太倉市有自有產權住宅房屋或屬于國家、地方政策性優撫照顧對象的新市民子女無需積分入學;父母一方落戶太倉超過三年但其子女未隨遷的仍需參加積分入學。

第三條積分入學是根據本市新市民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供學位數,分學校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理辦法。

第四條本市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全市統籌、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

市新市民事務中心協調相關評分部門和各區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派出所),開展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具體工作。

市教育局統籌全市教育資源,負責政策制定、工作指導,公布當年度對新市民子女開放的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服務區域以及空余學位數,組織實施新市民子女入學報到等工作。

各區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派出所)設立新市民積分管理窗口,負責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工作的政策咨詢與解釋、申請材料錄入、網上信息核對、準入卡發放等工作。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五條申請入學當年3月31日前,符合入學年齡的太倉市新市民子女,其父母(含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至少一方需滿足在太倉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有合法穩定住所。

滿足下列條件可認定為在本市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有合法穩定住所:

(1)申請時,已由本市公安部門辦理居住登記,最近登記時間連續滿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

(2)申報時,在本市社保處于繳費狀態,最近12個月以內社保累計繳費滿6個月的;

(3)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擁有合法穩定住所:①擁有公有住房租賃證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②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③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租賃住宅房屋。在租賃房屋和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其所居住的出租房屋和集宿區均須符合備案要求。

第六條申請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新市民子女必須符合以下年齡規定:小學招收年滿6周歲且未接受過小學教育的兒童(以未獲得全國學籍號為準),初中招收小學畢業生(以未取得初中學籍號為準)。隱瞞學籍信息的取消申請人子女準入資格。

第三章 入學申請

第七條需辦理入學申請的新市民,于每年4月1日至5月15日(節假日除外)通過太e辦、太融e或者到居住地區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派出所)新市民積分管理窗口,辦理入學申請,提交申請所需的各類材料,經確認后,將申請人信息錄入“太倉市新市民積分入學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積分入學檔案,并出具受理回執(電子版或者紙質版)。已獲得起始年級學籍的不予受理。6月1日前,申請人可通過線上或者線下兩種途徑簽字確認積分分值,線下簽字地點為所在區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派出所)新市民積分管理窗口。

第八條上半年已簽訂住宅房屋購房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書的新市民須先參加積分申請。若申請人在5月30日前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應及時通過太e辦、太融e或者到為民服務中心(派出所)積分管理窗口取消積分申請,再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參加施教服務區對應學校的報名登記。

已納入積分管理的新市民,夫妻雙方同時申請其未成年子女享受本市入學待遇時,一名子女只申請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起始年級,排名時取分值高的一方的積分。

第四章 資料審核

第九條相關評分部門按照《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和《太倉市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計分標準(試行)》,制定材料核實和評分操作細則,對參加積分管理的新市民進行核查評分,同時負責相關積分內容的咨詢與釋疑工作。對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新市民實施評分工作,各部門和單位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公安機關負責戶籍信息(含對口扶貧地區人員戶籍信息)、見義勇為信息、保安人員身份和涉及公安行政違法、犯罪行為等項目核查評分;

(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民辦教師身份以及其學歷信息的核查評分;

(三)民政部門負責對殯儀服務人員身份、護理人員(養老)身份以及向合法登記(經過各級民政部門注冊)的本市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捐贈的核查評分;

(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人才等信息和違反勞動保障的核查評分;

(五)資源規劃部門負責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信息的核查評分;

(六)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因違反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的核查評分;

(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的核查評分;

(八)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環衛工人身份,牽頭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處罰信息的核查評分;

(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公交駕駛員身份的核查評分;

(十)文體廣旅主管部門負責體育技能及榮譽的核查、網吧、公共娛樂場所、旅游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的核查評分;

(十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兒童預防接種、母嬰保健等信息,以及獻血、居民健康檔案、護理人員身份和違反衛生健康法律法規行為等情況的核查評分;

(十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軍隊退役人員情況的核查評分;

(十三)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消防人員身份和因違反消防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的核查評分;

(十四)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的核查評分;

(十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專利信息以及涉及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的核查評分;

(十六)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以及受到行政處罰等信息的核查評分;

(十七)稅務機關負責申請人租房發票及涉稅情況的核查評分;

(十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情況的核查評分;

(十九)文明辦負責志愿服務活動記錄、太倉市級及以上好人好事行為表彰獎勵的核查評分;

(二十)紅十字會負責對造血干細胞采樣及成功捐獻、遺體(器官、角膜)捐獻等信息的核查評分;

(二十一)人民法院負責對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員信息核查評分;

(二十二)人才辦負責對符合當年度太倉重點產業緊缺人才信息的核查評分。

第十條負責核查評分的各部門在核查評分過程中,發現已納入積分管理的新市民存在新的扣減分情形的,應當及時核查確認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入學流程

第十一條本市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4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對本市新市民子女開放的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服務區域。

第十二條每年4月1日至5月15日(節假日除外),參加積分管理的新市民根據公布的開放學校和服務區域,通過太e辦、太融e或者到為民服務中心(派出所)積分管理窗口提出子女入學申請,申請僅限一所學校,且只能是起始年級,并填寫申請表格。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后,若居住地發生跨區鎮(街道)變化(以房屋租賃合同及租賃登記備案表為準)的,應于5月15日前持初次受理回執,通過太e辦、太融e或者到現居住地為民服務中心(派出所)積分管理窗口辦理變更手續。6月1日前,申請人通過太e辦、太融e或者到現居住地為民服務中心(派出所)積分管理窗口簽字確認積分分值。

第十三條各區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派出所)新市民積分管理窗口將入學申請信息初審后提交平臺。

第十四條本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資源分布情況和戶籍人口數量,科學預測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提供給本市新市民子女就讀的空余學位數,于6月15日前上報太倉市政府批準,由市教育行政部門于6月30日前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本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區鎮(街道)人民政府,分區鎮(街道)、學校對當年度本市積分入學申請人按積分高低進行排名。排名結果經各區鎮(街道)人民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門于7月5日前將符合積分入學分值要求的入學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申請人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應于公示期內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市教育行政部門應于公示期滿后的3個工作日內核實并予以答復。

第十六條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于7月20日前通過太e辦、太融e、各積分窗口申請領取入學準入卡。

對于當年積分入學申請人未能進入申請學校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區鎮(街道)人民政府根據向新市民子女開放的其他學校的空余學位情況進行統籌調劑。統籌調劑的學生名單應當于7月25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向其發放入學準入卡,不服從的不再安排。未能進入統籌調劑范疇的學生可回戶籍地學校就讀或向本市民辦學校提出申請,本市民辦學校可根據學校當年學位空余情況,有序安排入學。

第十七條已列入入學名單(包括統籌調劑)的新市民憑準入卡到準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未按時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八條已在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小學和初中學校就讀并取得學籍的新市民子女,在同一學段可不憑積分升入高一年級就讀。上述對象中的小學畢業生入讀公辦初中需重新參加積分管理,申請積分入學。

第十九條新市民辦理子女入學登記手續,需憑入學準入卡領取入學通知書。

第二十條歸國華僑、外籍華人、港澳臺同胞、現役軍人子女、政府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及其他國家、地方政策性優撫照顧對象的新市民子女來太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積分入學工作接受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市新市民事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對積分入學情況進行督查。

第二十二條社會各界及本市新市民對有關部門執行積分入學相關規定有異議的,可向市新市民事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監察部門等提出,由受理單位對異議情況進行核實。反映情況屬實的,由受理單位督促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并依法提請職能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不得利用積分入學管理工作收受利益,不得違背客觀事實評分排名。市監察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定期抽查和綜合評定各部門積分入學管理工作,處理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為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入學,近三年內落戶太倉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中未能通過積分入學的由太倉市教育局統籌協調。

第二十五條國家、江蘇省對入學工作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本細則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由太倉市新市民事務中心和太倉市教育局負責解釋。本細則涉及到積分入學事宜,會進一步征求上級部門意見建議。

附件:太倉市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計分標準(試行)

附件:

太倉市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計分標準(試行)

太倉市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計分標準由四部分組成,即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和指標解釋,其中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發明創造、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衛生健康、各類人才六項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違法違規和其他行為二項內容。

積分管理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具體如下:

一、基礎分

(一)個人基本情況積分=文化程度+國家職業資格或者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兵役情況+對口扶貧得分

1.文化程度

得分標準:大專(高職)為30分;大學本科為60分;碩士研究生為100分;博士研究生為20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責任單位:人社局)

2.技能人才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或者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格

得分標準:職業技能等級五級(初級工)為10分;職業技能等級四級(中級工)、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職稱為20分;職業技能等級三級(高級工)為30分;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職稱、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技師)為60分;職業技能等級一級(高級技師)、專業技術資格副高及以上為100分。按最高職業技能等級或者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計分,不累加計分。(責任單位:人社局)

3.兵役情況

得分標準:軍隊退役人員為30分。服役時間超過2年的,每多服役1年加5分;在邊疆或艱苦地區服役的每服役1年再加5分;獲優秀士兵每次加10分、榮立三等功每次加20分、榮立二等功每次加60分、榮立一等功的每次加120分。(責任單位:退役軍人事務局)

4.對口扶貧

得分標準:目前太倉市對口扶貧地區戶籍人員為10分。(責任單位:公安局)

(二)參加社會保障情況得分

得分標準:在太倉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1個月,加5分。(責任單位:人社部門)

繳納住房公積金每滿一年加5分,總分不超過50分。(責任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

(三)居住情況積分=房產情況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產情況

不符合以房入學的得分標準:(1)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太倉市擁有自有產權房但不符合以房入學要求的即非住宅類房,其建筑面積不超過75m2的計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總分不超過100分;多套房面積不累計計算。(2)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太倉市已買住宅類房且已完成網簽流程,其建筑面積不超過75m2的計30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10分。上述兩類只能選擇其一。(責任單位:資源規劃局、住建局)

2.居住年限

得分標準:在太倉市累計居住年限每滿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來,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登記為準。(責任單位:公安局)

二、附加分

(一)發明創造

得分標準:

1.發明專利獲得授權并計入蘇州市授權數據內的第一發明人加30分/件,多項發明創造可以累計計分。(責任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2.申請積分管理近一年內(上一年6月1日至當年5月30日)獲得授權并計入蘇州市授權數據內的實用新型專利(以證書授權公告日為準)的第一發明人加10分/件,總分不超過60分。(責任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表彰獎勵

得分標準:在蘇州市工作生活期間獲得表彰獎勵的,按以下標準計分。說明:同一獎勵項目不重復計分,取最高分積分。

1.獲得太倉市各區(鎮)黨委、政府(管委會)及太倉市各部、委、辦、局表彰獎勵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5分,總分不超過20分。(責任單位:各區鎮、市各部委辦局等相關部門)

2.獲得太倉市委、市政府及蘇州市各部、委、辦、局表彰獎勵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10分,總分不超過30分。(責任單位:市各部、委、辦、局等相關部門)

3.獲得蘇州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辦、局表彰獎勵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20分,總分不超過60分。(責任單位:市各部、委、辦、局等相關部門)

4.獲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國務院的部、委、辦、局表彰獎勵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40分,總分不超過120分。(責任單位:市各部、委、辦、局等相關部門)

5.獲得中央、國務院表彰獎勵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60分,總分不超過180分。(責任單位:市各部、委、辦、局等相關部門)

6.體育比賽獎勵:獲得全運會前8名、全國錦標賽前3名的,加100分;獲得全國錦標賽4-8名、江蘇省運會、江蘇省智力運動會前3名的,每次加40分;獲得江蘇省運會、江蘇省智力運動會4-8名、江蘇省錦標賽前3名的,每次加30分;獲得江蘇省錦標賽4-8名、蘇州市市運會前3名的,每次加20分。獲得太倉市運會前3名的,每次加10分。

以上加分,集體項目參照個人項目計分;優先統計分值高的獎勵,個人所獲各級各類比賽成績的得分累計總分不超過100分。(責任單位:文體廣旅局)

7.在太倉市有見義勇為行為的,以太倉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布的決定為準,獎勵每滿200元,加10分。(責任單位:公安局)

8.獲評“太倉好人”“太倉市最美志愿者”榮譽稱號的,每次加10分,總分不超過20分;獲評“太倉市精神文明建設十佳新人”榮譽稱號的,每次加30分,總分不超過30分;獲評“太倉市道德模范”“蘇州時代新人”“蘇州最美人物”“蘇州市最美志愿者”榮譽稱號的,每次加50分,總分不超過100分;獲評“蘇州市道德模范(含提名獎)”“江蘇好人”“江蘇最美人物”“江蘇省優秀志愿者”榮譽稱號的,每次加80分,總分不超過240分;獲評“江蘇省道德模范(含提名獎)”“江蘇省時代楷模”“中國好人”“全國優秀志愿者”榮譽稱號的,每次加200分,總分不超過400分。獲評“全國道德模范(含提名獎)”“時代楷模”榮譽稱號的,每次加300分,總分不超過600分。(責任單位:市文明辦)

(三)社會貢獻

得分標準:近五年內從事社會服務的,按以下標準計分:

1.在“太倉志愿者”網站注冊志愿者,且當年度服務時間滿2小時的加5分,服務時間滿24小時加10分(無償獻血志愿服務時長與無償獻血加分項不重復計算);服務時間累積達到150小時,加20分,服務時間累積達到300小時,加30分,服務時間累積達到600小時,加50分,服務時間累積達到1000小時,加70分,服務時間累積達到1500小時,加100分,以最高分計分。(責任單位:市文明辦)

2.個人在太倉市捐贈每滿2000元加5分,總分不超過30分。接受捐贈的單位必須是使用財政捐贈票據的基金會、紅十字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或者社會福利機構。(責任單位:民政局、紅十字會)

3.在太倉市參加無償獻血,累計每捐獻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獻機采血小板1個治療量加5分,總分不超過50分。(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4.在蘇州市實現造血干細胞采樣的加5分,成功捐獻的加100分。(責任單位:紅十字會)

5.在蘇州市實現捐獻遺體(或者器官、角膜),由其直系親屬申請(僅限一人)加80分。(責任單位:紅十字會)

6.按照相關規定,在太倉市從事環境衛生、消防、護理、殯儀服務、保安、公交駕駛、新市民子女學校的特殊艱苦行業一年以上(含一年)時間的,加60分。(責任單位:城管、消防救援、民政、衛健、公安、交通、教育部門)

(四)投資納稅

得分標準:

1.在太倉市區域內,個人近三年實際凈入庫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500元加5分;個人設立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合伙經營按其個人所占投資份額分割計算)近三年實際凈入庫稅款(包括附加費)每滿1萬元加5分。以上累計總分不超過100分。(責任單位:稅務機關)

2.在太倉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賃戶,按年提供近三年(連續12個月以上為一年)全年正規發票和房租合同的,每年度各加2.5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每年度加5分。以上累計總分不超過30分。(責任單位:稅務機關、住建局)

(五)衛生健康

得分標準:

1.0~6歲兒童及其母親在蘇州市接受孕產婦和兒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務,并持有蘇州市母嬰保健卡(冊),加10分;如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接受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和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的,再加10分。(責任單位:衛健委)

2.學齡前子女持有兒童預防接種證,并納入蘇州市所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兒童預防接種管理的,加10分。同時完成相應年齡國家擴大免疫規劃程序規定的疫苗接種(預防接種禁忌癥除外),再加10分。(責任單位:衛健委)

3.在蘇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加10分。(責任單位:衛健委)

(六)各類人才

得分標準:

1.符合當年度太倉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的,加100分。(責任單位:市人才辦)

2.符合當年度各區鎮(街道)緊缺人才需求目錄的,加60分。(責任單位:各區鎮(街道)人才部門)

3.獲得職業技能等級三級(高級工)及以上,且符合太倉市級緊缺工種需求目錄的,加100分。(責任單位:人社局)

符合以上3個類別的,同一人才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加分。

三、扣減分

(一)違法違規

減分標準:

1.一年內在蘇州市范圍內因違反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勞動保障、文化、衛生健康、工商、稅收、住房公積金、旅游、環保和消防等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個人或者個體工商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每次扣50分。(責任單位:市場監督管理、人社、文化旅游、衛健委、稅務機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生態環保、消防救援等部門)

2.近一年內在太倉市范圍內因違反有關規定受到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因行人有闖紅燈、亂穿馬路、翻越隔離欄受到行政處罰的,每次扣10分;因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有闖紅燈、越線停車、逆行、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無牌上路受到行政處罰的,每次扣10分;因機動車不禮讓行人、違法停車、逆向行駛受到行政處罰的,每次扣10分;因違反《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被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每次扣10分。(責任單位:公安局)

3.近五年內受過行政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的,每次扣100分。(責任單位:公安局)

4.近五年內受過刑事處罰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者活動的,每次扣200分。(責任單位:公安局)

5.近一年內因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受到行政處罰:在本市存在違法建設行為,經責令限期拆除仍拒不拆除的房屋所有權人,每起扣30分;因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每起扣3分;因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每起扣3分;因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或者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被城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每起扣3分;因攜帶犬只外出未及時清除糞便或經營犬只污染環境被城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每起扣3分。(責任單位:城管局)

6.近三年內因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受到行政處罰:在安全生產領域被處罰過的個人或者個體工商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扣50分;在安全生產領域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并依法應承擔相關責任的個人或者個體工商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扣200分。(責任單位:應急局)

(二)其他行為

減分標準:

1.一年內在蘇州市因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經責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存在非正常戶或者欠稅信息的,每項扣30分。(責任單位:稅務機關)

2.在本市存在惡意拖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行為的,每次違規扣30分;單位不繳、欠繳、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單位一年內因住房公積金違法違規行為,經責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責任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

3.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每次扣50分。(責任單位:市人民法院)

4.在本市用人單位欠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責任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5.近五年內在積分管理申請中故意隱瞞、欺騙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每次扣200分。(責任單位:各相關評分部門及市新市民事務中心)

6.被市級部門及單位列入其他失信名單的自然人和社會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每次扣50分。(責任單位:人社局、人民法院)

7.近五年內不按規定進行房屋復檢,或所住出租房屋和集宿區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每次扣50分。(責任單位:住建局、公安局)

四、指標解釋

(一)文化程度指標:依據學歷證書和學歷驗證證明。

(二)技能人才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或者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格指標:依據技能人才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證書驗證材料;專業技術人才的職稱資格證書,并提供職稱評審表或者考試合格登記表或者職稱批復文件。

(三)兵役情況指標:依據軍隊頒發的退出現役證件及相應服役情況、立功等證明材料。

(四)參加社會保障情況指標:依據社會保障市民卡或者社會保障卡。

(五)房產情況指標:依據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證、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備案證件或者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證件。

(六)發明創造指標:依據專利證書。

(七)表彰獎勵指標:依據個人獲獎證書、榮譽證書或者相關表彰文件以及受表彰的見義勇為文件、證件。

(八)社會貢獻指標:依據財政部門監制的《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獻血證;采樣或者捐獻造血干細胞榮譽證書;直系親屬捐獻遺體(或者器官、角膜)證書;從事特殊艱苦行業證件。

(九)投資納稅指標:依據營業執照副本、稅務機關出具的稅款入庫證明,辦理經營實體的,同時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不含“三證合一”納稅人)。

(十)衛生健康指標:依據兒童預防接種證及《蘇州市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情況評價表》、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及母嬰保健卡(冊)、居民健康檔案材料。

(十一)人才指標:市人才辦、市人社局、各鎮(區)(板塊、街道)人才獎勵命名文件或證明表。

《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公示

關于起草《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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