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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再度提高

來源:太倉市民政局發布時間:2020-07-01 15:33瀏覽量:字體:

為進一步促進全市兒童福利事業發展,近日,太倉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制定出臺了《關于調整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和保障范圍調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7月1日起,按照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對全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和范圍進行調整,這是太倉市進一步完善兒童福利體系,加強困境兒童保障的一項重要舉措。

一是進一步提高補貼標準。機構養育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從每人每月2510元提高至2640元,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從每人每月2070元提高至2280元。

二是進一步擴大保障范圍。首次將重病重殘兒童納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按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的50%發放基本生活費補貼,即每人每月1140元。同時,對省8部門《補充意見》中“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和門診治療費用個人承擔部分1年中(補貼申請當月前1年)超過2萬元的疾病的兒童參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的50%發放基本生活費補貼。

三是進一步強化部門協同。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與人社、醫保、殘聯等部門數據比對,實現信息互通,做好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的審批認定和資金發放工作。各鎮(區、街道)要加強政策宣傳,深入排查重病重殘兒童底數,做好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審核工作。對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等政策保障的,低于困境兒童生活費補貼標準部分進行補差發放,不得重復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四是進一步加強動態管理。各鎮(區、街道)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掌握困境兒童保障及困境變化情況,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及時調整或終止基本生活費補貼的發放。重病兒童從完成審批次月起發放1年后,需根據病情重新進行申請審核。已享受基本生活費補貼的困境兒童,年滿18周歲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校和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就讀,可繼續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至畢業為止。

《通知》的出臺體現了太倉市在兒童福利制度保障上的一種深化和延伸,也意味著兒童福利政策已經由原先的“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更意味著未來將有更多困境兒童在兒童福利政策的惠及下健康生活、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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