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餐飲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燃氣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熟練掌握《餐飲場所使用燃氣基本安全要求》,定期開展燃氣使用情況全面自查,積極配合燃氣企業入戶安檢,及時排查整改風險隱患;與正規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在顯著位置張貼燃氣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建立安全用氣臺賬,接受公眾監督;規范安裝和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器具以及連接管、調壓閥等配件,確保燃氣使用安全。
太倉市商務局宣
2022年7月13日
餐飲場所使用燃氣基本安全要求
一、氣瓶存放要求
(一)餐飲場所存放液化石油氣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氣瓶)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放氣瓶的房間嚴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液化石油氣氣瓶間、瓶組氣化間不得設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間和通風不良場所。
(三)餐飲場所設置的液化石油氣氣瓶間、瓶組氣化間應具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裝置,至少配備2具8kg干粉滅火器。
(四)液化石油氣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必須專瓶專用,使用和備用鋼瓶應當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墻隔開。
二、用氣場所要求
(一)用氣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探測和報警裝置。
(二)用氣場所放置的鋼瓶必須采用單瓶形式與燃氣燃燒器具連接,與燃氣燃燒器具的水平凈距不應小于0.5米。
(三)用氣場所須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
(四)用餐場所嚴禁放置液化石油氣鋼瓶。
三、燃氣設備設施要求
(一)燃氣器具、氣瓶、連接管及其他附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產品質量要求和產品技術要求,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產品。
(二)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到期或發現有問題時應當立即更換并記錄。
(三)供應多臺燃氣灶具,應采用鋼管敷設主管道;燃氣主管道與多臺燃氣灶具連接時,應當使用雙頭螺紋連接的不銹鋼波紋管,不銹鋼波紋管的長度不得超過2米,且中間沒有接口;不銹鋼波紋管不得穿越墻、樓板、頂棚、門窗。
(四)單個氣瓶與單臺燃氣灶具連接宜使用雙頭螺紋連接的不銹鋼波紋管;當使用耐油橡膠軟管時,連接兩端應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且中間沒有接口;嚴禁在軟管上開設三通分流;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到期或發現有老化、龜裂、腐蝕等現象時應及時更換,并建立更換記錄。
四、用氣操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點火前和用氣后檢查
每次點火前要先檢查有無燃氣泄漏,使用時保持空氣流通,不要離人,使用后關好燃氣總閥;每天營業結束前要指定專人檢查總閥門和灶具開關是否關閉,做到人走氣斷。
(二)嚴格遵守禁止行為規定
禁止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禁止在高層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間使用液化石油氣;禁止在同一室內同時使用含燃氣在內的兩種以上燃料。
(三)定期開展安全檢查
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日常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氣瓶、管道及燃氣器具是否漏氣,減壓閥、密封圈是否正常;
2、燃氣使用場所是否保持通風良好;
3、液化氣鋼瓶擺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到檢測周期;
4、燃氣管道及灶具連接管是否完好,連接是否穩固;
5、消防器材是否按規范配置齊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安全警示標志是否醒目;
6、可燃氣體報警探頭是否按規定定期送檢,報警器是否完好有效。
7、未使用燃氣時總閥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四)正確處置燃氣泄漏和著火
發現燃氣泄漏(聞到味道)時嚴禁點火,嚴禁開、關任何電器,立即關閉總閥,打開窗戶,疏散人員,到室外安全處報警。氣瓶著火時要用滅火器或濕的衣物等捂蓋滅火后迅速關閉角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