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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市場監管局首次推行設立“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牌”

來源: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時間:2018-05-21 16:40瀏覽量:字體:

為深入推進藥品零售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和放心的消費環境,提高流通領域藥品監管質量,太倉市市場局在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的醒目位置設立“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牌”,進一步落實了“經營者自律、動態監管、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藥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一是經營者自律。結合創建國家文明城市有關要求,統一制作包含“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認證證書、執業藥師注冊證、誠信經營十二個不承諾、年度誠信評定等級結果、舉報電話”等內容的《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牌》,全面客觀地反映該企業的基本情況,督促企業負責人能主動落實GSP規范管理,加強誠信自律意識。

二是動態管理。執法人員根據《太倉市零售藥店藥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標準》的要求,結合企業年度日常監管、GSP跟蹤(飛行)檢查、行政處罰、專項整治情況,將藥品零售企業分為誠信(A)、基本誠信(B)、輕微失信(C)、嚴重失信(D)四個等級,并及時在公示牌上進行張貼,向社會公示其安全經營情況及誠信度。

三是社會監督。《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牌》同時公布法人、企業負責人姓名、監督舉報電話等,市民若發現零售藥店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可隨時撥打電話投訴舉報;同時,市民可以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進行購藥,切實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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