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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市場監管局出臺工作規范強化經營異常名錄管理

來源: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時間:2018-10-19 09:47瀏覽量:字體:

近日,太倉市市場監管局正式頒布實施《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規范(試行)》,以切實發揮經營異常名錄的約束懲戒作用,促進市場主體守信自律意識的有效提升。

一是細化要求,審慎移出。該工作規范中制定了嚴格的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要求,規定市場主體申請移出的,屬地分局需先對其相關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合格的方予受理,如有限公司需檢查其6個月內是否從事經營活動,兩個年度以上未年報的需檢查其住所能否取得聯系,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的有限公司需提交審計報告檢查公示信息真實性。檢查涉及專業問題認定有困難的,還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提供協助。該工作規范中還專門規定,如企業拒不配合檢查而強行要求分局受理的,由分局立即啟動全面檢查,對其住所是否失聯及其他違法行為進行檢查,對“拒不配合情節嚴重”情況進行公示,以確保制度執行力。

二是合理授權,規范操作。該工作規范中規定,經營異常名錄的列入由各分局、業務科室和綜合執法大隊自行負責,由此簡化了列入程序,有利于實現“應列盡列”;同時,經營異常名錄的移出需由分局實施全面檢查后,將檢查檔案報業務科室審核,復核通過后方可移出。另外,該工作規范中還對異議程序、檔案保管等事項進行了規定。

三是寬嚴相濟,引導退出。該工作規范中在嚴格移出程序,增加經營異常名錄約束作用,進一步提升信用監管機制權威性的同時,也規定了相應的柔性措施。如規定一年內新設企業,且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六個月內申請移出的,或者已經辦理清算備案或已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可以視情況不再全面檢查,只要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情況改正后即可申請移出。由此,體現了對新創業企業的適度關懷,也有助于引導未正常經營企業有序退出,避免占用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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