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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江名都五期項目工地“11.8”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來源:太倉市應急管理局發布時間:2021-01-18 16:31瀏覽量:字體:

2020年11月8日17時20分左右,在位于港區的濱江名都五期項目工地上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相關規定,太倉市應急管理局受市政府委托牽頭成立了由監察委、公安局、住建局、應急局、港區管委會、總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的濱江名都五期項目工地“11.8”坍塌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事故當事人及事故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對事發地點進行實地勘查,通過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概況

1.企業概況

上海蘇園彩鋼板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閔行區元江路5500號第1幢;法定代表人:朱小才;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4日;經營范圍:彩鋼板活動房安裝工程,建筑工程,鋼結構工程,水電工程,彩鋼板活動房及配件、建筑材料、鋼材、金屬制品、木材、裝飾材料,防火材料,集裝箱房的銷售,從事活動房領域內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江蘇南通二建集團有限公司,地址:啟東市人民中路683號;法定代表人:楊曉東;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12月03日;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特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涉及專項審批的,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五金、建筑材料銷售;建筑施工機械設備租賃,園林綠化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模塊化建筑技術研發、組裝,自營和代理一般經營項目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各類工程建設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2.涉事工程概況

江蘇南通二建集團有限公司系濱江名都五期項目的承包單位,上海蘇園彩鋼板有限公司承接了濱江名都五期項目工地項目部臨時彩鋼板房拆除工程,該拆除工程為建筑施工作業區以外的項目,2020年11月6日雙方簽訂了相關合同,并于2020年11月7日簽訂了安全管理協議。葛培志、魏明友、趙宏根、付紹記系上海蘇園彩鋼板有限公司組織實施拆除的工人,其中葛培志為帶班負責。

3.涉事彩鋼板房概況

該彩鋼板房為工地項目部,位于濱江名都五期項目工地東南角,東側與項目工地圍墻距離約1米,事發時項目部彩鋼板部件均已拆除,僅剩項目部衛生間以及衛生間頂層混凝土平臺。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2020年11月8日,在濱江名都五期項目部工地上,工人葛培志、魏明友、趙宏根和付紹記負責項目部臨時彩鋼板房拆除工作。17時20分許,葛培志等四人開始拆除項目部衛生間,付紹記、魏明友站在衛生間東北角方管處,葛培志、趙宏根站在衛生間東南角方管處,四人合力向西推動方管,衛生間頂層混凝土平臺向東倒下,葛培志來不及躲閃被壓到,魏明友、趙宏根和付紹記三人見狀立即開始施救,嘗試用鋼管撬動平臺進行救援,并撥打“110”和“120”求救,葛培志被救出后送往太倉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㈠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情況

死者:葛培志,男,50歲,河南鄭陽縣人,身份證號碼:412829********3215。

㈡直接經濟損失

該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為155萬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用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

四、事故調查、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

㈠事故直接原因

葛培志作為現場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盲目施工導致混凝土平臺坍塌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㈡事故間接原因

1.上海蘇園彩鋼板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實施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能有效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發現拆除作業過程中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上海蘇園彩鋼板有限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對葛培志等四人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也未向葛培志等四人告知臨時彩鋼板房拆除作業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3.上海蘇園彩鋼板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管理缺失,作業前,未制定安全可靠的臨時彩鋼板房拆除作業方案。

㈢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調查分析認定:濱江名都五期項目工地“11.8”坍塌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㈠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葛培志作為現場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盲目施工被倒下混凝土平臺壓到,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鑒于葛培志已死亡,免于追究其相關責任。

㈡對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上海蘇園彩鋼板有限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對葛培志等四人開展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向葛培志等四人告知臨時彩鋼板房拆除作業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是事故的責任方。建議太倉市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上海蘇園彩鋼板有限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2.朱小才,上海蘇園彩鋼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實施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能有效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發現拆除作業過程中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建議太倉市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朱小才實施行政處罰。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㈠事故發生后,太倉市住建局責令上海蘇園彩鋼板有限公司立即暫停拆除作業,必須按照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事故調查組備案。

㈡上海蘇園彩鋼板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開展全員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和程序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水平,堅決制止和糾正作業人員的“三違”行為,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有效防范事故發生。

㈢屬地政府、職能部門應舉一反三,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督促相關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防范類似的事故發生。

本文當事人身份證號碼已做去標識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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