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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之延續實施的政策——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2-09-06 16:10瀏覽量:字體:

為了方便市場主體及時了解適用稅費支持政策,稅務總局對新出臺的和延續實施的有關政策進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形成了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指引,后續將根據新出臺稅費政策情況持續更新。今天帶你了解:延續實施的稅費支持政策——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體】

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捐贈支出用于目標脫貧地區扶貧的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享受條件】

1.“目標脫貧地區”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新疆阿克蘇地區6縣1市享受片區政策)和建檔立卡貧困村。

2.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3.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已發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尚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可執行上述企業所得稅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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