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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財政局

太倉市財政局主要職能和內設機構

發布時間:2022-05-26 09:09瀏覽量:字體:

部門名稱

太倉市財政局

部門負責人

周淑亞

辦公電話

0512-53510466

辦公地址

太倉市縣府東街996號樓

辦公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機構職能

(一)擬訂全市財稅政策、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擬訂和執行相關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性稅收相關政策。改革完善市對鎮(區、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鎮(區、街道)開展財政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市和市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市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縣市支庫業務。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采購政策制度的擬訂、執行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余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相關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參與市級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擬訂并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預算管理和財政管理。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十)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一)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并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注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六)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全市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按照規定落實政府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經費,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并提供資金支持。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并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同級安委會辦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與獎勵工作。

(十九)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鎮(區、街道)財政關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規范、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范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督促各鎮(區、街道)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機要、接待、車輛管理、督查督辦、值班等工作;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牽頭對全市財政運行和改革發展中的重點問題開展工作調研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檔案、安全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局政務公開、重大行政決策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鄉鎮財政相關政策。

協調起草有關政策;承擔重大財政決策、規范性文件、行政處罰和行政裁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省和蘇州市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組織開展事中事后監管。

承擔局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相關工作。牽頭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二)預算科(稅政科)。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擬訂財政收入政策,擬訂市級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市級全口徑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負責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負責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市財政與省財政結算、市對鎮(區、街道)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市對鎮(區、街道)各類財政政策;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參與擬訂地方性稅收相關政策;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方案;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參與市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績效工資管理工作。

(三)國庫科。擬訂預算執行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研究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庫縣市支庫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組織匯編全市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科。擬訂政府采購法規、政策,推動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與創新;擬訂政府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指導和監督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開展政府采購活動;負責市級政府采購計劃與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工作;負責進口產品采購審核與政府采購方式變更審批;負責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與評審專家的相關監管工作;負責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負責處理市級政府采購的舉報、投訴事宜;負責對全市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配合做好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淘汰車輛處置相關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明確資金來源;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投資項目相關管理細則;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全過程財務監督管理;擬訂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批復竣工財務決算。

(五)綜合科(政府債務管理科)。分析預測相關財政經濟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擬訂非稅收入政策,承擔市級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審核、公布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與目錄;負責財政票據管理;承擔彩票公益金和發行費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罰沒收入與物資收繳管理。

負責研究和擬訂有關土地資金管理的各項政策、辦法及具體操作細則;負責土地出讓收入年度收支管理;負責市級土地儲備資金的成本核算審定及預決算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余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鎮(區、街道)債務風險預警管理、市本級部門單位債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準備、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和實施普惠金融的財政政策;參與市級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地方金融發展、監管、改革等相關政策;承擔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支持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發起、設立或者參與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的計劃和方案;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對全市政府投資基金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

(六)經濟建設和工貿發展科。承擔市級發展改革、交通、住建、城管、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供銷合作、地方金融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招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保障應急管理和促進軍民融合的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企業改革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企業改革發展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研究擬訂支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生態補償、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財政政策,并組織實施。

(七)教科文和行政政法科。承擔市級行政、政法、宣傳、教育、科技、文體廣旅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市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研究擬訂支持政法事業、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地方外事經費管理制度;承擔市級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市級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提出優化教科文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科文行業財務制度。

(八)社會保障和農業農村科。承擔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老干部、殘聯、紅十字會、農業農村、水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的委托投資運營工作。

貫徹執行中央、省、蘇州市、市“三農”財政工作政策,牽頭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農業、水務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行使財政在扶貧中的相關工作。

(九)會計監督和績效管理科。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市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市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鎮(區、街道)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規定;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檢查全市財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監督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協助省財政廳做好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檢查監督有關工作。

(十)國企管理科。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按照規定程序對市屬國有企業國資方董事進行委派、更換、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督促市屬國有企業對在巡視、巡察、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共性問題進行整改,組織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意見建議。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鎮(區、街道)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人事教育科。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所監管市屬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與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所監管市屬國有企業基層黨建工作,指導所監管市屬國有企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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