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各鎮(區)財政部門,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各市屬國有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和蘇州市政府《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府〔2022〕4號)要求,根據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減免2022年國有房屋租金操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蘇財資〔2022〕26號)和蘇州市財政局等部門《關于減免2022年承租國有物業租金的通知》(蘇財資〔2022〕3號)的部署,為進一步幫助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現結合太倉具體情況,就2022年承租全市國有物業租金減免有關操作細則明確如下:
一、減免對象
全市范圍內承租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物業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小微企業依據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予以確定;個體工商戶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進行認定。
本通知“服務業”是指蘇州市統計局《蘇州市服務業統計報表制度》所列的14個行業門類(國民經濟行業分類F-S)
原則上應以租賃物業最終實際經營承租方為租金減免政策最終受益對象。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國有出租方應對合同承租方做好政策宣傳和發動,在協商一致基礎上,將相關減免租金政策惠及到最終實際經營承租人。
1.合同承租方屬于上述減免對象,同時也是最終實際經營承租方的,可直接享受合同租金減免;存在間接承租情形且間接承租方中有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合同承租方應將享受的減免租金相應落實到符合上述條件的最終實際經營承租方。
2.合同承租方不屬于上述減免對象,但存在間接承租情形且間接承租方中有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合同承租方應將減免租金政策落實到符合上述條件的最終實際經營承租方。合同承租方落實到符合減免條件的最終實際經營承租方部分的相應租金予以減免。
二、減免標準
1.承租2022年未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內國有物業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本《通知》發文之日后被列為中高風險地區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礎上,再順延或從當月起追加減免3個月租金,但減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
2.我市在市外的國有物業租金減免按照屬地政策執行。
三、減免方式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減免的租金經雙方協商一致,優先從合同期內后續未繳納租金中抵扣。后續未執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還的,由出租單位返還。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單位按合同涵蓋的租期范圍,直接減免相應月份的租金。
四、審批流程
(一)承租行政事業單位物業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單位提出申請,由出租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承租國有企業物業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單位提出申請,由企業按內部決策(審批)程序批準。
(二)承租方提交申請資料應包括承租方申請書、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租賃合同,小微企業證明文件(報表、社保等)等。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承租方申請租金減免時應提交對最終承租方的減免方案,應確保租金減免惠及最終承租方。
(三)租金減免申請批準后,出租單位應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補充協議,內容應包括租金減免的金額和減免方式等。
五、有關要求
(一)各鎮(區)、市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國有物業租金減免政策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來,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指定專人負責。涉及其他非國有中小股東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股東應充分發揮作用,加強溝通協調,爭取支持理解,并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積極推動實施租金減免政策。
(二)各國有物業出租單位要主動與承租方對接,做好租金減免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將政策落到實處。對轉租、分租國有物業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將租金減免落實到最終承租人。有條件的可以在官方網站設立房租減免專欄,公布房租減免政策、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部門和聯系方式等,建立租金減免問題來信來訪處理機制。
(三)各鎮(區)、市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因租金減免形成的收支缺口,通過優化支出結構、壓縮一般公用支出、統籌現有資金等渠道彌補。國有企業因租金減免影響經營業績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作為特殊事項視同完成利潤。企業集團公司對因落實租金減免政策嚴重影響經營的子企業,應視實際情況予以扶持。
(四)此次租金減免執行情況建立月報制度。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物業,以及市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出租的物業,減免情況由市級主管部門匯總后報送市財政局;市屬國有企業匯總集團及所屬企業減免情況報送市國有資產運行服務中心,由市國有資產運行服務中心匯總報送市財政局。
各鎮(區)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減免情況報送市財政局(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匯總所監管國有企業減免情況在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的基礎上同時報送市國有資產運行服務中心)。
上述租金減免月報應于每月1日(節假日順延至第1個工作日)前上報截至上月末數據(附件2和3)。
(五)本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國家和市政府出臺同類政策,原則上按“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市財政局會同市機關事務中心、市國有資產運行服務中心將適時對租金減免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查。
(六)請各鎮(區)財政部門,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市有關部門、市屬國有企業于2022年4月1日前將具體經辦人及聯系方式(見附件1)分別報送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運行服務中心。
聯系人:市財政局(資采科) 王 杰 53890310
市國有資產運行服務中心(投資發展科) 顧依倩53890125
市機關事務中心(資產設備科) 楊明達53890966
太倉市財政局
太倉市機關事務中心
太倉市國有資產運行服務中心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