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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公安局

太倉市公安局主要職責和機構設置

發布時間:2022-06-13 11:59瀏覽量:字體:

部門名稱

太倉市公安局

部門負責人

陳 磊

辦公電話

0512-33055548/0512-33055549

辦公地址

太倉市上海東路58號

辦公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機構職能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領導、組織、管理全市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市委和市政府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部署、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及時掌握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及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各類重要信息,并根據公安職能提出和制定對策。

(四)負責對全市重大案件、治安事件、災害事故的偵查處理;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確保全市社會穩定。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人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大型活動和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等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負責管理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工作。

(八)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九)依法管理出入境和境(國)外人員在我市居留、旅行的工作。

(十)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的計劃、分配方案、標準和制度。

(十一)制定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機動(非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員的管理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全市公安隊伍的違紀案件。

(十六)對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來我市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及全市社會治安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開展全市公安發展規劃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講話和報告;負責公文審核和文件收發辦理;負責局領導政務活動、重要會議會務、公務接待的協調安排;負責公安內網網站日常管理;牽頭負責公安信用體系建設管理工作和政務公開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負責全局干部人事人才工作;按照規定權限,承擔公安機關機構和編制管理、吸收錄用人民警察;負責警銜、人事檔案信息、警察證辦理等工作;承辦本局民警和干部的年度考核、職務任免、調配交流等工作;負責協管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本局民警撫恤互助、因公傷亡民警統計分析和評殘評烈等優撫工作。

(三)綜合科。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基層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基層隊伍正規化建設、教育管理;依據相關政策規定,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獎勵工作。

(四)實戰訓練科。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民警教育訓練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訓練發展規劃、年度教育訓練實施意見等規范性文件,組織管理全局性的領導干部及民警培訓

(五)輔助人員管理科。承擔全局輔警管理工作;負責市局輔警的員額調配、人員招錄、績效考核、獎勵處分、教育培訓、續聘、輪崗、解聘、退休、撫恤關愛、檔案管理等工作

(六)黨風廉政監督室。協助市局黨委落實全面從嚴管黨治警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七)警務保障室。擬訂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需求計劃,組織協調全市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統籌規劃、裝備被裝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采購等工作。

(八)情報指揮中心。負責全市110報警和緊急求助的接警調度;協助局領導組織指揮、調度處置;牽頭負責全市公安應急指揮和區域警務合作工作。

(九)治安警察大隊。負責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全市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偵辦工作;負責依法管理民用槍支彈藥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牽頭負責旅游景區周邊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煙花爆竹物品、焰火燃放作業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犬類的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對寄遞業、“低慢小”航空器等新業態的治安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保安服務業的管理工作。

(十)交通警察大隊。依法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規定;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犯罪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相關公路治安秩序;負責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和重大活動道路交通安全保衛工作;依法負責對劇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通行證審批;依法實施機動車(不含拖拉機)登記、非機動車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工作;參與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設施、設備驗收;參與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工作;

(十一)刑事警察大隊。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對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承擔刑事案件現場勘查工作,開展痕跡物證比對、檢驗、鑒定工作;負責全市公安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管理工作;開展刑事科學技術研究工作;負責全市刑偵基礎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刑事執法辦案工作。

(十二)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負責全市經濟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開展對經濟犯罪在逃人員的緝捕、追逃工作;配合開展外地協查經濟犯罪案件工作;指導全市派出所經濟案件接報和簡易案件的偵辦。

(十三)巡特警大隊。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巡特警建設;組織全市巡邏防控工作,承擔特定的打擊、巡邏、武裝執勤等特殊任務;負責全市卡口查控工作;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工作;負責全市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全市安檢、排爆工作。

(十四)網絡安全保衛大隊。擬定全市網絡信息安全保護政策工作規范,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

(十五)法制大隊。擬訂全市公安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范性文件;組織、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組織、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普法工作;監督、審批全市公安機關行政案件;監督、審核、辦理全市公安機關刑事案件。

(十六)監所管理大隊。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及被拘留人員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及被拘留人員的生活和醫療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執行上級監所管理的相關法律、政策、規定,保障監所安全。

(十七)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大隊。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關于公安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規程。負責公安管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重大風險監管制度。查處公安機關管轄的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依法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十八)禁毒大隊。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開展禁毒情報分析研判,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涉毒違法活動的查處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全市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處工作;依法承擔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制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吸毒人員管理工作;承辦禁毒有關協調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大隊。負責全市公民因私出國(境)管理;實施全市來華工作和留學外國人入境審查、居留許可審查,簽證延期換發,外國人來華留學、工作、旅行和停留、居留管理,受理國籍申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外國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工作,防范查處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負責全市公安政務服務工作的規劃組織、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

(二十)警務督察大隊。負責公安隊伍、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的督察,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警務督察事項。

(二十一)人口管理大隊。擬訂全市人口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定,組織實施戶籍人口管理、寄住人口管理、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江蘇省居住證和門(樓)牌編制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依法開展防火工作;指導全市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十二)新聞宣傳中心。擬訂全市公安新聞宣傳規范、方案;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營文化、和諧警民關系建設;新聞信息發布;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新聞宣傳、自媒體管理等工作;承擔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大隊。掌握全市食品藥品、生態環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負責開展對食品藥品、生態環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二十四)大數據建設應用大隊。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負責編制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公安數據中心建設,擬訂管理規定;統籌指導全警數據技術、科技信息化建設管理和應用服務工作。

政治處。受市公安局委托,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歸口管理和協調干部人事科、綜合科、實戰訓練科、輔助人員管理科工作。

市公安局設18個派出機構:城中派出所、城西派出所、金倉湖派出所、科教新城派出所、高新區派出所、板橋派出所、陸渡派出所、瀏河派出所、港區派出所、瀏家港派出所、金浪派出所、璜涇派出所、沙溪派出所、岳王派出所、雙鳳派出所、瀏河港海防派出所、水上派出所、公交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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