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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交通運輸局

太倉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

發布時間:2022-04-07 14:57瀏覽量:字體:

部門名稱

太倉市交通運輸局

部門負責人

  勤

辦公電話

0512-53573386

辦公地址

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6號樓

辦公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機構職能

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太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發〔2019〕4號),太倉市交通運輸局部門職能和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現將更新后部門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情況予以公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的規范性文件,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全市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及城市客運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鐵路、軌道交通規劃。做好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監督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與安全。負責港口岸線、陸域、水域交通運輸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和軌道交通運營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有關交通物流業政策和標準。

(五)監督管理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除長江以外的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參與船舶檢驗監督工作。負責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貫徹落實省關于交通運輸行業的投融資政策和規費政策。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與管理。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所屬企業國有資產。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并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并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指導和協調節假日運輸等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九)參與鐵路建設項目的組織協調和有關服務保障工作。參與全市民用航空的相關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職能轉變。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劃轉事項的行政審批過程和結果,并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將事中事后監管結果推送給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在市行政審批局行使行政許可權過程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技術服務等綜合支撐,按照審批結果及時開展事中事后監管,承擔監管主體責任。

(十三)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漁船檢驗相關銜接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報道及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或參與局重要文件與重要會議文稿的起草;牽頭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后勤保障、文明衛生工作;負責全局性工作的督促檢查。

(二)人事科

負責局管干部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干部隊伍建設;擬訂人才隊伍發展教育培訓計劃,負責人才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職稱、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做好相關工作;負責局管干部檔案和指導基層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效能建設、績效管理建設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創建、思想政治等工作。

(三)規劃建設管理科

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公路、航道、港口、交通物流業等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參與擬訂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干線航道、港口、樞紐、鐵路、軌道交通、民用機場等規劃;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投資政策,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擬訂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港口、樞紐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鐵路、農村公路、基礎設施維護、行業管理年度投資計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前期工作協調和管理、概預算管理;承擔交通運輸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承擔全市民用航空相關行業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省級航空發展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管理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運行狀態、重大課題、發展環境、發展方向、發展戰略等研究工作。

擬訂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發展目標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并指導交通建設市場監管,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投標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序管理;監督檢查年度建設計劃的落實,組織和指導交通建設工程質量、進度、設計、施工、監理、定額造價、試驗檢測、咨詢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承擔交通運輸建設市場主體的履約考核和信用管理;承擔交通工程的質量與標準等管理工作;指導并監督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對優質工程進行質量審查;依法處理交通建設過程中的利益關系人的投訴;承擔交通建設、公路管理等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并限時辦結。

承擔鐵路建設發展的戰略研究、鐵路建設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協調鐵路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承擔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綜合運輸科(港口管理科)

負責道路、水路運輸發展和城市客運監管工作;負責運輸場站(樞紐)的規劃和建設管理;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城市客運及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擬訂和監督實施;承擔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等城市客運管理工作;協調綜合運輸服務工作,承擔運輸行業的信用管理工作;組織和監督實施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節假日運輸等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運輸行業行政裁決工作;承擔運輸行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并限時辦結;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生態環保、節能減排等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預測、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港口、航道發展和監管工作;擬訂港口、航道行業發展戰略、行業政策并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港口、航道年度建設養護計劃的落實;負責港口與航道岸線利用、綠色發展、行業統計、信用管理、經濟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港口與航道、水上交通安全等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并限時辦結;做好港口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指導交通運輸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和調度以及利用內資和外資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監管及會計核算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資金運作和預算管理、審核編報局和所屬單位預算決算,負責局預算執行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并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指導監督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征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擬訂內部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預算管理辦法;負責辦理系統內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責。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組織局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協調省市各級開展的審計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和法治工作,指導推進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局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省和蘇州市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牽頭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培訓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協調做好本部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七)科技安全科

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點智能交通工程;組織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標準計量、知識產權、技術交流、行業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并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工作。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所屬單位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所屬單位內部消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應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協調鎮(區、街道)做好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做好防汛防旱防臺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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