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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教育局

太倉市教育局主要職能及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設下列內設機構

發布時間:2022-03-14 10:34瀏覽量:字體:

部門名稱

太倉市教育局

部門負責人

李廣耀

辦公電話

0512-53531137

辦公地址

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6號樓

辦公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機構職能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規劃草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全市教育現代化建設工作。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二)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局管干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局管學校和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負責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工作。

(三)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中小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指導中小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指導中小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四)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群眾團體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中小學校統戰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臺聯、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基層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開展工作。

(五)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六)按權限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負責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學校后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八)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監測工作。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和評估標準,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促進教育教學改革。

(九)指導全市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落實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職業教育教材建設,促進教育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協調指導社會教育和繼續教育。

(十)協調指導全市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促進高校人才培養、學科建設與地方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支持高校教學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十一)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擬訂有關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學校年度招生計劃,負責中小學校入學招生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來太留學人員管理工作以及港澳臺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協助落實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按權限負責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督政督學科)。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參與教育系統對外合作交流、與港澳臺地區教育合作交流及漢語國際推廣工作;協調與兄弟縣(市、區)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來太留學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外專外教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在市內舉辦的教育類國際會議、國際教育展覽工作;承擔局組織的因公出國(境)訪問、培訓、研修團組計劃及派出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教育對外宣傳工作;承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機構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批準設立的資料審核及報批工作。

承擔市委教育工委的日常事務和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局管學校和單位黨的組織建設、換屆選舉、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局管干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具體指導局管學校和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指導師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輿論陣地建設;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行政干部培訓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強化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統一受理、轉辦和督辦反映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信訪投訴;負責局管學校和單位的內部審計;指導和實施中小學校長職級制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群眾團體工作;負責教育類社團管理;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負責黨的統戰工作方針、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統的貫徹落實;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中小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臺聯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學校基層民主制度建設,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基層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開展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局管學校和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規劃、指導教育系統信息化工作。

承擔督政督學日常工作;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制定教育督導的評估政策與政策措施;組織對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區、街道)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對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基礎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以及教育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督導、評估、檢查;指導參與教育發展監測評價工作,協助做好對本級人民政府教育目標履職情況的監測,協同做好全市教育現代化、義務教育標準化等監測評價工作;指導與監督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

(二)基礎教育科。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并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協調教育現代化建設、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工作;協調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協調各類教育的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推進課程教學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組織實施基礎教育的學制、教學計劃、學籍管理、辦學標準和評估創建工作;按權限擬訂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組織實施全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入學招生工作,做好中考、高考工作;負責全市學校教學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校的勞動教育、民族教育、生態文明教育、科技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課外活動。

指導中小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導中小學校校園文化、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班主任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

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疾病防控及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機制;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

(三)人事師資科。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師德、師風建設和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協調教育系統人才工作,實施教育人才計劃;規劃、指導骨干教師梯隊建設,負責中小學特級教師、蘇州市級及以上教學名師的推薦;規劃、指導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教師交流工作;按權限、分工組織教師職稱評審聘任工作;按權限、分工組織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公辦學校及單位的教師招聘、考核和獎懲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教育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績效考核、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配合協調與兄弟縣(市、區)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四)發展規劃與財務科。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基建管理工作,承擔局管學校和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校舍安全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對校舍安全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承擔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學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按分工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和食品衛生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政策;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教育收費管理等;統籌做好局管學校和單位的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收費管理等;負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統籌管理國家、省、蘇州市、市專項撥款、增援款、外資款等;統籌管理教育裝備、勤工儉學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五)高等教育與職社教育科。承擔全市職業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德育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的實訓基地建設、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統籌高校的協同創新、產學研合作等工作;參與協調各類高等教育的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教學改革等工作;參與指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工作;配合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配合協調高校校園安全穩定工作;配合做好與高校的有關合作交流工作。

統籌協調民辦教育的管理;按權限、分工負責相關學歷教育機構設立的審核工作;承擔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統籌負責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工作;配合做好征兵工作。

(六)安全保衛與行政法制科。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組織開展事中事后監管;指導教育系統法治建設、行政執法與監督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指導中小學校開展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衛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安全生產、維護穩定和信訪投訴工作;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和學生素質教育內容,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指導中小學校加強學生參加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監督管理;配合做好學校食品安全和食品衛生工作;督促指導中小學校加強對劇毒和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各類學校實驗室等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突發事件、重大輿情、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消防、交通、防溺水、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配合協調在太高校安全管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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