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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農業農村局

太倉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能和內設機構

發布時間:2022-02-21 13:49瀏覽量:字體:

部門名稱

太倉市農業農村局

部門負責人

  峰

辦公電話

0512-53522793

辦公地址

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6號樓

辦公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和年度計劃。擬訂農業農村有關政策。監督管理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海洋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做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監督實施工作。做好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的組織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等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漁業安全搜救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農機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做好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上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走出去”、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指導開放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貫徹落實扶貧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扶貧工作政策、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協調擬訂財政扶持資金分配使用方案等。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推進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長效機制,探索緩解相對貧困的有效路徑。建立健全扶貧工作責任制。負責扶貧開發宣傳、表彰、培訓和信息化建設。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扎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復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范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提升國家、省、蘇州市、市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漁船檢驗相關銜接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制定機關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綜合性會議與重要活動;負責保密、機要、信訪、檔案、政務公開、督辦等工作;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教育培訓、出國(境)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編報、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部門宣傳平臺的審核、更新和維護;負責對重點工作、重點項目、實事項目推進實施進行協調督促;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綜合統計分析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二)計劃財務審計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并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組織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協助做好農業補貼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負責處理市委農辦日常事務;承擔指導“三農”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鄉村振興相關重大問題和政策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重要會議活動的協調保障和組織服務工作;負責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農業農村有關重點工作的綜合考核;承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統籌協調鄉村振興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有關工作。

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和農村改革試驗區等建設管理工作;起草農業農村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審核行業(系統)發展專項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研究提出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有關工作。

承擔起草全市扶貧工作政策、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方案的有關工作;協調擬訂財政扶持資金分配使用方案,指導各地加強扶貧資金監管;指導基層開展扶貧、幫扶工作,配合做好扶貧小額信貸工作;負責推進完善扶貧開發協調機制,組織協調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組織落實扶貧工作責任制,負責督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機制的落實,推動落實扶貧、脫貧考核評價有關工作;承擔扶貧開發宣傳、表彰、培訓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農業對口幫扶、對外協作工作;承擔市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科。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等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

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農經統計有關工作。

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建設;培育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五)農村社會事業建設管理科。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建議,并推動實施;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組織指導全市農民體育運動。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擬訂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實施和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劃定農業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提出農田建設監督評價指標;組織督查農田建設項目實施及建后管護工作;指導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工作考評;承擔農田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法規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具體工作。

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規范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業務管理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文件以及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擬訂農業農村有關政策;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農業農村法治建設。

(七)現代農業發展科。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糧食果蔬園藝作物生產、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發展節水農業、設施農業、抗災減災、植物檢疫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市“菜籃子”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起草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國際貿易、農業利用外資的指導管理;指導農業“走出去”工作,協助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負責農業對外合作載體建設和開放型農業項目的指導管理。指導各類農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組織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擬訂農作物改良計劃,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技聯合攻關,構建種業產學研融合創新體系;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系統學會、協會建設。

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組織農業機械展示展覽和業務交流;承擔農業機械化技術和裝備發展工作;組織種植業、養殖業和設施農業的機械化技術創新和推廣應用;組織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政策;指導全市農機安全生產,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和監督道路外農機違法行為查處、事故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機具報廢更新;負責全市農機維修行業管理、試驗鑒定與質量監督、農機行業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

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議;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產品營銷促銷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八)漁業畜牧科。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管理等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協調處理漁業安全搜救工作和漁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牽頭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獸藥及獸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出入境動物檢疫有關工作;負責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組織開展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置技術的培訓;擬訂畜禽遺傳改良計劃,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技聯合攻關,構建種業產學研融合創新體系;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指導各地并做好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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