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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司法局

太倉市司法局內設機構和主要職能

發布時間:2022-01-28 16:03瀏覽量:字體:

部門名稱

太倉市司法局

部門負責人

張  翼

辦公電話

0512-53522624

辦公地址

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6號樓

辦公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機構職能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辦各鎮(區)以及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或者擬由市政府批準的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市政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協調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后續照管工作。

(六)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市法律服務資源。負責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七)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八)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新聞宣傳、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開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基本建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聯系電話:0512-53522624。

(二)政工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統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推薦工作。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統干警的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聯系電話:0512-53527299。

(三)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管理大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協調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后續照管工作。聯系電話:0512-53528291。

(四)復議應訴監督科。制定行政復議工作制度;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承辦以鎮(區)和市級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申請;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復議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全市行政復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工作;處理涉及市政府行政復議的來信來訪事項。制定行政應訴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市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應訴人員培訓工作;協調市政府涉訴法律事務;指導、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鎮(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對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機制”工作。負責局機關法制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應訴工作。聯系電話:0512-53542008。

(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政策法規科)。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參與起草綜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太倉、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市建設法治政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制定法治太倉、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承辦各鎮(區)以及市級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有關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擬由市政府批準的市級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各鎮(區)和市級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和指導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承擔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報備工作。聯系電話:0512-53890117。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系電話:0512-53523339。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協助面向社會征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承擔人民陪審員選任、協助人民監督員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市人民調解協會工作。聯系電話:0512-53524510。

(八)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鑒定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市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和市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工作。聯系電話:0512-53535145。

(九)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聯系電話:0512-5352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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