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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商務局

太倉市商務局機構職能和內設機構

發布時間:2022-01-30 07:16瀏覽量:字體:

部門名稱

太倉市商務局

部門負責人

劉利民

辦公電話

0512-53584505

辦公地址

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6號樓

辦公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機構職能

商務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蘇州市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商務發展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推進全市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

(二)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商品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不含豬肉、食糖)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規定做好本市口岸相關工作。

(六)按規定承擔全市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

(七)負責全市貨物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劃、配額等管理工作,指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規范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與便利化。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和載體建設,推動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鼓勵技術政策,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試驗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建立和發展與境外地方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

(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在權限范圍內開展外商投資審批、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指導規范全市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依法轉報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并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和服務保障體系。

(十二)組織協調我市企業發起或應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推進全市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落實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工作,按規定承擔中國(蘇州)跨境電子商務試驗區的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實施國家、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臺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五)協調海關、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受上級委托,按規定做好貿促機構的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上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規定,做好商務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商務領域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進商務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

(十九)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研究國內外貿易、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流通體制改革并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擬訂商務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務統計數據發布工作;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牽頭商務系統的信息調研;牽頭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做好商務系統信息化工作。

組織起草商務領域規范性文件,研究起草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國家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商務系統法治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協調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務專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二)商貿發展科。擬訂全市內貿流通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工作,促進社區商業和鄉鎮商貿中心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動汽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新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優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支持中華老字號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推動地方老字號建設;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牽頭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負責商務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牽頭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內資直銷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單用途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

推動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的運用和發展;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配合擬訂我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范;推動電子商務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和重點園區建設;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推廣與應用;促進電子商務多業態健康發展;配合開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和分析;按規定承擔中國(蘇州)跨境電子商務試驗區的有關工作。

(三)商貿運行科。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并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

牽頭負責全市服務貿易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負責展會規劃、促進和管理;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轉報工作。開展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的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按有關規定做好商務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商務領域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四)國際投資科(自貿區科)。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準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政策并組織實施;在權限范圍內協同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清算、撤銷等審批、備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負責全市外商投資項目統計工作;指導規范全市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要經貿活動。

積極爭取國家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政策共享;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戰略有關工作;承擔與多雙邊自由貿易協議相關的工作。

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工作;監測分析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運行情況;負責全市實際使用外資統計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外資研發中心采購設備免、退稅資格初審工作;牽頭組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報告工作;開展外商投資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聯合服務工作;開展全市外商投資糾紛投訴辦理和調解工作。

按規定承擔協調、服務全市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工作;參與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編制有關工作、擬訂政策措施;按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設立、撤銷、更名、調整規劃面積或者區位等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全市開發區發展動態,提出意見建議。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擬定相關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非金融類,含在港澳臺地區投資,下同)、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工作,承擔對外援助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我市企業實施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和發展工作;協調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

(五)對外貿易科(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擬訂全市貨物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以質取勝戰略、市場多元化戰略、科技興貿戰略;執行上級外貿促進計劃,組織指導、協調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國際營銷網絡建設;指導、推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負責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劃、配額管理工作;指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協調規范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貿易便利化。

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參與調查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協助實施貿易救濟調查,評估實施有關貿易救濟措施對我市產業的影響和效果,提出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指導貿易爭端的訴訟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內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配合上級做好我市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應對工作,配合開展關于貿易和投資等方面的政策審議、通報、咨詢工作;負責全市貿易政策合規工作。

負責推進江蘇省國際服務外包基地城市試點工作;貫徹執行有關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服務外包投資促進與推進活動;承擔服務外包統計工作;推進服務外包平臺、載體建設;承擔市推進國際服務外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對外合作交流科。承擔與境外地方政府經濟主管部門及各類經濟促進機構的聯系合作;承擔本部門對外合作交流管理工作;承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經貿規劃、政策和措施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省、市交辦的江蘇、蘇州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合作機制的有關工作。

擬定對德合作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主辦或協辦全市對德合作相關活動;掌握全市德企的運營情況,做好統計分析;承擔市中德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離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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