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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8月起,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至2280元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1-07-30 09:57瀏覽量:字體:

8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開始調整。按照江蘇省的統一部署,我市將按照蘇州大市統一標準執行,執行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至2280元和22元。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為2020元,本次調整至2280元,增幅近13%。

據悉,本次調整標準為:江蘇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分為三類,一類地區2280元,二類地區2070元,三類地區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分為三類,一類地區22元,二類地區20元,三類地區18元。此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本次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江蘇省境內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該標準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另外,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在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其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近年來,我市通過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有力促進了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正常增長。下階段,我市人社部門將依法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進行及時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維護好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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