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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滿450分可落戶太倉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1-09-07 09:35瀏覽量:字體:

近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自今年1月1日施行《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落戶實施細則》以來,我市2021年積分落戶申報審核工作已全部結束,目前已進入公示及落戶辦理階段。

據了解,積分落戶是指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分值達到落戶達標積分值的,準予戶籍遷入我市。2021年太倉市流動人口積分落戶達標積分值為450分。據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隊社區警務中隊中隊長錢歡介紹,非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持現居住地居住證,可以前往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積分落戶申請。申請積分落戶的申請人還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參加社會保險;(二)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三)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錢歡提醒,符合積分落戶申請條件的流動人口申請戶口遷入的,應當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那么,積分落戶達標積分值的依據是什么?錢歡表示,根據太倉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依據,合理設置太倉落戶積分分值。

記者了解到,今年是太倉落實積分落戶的首年,申報審核的擬落戶人員主要有以下特點:在太穩定工作時間較長,同時具有穩定居所,體現了申請人長期在太穩定就業、定居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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