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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應急管理局

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和機構設置

發布時間:2022-02-10 10:29瀏覽量:字體:

部門名稱

太倉市應急管理局

部門負責人

徐向明

辦公電話

0512-53563011

辦公地址

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6號樓

辦公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機構職能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標準并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有關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有關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職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職責。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和蘇州市級下撥以及全市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區、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紀檢監察、作風效能建設、黨建、群團、精神文明工作。承擔收發文、部門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退休干部管理、后勤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各科室做好輿情應對工作;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應急指揮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指導全市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政府網頁的維護);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組織擬訂消防相關政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協調市級消防救援隊伍開展火災救援技術支撐等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的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防災救災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相關的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級、蘇州市級下撥及全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臺風防御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防災減災方面的新聞宣傳;市減災辦的日常工作;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消防協調科。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法制審核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法制建設、依法行政、綜治平安等工作;負責依申請公開工作;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省和蘇州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技術支撐工作;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和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技術支撐工作。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市安委辦綜合協調科(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科)。開展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和調查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議;統籌市有關部門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負有安全生產職能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文化建設等工作; 開展相關公眾應急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 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市安委辦巡查督查科。督促指導各鎮(區、街道)、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整改突出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巡查、考核和專項督查,統籌做好省、蘇州市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三級”政府掛牌督辦);承擔市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太倉市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1.受太倉市應急管理局委托開展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劃編制,承擔應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管日常數據報送,依照應急和安全生產領域(事項)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實施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

2.承擔上級應急安全執法機構直接查辦案件的協助調查取證,承擔區際間案件的協查工作。

3.具體承擔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的應急、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推動建立和完善應急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以及部門間行政處罰銜接機制。

4.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查處理群眾舉報、投訴等工作;

5.承擔應急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應急安全信用制度,牽頭“雙公示”工作;

6.完成市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太倉市安全生產培訓中心:

1.承擔安全生產考試的具體工作,主要包括承擔安全生產相關的人員考試、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管理等工作;

2.提供安全生產考試配套服務,主要包括編寫開發安全生產培訓大綱、教材、資料,以及考試題庫的建設管理維護等工作;

3.承辦安全生產考試頒證的事務性工作,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相關考試合格證書的制作、發放等事務性工作;

4.完成市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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