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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太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主要職能和內設機構

發布時間:2022-04-05 10:09瀏覽量:字體:

部門名稱

太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部門負責人

周紅亞

辦公電話

0512-53655165

辦公地址

上海東路66號人防大廈707

辦公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機構職能

太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退役軍人事務的方針政策和省委、蘇州市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事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離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負責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制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貫徹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市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筑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及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并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退役軍人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擬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做好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工作并指導和監督各鎮(區、街道)做好相關工作;管理全市軍轉經費;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

組織起草相關退役軍人的規范性文件;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安置就業科。擬訂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全市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接收安置、隨遷配偶落戶和子女入學入托等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承擔安置就業方面的退役軍人信訪、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等工作。

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優撫褒揚科。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并指導組織實施;承辦有關人員傷殘等級評定、調整、補辦等工作;會同起草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承擔優撫褒揚方面的退役軍人信訪、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等工作。

承擔協調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烈士評定和有關烈士備案事項,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承擔退役軍人輿論宣傳工作;擬訂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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