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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違法建設強制拆除案

來源:司法局發布時間:2019-03-12 14:13瀏覽量:字體: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太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城廂鎮北門二村存在未經登記違法建設現象。經查,該處確有一磚混外墻彩鋼屋頂的建筑,現為休閑廣場浴室的部分經營用房,占地面積為285.95平方米,休閑廣場浴室經營者所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筆錄及相關評估資料證明,該建筑物系辛某某和陳共同搭建。同年6月,太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發函至太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請求對該處建筑的合法性給予認定,2016年7月7日,太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函復本機關認定該處建筑為違法建設

違建確認后,太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采用一般程序對該處違建進行查處。由于小商品市場建成、遷入年代久遠,所涉及的相關人也較多,其中一位長期在外地做生意,給調查帶來了較大困難。太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于2017年5月、9月分別依法向辛某某、陳某送達《限期拆除事先告知書》,辛某某和陳某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太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于2017年10月,本機關依法分別向辛某某和陳某送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行政決定。2018年5月,分別向當事人辛某某和陳某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催告當事人自行履行拆除義務,并依法進行了公告,當事人仍未履行。

2018年5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經太倉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并責成太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對違法建設實施強制拆除。

【處理結果】

2018年5月,在太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織下,相關部門配合下,對當事人在城廂鎮北門二村的違法建設實施強制拆除。一時間得到太倉市民交口稱贊,新聞媒體屢屢報道,大家為身邊又少了一個“定時炸彈”趕到欣慰。

【典型意義】

消防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太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將大型違建成功拆除,雖然查處歷時較長,之間也遭到了當事人的強烈反對,但執法機關不畏艱難,嚴格依法辦案,最終鐵腕強拆全部違建,向太倉其他違法建設行為人展示執法部門對違法建設嚴肅查處的決心,起到了有效的震懾作用體現了執法部門鐵的決心、鐵的手腕、鐵的紀律。

一、依法執法要堅持。拒不拆除違法建設而最終由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除的,強制拆除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否則,違法成本低,客觀上助長了當事人的氣焰,當然更不利于違建的管控。法律不能討價還價,法治的環境需要我們共同去營造。只有依法執法,才會給違法者以震懾,使其“不敢違”,最終自覺意識到“不能違”、“不想違”。

二、柔性執法要提倡。違法建設的整個查處流程中,城管成了各方矛盾沖突的宣泄口,直接跟當事人“對著干”于城管毫無裨益,必要時,需要“曲線救國”。目前城管通過在不動產交易中心對違章亂搭建的房屋進行備案,限制這些違建的房屋交易買賣的做法,給一部分受利益驅動的投資型業主施加壓力,改善了之前執法部門“有力使不上”的困境,這種做法值得推廣。

三、拆后維穩要到位。違建拆除后,必須做好拆后維穩工作。一是可以由街道辦、社區工作人員及社工,通過走訪的方式積極與群眾交流,及時協調處理矛盾,做好拆后的群眾安撫工作。二是加強拆后思想引導工作提高法制宣傳的連續性,維護拆違成果。政府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開設長期的專題欄目,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強制拆除等現場情況進行跟蹤報道,對違建當事人進行曝光,大造輿論聲勢,讓所有市民都能聽到集中整治的“聲音”;同時輔以高密度的集中宣傳方式,讓廣大市民真正理解違法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在思想上筑牢自覺守法的防線,從而自覺守法,抵制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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