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申請審批操作規程
一、許可項目:再生育申請審批
二、相關法律法規:《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三、審批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
四、審批流程(見附圖)
五、審批程序
(一)受理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結婚證。
②身份證。
③戶口本。
④婚育證明。
崗位責任及權限:
①按照受理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②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③不符合《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受理
④受理的,原件當場審核無誤后退還申請人。
本崗位責任人:鎮(區)計生辦負責再生育審批工作人員
(二)交辦
本崗位責任及權限:
鎮(區)計生辦收到書面再生育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進行網上審報,申請材料報市衛計委。
本崗位責任人:鎮(區)計生辦負責再生育審批工作人員
(三)審核(承辦)
崗位責任及權限:
網上接收各鎮(區)網上審報資料、各鎮(區)上交紙質申請資料,按照再生育條件進行審核。自收到鎮(區)審報資料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完畢,組織審批小組集體討論。
本崗位責任人:法制與政務服務科負責人
(四)審批
崗位責任及權限:
1、審批人就對審核人提出的審核意見和核準事項進行審批,并作出是否同意審核人意見的決定。
2、不同意審核意見的,應與審核人員溝通、交換意見后,提出審定意見和理由,返回審核人員。
本崗位責任人:主管領導
(五)告知制證
(1)崗位責任及權限:對符合條件的發放《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并在7天之內予以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進行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2)責任人:法制與政務服務科負責人。
注:其它事項
辦理地點:衛計委法制與政務服務科6B0904;
辦理時間: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7:00
聯系電話:53719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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