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公示
太倉博愛門診部在2018年6月6日衛生監督檢查中發現:護士林艷未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調配藥品。
依據《江蘇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標準(試行)》, 第三條規定對太倉博愛門診部記4分。
太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