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婁東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根據中央和省關于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以及蘇州市政府《關于印發推動政府部分職能向社會轉移的工作意見的通知》(蘇府〔2014〕84號)精神,我市制定了《太倉市2015年度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事項目錄》,并經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附件:1.太倉市2015年度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事項目錄
2.太倉市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事項工作流程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1
太倉市2015年度政府向社會
轉移職能事項目錄
一、市發改委向社會轉移職能事項目錄
序號 |
名稱 |
事項屬性 |
轉移程度 |
備注 |
1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審 |
專業技術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2 |
省級太湖治理切塊專項資金項目培訓輔導 |
專業技術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省級太湖治理切塊專項資金項目竣工審計 |
||||
省級太湖治理切塊專項資金項目驗收評估 |
||||
省級太湖治理切塊專項資金項目合規性、實質性評審 |
||||
3 |
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培訓輔導、申報核查 |
專業技術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第三方核查評估 |
||||
4 |
企業債券預審 |
專業技術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5 |
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編制、課題調研等 |
專業技術管理與服務類 |
部分 |
|
6 |
市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評審 |
專業技術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7 |
市服務業引導資金績效評價 |
專業技術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8 |
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監測統計測算 |
專業技術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二、市民政局向社會轉移職能事項目錄
序號 |
名稱 |
事項屬性 |
轉移程度 |
備注 |
1 |
社會組織能力提升、培訓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2 |
社會組織等級評估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部分 |
|
3 |
政府組織的社工服務項目的組織實施 |
專業技術管理與服務類 |
部分 |
|
4 |
持證社工繼續教育 |
專業技術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5 |
城鄉社區建設相關培訓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6 |
居家養老服務 |
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7 |
日間照料服務 |
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類 |
部分 |
|
8 |
機構養老服務 |
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類 |
部分 |
|
9 |
文化養老宣傳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部分 |
|
10 |
養老服務需求評估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部分 |
|
11 |
養老服務第三方考評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部分 |
|
12 |
收養家庭能力評估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三、市住建局向社會轉移職能事項目錄
序號 |
名稱 |
事項屬性 |
轉移程度 |
備注 |
1 |
城區直管公房養護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2 |
城區直管公房修繕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3 |
住建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部分 |
|
4 |
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習的教育培訓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5 |
住建行業特殊工種的培訓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部分 |
四、市衛計委向社會轉移職能事項目錄
序號 |
名稱 |
事項屬性 |
轉移程度 |
備注 |
1 |
失獨家庭養老幫扶工作 |
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類 |
部分 |
|
2 |
流動人口衛生計生服務 |
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類 |
部分 |
|
3 |
衛生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考試考核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4 |
信息化和部門網站建設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5 |
信息化宣傳教育培訓 |
專業技術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6 |
外環境病媒生物防制孶生地消殺及藥品供應 |
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7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考核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8 |
科普工作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9 |
健康素養與四害密度監測 |
行業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五、市殘聯向社會轉移職能事項目錄
序號 |
名稱 |
事項屬性 |
轉移程度 |
備注 |
1 |
殘疾人需求監測和評估 |
行政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2 |
殘疾人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
專業技術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3 |
殘疾人康復和輔具服務 |
專業技術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4 |
殘疾人就業培訓 |
專業技術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5 |
殘疾人基層文體服務 |
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6 |
殘疾人法律援助服務 |
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類 |
全部 |
|
7 |
盲文、手語的研究和推廣 |
專業技術管理與服務類 |
部分 |
附件2
太倉市承接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事項工作流程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轉發<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動政府部分職能向社會轉移的工作意見的通知>的通知》(太政辦〔2015〕43號)和《太倉市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太政發〔2015〕60號)等文件的相關要求,確保我市政府職能向社會轉移規范有序,現制訂如下工作流程:
一、申請承接。承接主體根據《太倉市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事項目錄》,結合自身情況,向轉移主體提出承接申請,并按要求制定擬承接職能事項的辦事指南、服務流程、服務標準。轉移主體應對承接主體的資質、條件、承接方案、服務報價進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承接主體。如暫無承接主體申請承接某職能事項的,則該職能事項繼續由轉移主體履行。承接主體是社會組織的需取得民政部門資質認可后方能承接政府轉移的職能。
二、轉移方式。政府職能事項轉移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選擇承接主體,實現政府職能轉移。對充分競爭性職能事項的轉移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政府招標采購的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對適度競爭性職能事項的轉移采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等政府非招標采購的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對非競爭性職能事項的轉移通過授權、委托、承包、特許經營、戰略性合作、服務外包等非政府采購的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對兼顧或義務提供公共服務的社會主體,政府也可采用定額補貼或以獎代補的方式確定承接主體。
三、協議簽訂。已確認承接主體的,轉移主體與承接主體應簽訂職能轉移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及取消承接資格的條件等內容,從下一年度開始實施職能轉移。協議簽訂后需報市編委辦、財政局、民政局備案。
四、事項交接。轉移主體應在簽訂協議后一定期限內完成事項移交工作。具體職能事項交接之后,轉移主體不再直接承擔具體事項,但要承擔監管責任。
五、協議履行。承接主體根據所承接職能的內容與要求,制定承接職能的工作計劃,明確承接職能的目標和措施,切實履行承接轉移職能協議。
六、資金預算。市財政部門依據《太倉市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事項目錄》,結合年度財政預算,確定轉移主體下一年度購買服務預算。
七、監督評估。職能事項向社會轉移后,轉移主體應明確監管職責,制定后續監管措施,成立專家評估小組或委托第三方有資格的評估機構,依據服務績效評估指標和評估標準,及時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工作,確保轉移職能后承接主體開展相關工作的質量和績效。財政部門應對轉移主體購買服務的財政資金使用績效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衡量承接主體能否繼續履職和支付承接主體購買服務經費的依據。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團體。 |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26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