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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關于印發《太倉市水利工程管理養護實施意見》的通知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0-07-21 10:28瀏覽量:字體: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陸渡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太倉市水利工程管理養護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太倉市水利工程管理養護實施意見

水利工程是防洪減災、保障民生和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水利工程管理,明確管理體制機制,落實管護經費保障,規范管理職責要求,維護工程完好,確保工程安全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工程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太倉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太政發〔2015〕30號)等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按照全市水利工程公益性的屬性,堅持建設、管理、養護并重的原則,明確水利工程分級管理的體制,落實管理養護的責任,健全以政府公共財政保障的資金渠道,構建水利工程管理養護和運行機制,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正常使用和充分發揮效益,實現水利工程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和市場化。

(二)具體目標:

1.進一步明確管理體制和市、鎮(區、街道,“以下合稱區鎮”)兩級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職責。

2.健全財政保障的管理養護資金渠道。

3.健全以區鎮為基本單位的管養服務體系,實行“管理分區網格化、管養分離市場化、管理設施標準化、管理制度規范化”。

4.明確工程管理養護要求。

二、管理體制

(一)工程產權

根據《太倉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本市水利工程產權分市屬工程和區鎮屬工程。

本實施意見所稱水利工程不包括長江防洪工程、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灌溉泵站)和區鎮自行建設為其本區域服務的水閘、泵站等水利工程。長江防洪工程、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執行已有的相應管理實施細則和管護辦法。

(二)管理體制

根據產權歸屬,市屬工程運行管理養護責任主體為市政府。區鎮屬工程運行管理養護責任主體為屬地鎮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

市、區鎮兩級政府應分別落實管理單位、管護人員和運行管護經費,保障工程安全正常運行。

對于服務于局部區域的市屬工程,可委托當地區鎮運行管理養護,所需經費由市級承擔。

三、管理職責

1.市水務局是全市水利工程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落實市屬水利工程的管理養護。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市級水利工程管護補助資金。

2.各區鎮水利工程管理養護的主要職責是:執行有關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運行管理、及時維修和養護水利工程,確保工程安全完好和正常運行;履行防汛職責,做好水利工程的日常調度;開展工程檢查巡查和安全鑒定,組織實施維修養護、除險加固和改造;落實管理單位、管護人員和運行管護經費,配合水務部門做好涉水項目管理等相關工作。

四、資金安排和使用管理

(一)資金用途

本實施意見所稱管理養護經費是指工程運行動力消耗、人員費、日常管理費和設備設施養護、小修、安全鑒定等費用,不包括大修、除險加固、改(擴)建和應急搶險等費用。

(二)資金安排

1.市政府將全市水利工程管理養護補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每年補助資金總額不突破500萬元,用于市屬工程的管理養護和對區鎮工程的補助。

2.各區鎮將本區鎮屬工程管理養護經費列入每年本級財政預算,及時足額安排到位,保證工程安全和正常運行所需。

3.市級補助分定額補助和項目補助兩類,定額補助是指日常管理保養經費,補助標準為:堤防1萬元/公里、排澇泵(閘)站3萬元/座、水閘1.5萬元/座。

項目補助主要用于水閘安全鑒定和小修經費:根據區鎮每年上報的維修計劃,市水務局會同財政局審定補助資金。

(三)資金管理

1.預算管理。每年8月底前,由各區鎮向市財政局、水務局上報下一年度維修計劃,市財政局會同水務局審定項目補助額,連同定額補助額列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2.使用管理。市財政局會同水務局在每年汛前將定額補助全額撥付給各區鎮。

項目補助資金分期撥付,區鎮政府提交工程合同后,由市財政局會同水務局將該項目年初確定的補助總額的70%撥付到區鎮,區鎮提交竣工驗收證明后撥付30%。

各區鎮應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對補助資金合規使用負責,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報市財政局、水務局。

3.監督管理。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資金申請、撥付、使用等制度,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滯留、擠占、挪用,不得弄虛作假,虛列支出,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市、區鎮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接受市紀檢監察、財政、審計、水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管理機制

(一)管理單位。區鎮要落實本級工程管理機構,負責工程運行調度、管理和維修工作,制訂并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二)管養分離。推行“管養分離”的運行機制,培育和使用專業化的水利工程管護作業隊伍,提高管理的專業化水平。

現階段缺乏專業化隊伍的,可由區鎮委托當地勞務合作社承擔管護,雙方簽訂合同,明確職責。

(三)管護要求。工程管理機構應與管護作業隊伍簽訂合同,明確管護標準要求,開展日常巡查檢查和考核。每座閘(泵)站配備至少1名管護員全年管護,設備運行期間現場管護,汛期不少于2人輪流24小時值守,引排水期間現場巡查;堤防每3公里配備一名管護員,涵洞由所在堤段的堤防管護員負責兼管。

管護作業隊伍應嚴格按照水利工程運行規程、管護標準,做好工程設備日常維護,按規定配備管護員,嚴格執行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做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確保工程安全完好和正常運行。

六、建設管理

(一)加強規劃建設。各區鎮要加大投入,加強水利工程的新建和改造,提高區域防洪排澇和引調水能力。新建工程應科學規劃,充分論證,履行水工程規劃同意書審批手續,管理設施應在工程規劃設計建設各階段同時設計、同步實施、同時驗收,確保管理設施系統化、信息化。

(二)依法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的義務,必須遵守水利工程的有關管理規定,禁止毀壞水利工程,不得擅自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和工程設施。確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興建各類建(構)筑物和工程設施或從事有關活動的,其建設方案須經市水務局審查同意。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凡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和影響防洪搶險的各類建筑物,由防汛指揮機構依法實行清障。

(三)嚴守剛性指標。各區鎮要高度重視本行政區域內河道和水利工程的保護,確保現狀水面率不縮減。確需調整、填堵河道湖塘的,須經科學論證,制定等效替代方案,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四)形成管護合力。各區鎮要充分組織村(社區)和當地群眾,參與保護水利工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區鎮兩級要高度重視,將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納入城鄉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區鎮要明確分管領導和水利工程管理機構,做到責任落實到位,機構人員到位,經費保障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管理考核到位。

(三)加強協同配合。市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務、農業農村、行政審批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相關工作。

太政發〔2020〕55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太倉市水利工程管理養護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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